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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我就是審判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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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2日,在台灣戒嚴時期,以爭取「100%言論自由」為主張、創辦的《自由時代周刊》鄭南榕,被台灣警方逮捕、關押。未經審判便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當時他說:「審判我就是審判新聞自由」。

今日,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多名壹傳媒高層,被政權控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國安法》拘捕。二百名警員進入蘋果日報大樓搜查。多間媒體被警方以「影響、阻礙警方工作」為由拒絕進入大樓採訪。

今日《國安法》所通緝、封禁的,並不只是黎智英和蘋果日報,而是香港的新聞自由。今日的香港,如同倒退成為四十年前的台灣、韓國、蘇聯,徹底淪為極權社會。

鄭南榕為其理念,最終自囚、自焚身亡。他的犧牲,最終成為台灣民眾決心推動民主改革的動力。「100%言論自由」的理念,從此影響千萬後繼者,促成台灣發展為保障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

政權以惡法拘捕一個人,封禁一間報館,但他們不能摧毀一個理念,更不能殺死每一個嚮往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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