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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致《文匯報》的公開信:《文匯報》對記協之評論與事實不符 本會嚴正要求《文匯報》撤回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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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報於8月23日發表文章題為「記協20蚊一張證 易淪暴徒『護身符』」,文中關於本會之評論與事實不符,現來函要求 貴報更正。

文中指:「 (香港記者協會)被香港文匯報踢爆疑濫發會員證。香港文匯報兩名記者分別佯裝學生及自由撰稿員放蛇,發現記協會員證的申請門檻甚為寬鬆。」事實上,不論是否專業記者,任何公眾人士只要到本會官網瀏覽本會會章及入會須知,就能發現上述「濫發」會員證的說法嚴重失實誤導。翻查資料,本會現時只有59名學生會員,均為本地新聞或傳播系學生,因此不存在「濫發」會員證的情況。

香港記者協會受香港法例第332章《職工會條例》監管,該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除非通常在香港居住,並從事或受僱於與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直接有關的行業、工業或職業,否則不得作為該職工會的會員。」若違反此例,相關職工會職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被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因此本會對會員申請審批一向有嚴格制度。而職工會登記局的人員過去亦定期檢查本會的會員登記冊,確保符合法例要求。

本會自1968年成立以來,一直貫徹執行符合上述條例所列的會員資格要求,所有資格要求亦詳列於本會會章第3條:

正式會員:只有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士,才能申請成為正式會員,只有正式會員才能申請記者證。文中所提到的自由撰稿人則需要提交能夠證明其收入來源的已刊登作品,有需要時甚至要提交服務合約或其他收入證明。

學生會員:只有就讀本港新聞院校之學生可以申請,申請者需要提交學生證件。學生會員證上標明其為學生,不能申請記者證。

本會之會員審批程序十分嚴格,分為三部份,缺一不可:

1. 申請人必須提供受僱從事新聞行業證明;
2. 申請人須經本會會員作介紹人;
3. 所有具備上述條件的會籍申請,均會交予由本會會員一人一票選出的執行委員會審議,只有獲得過半數執委會投票通過之申請,方能成為記協會員。

從報道可見, 貴報「放蛇」查詢時,本會職員已清楚解釋上述入會資格和審批程序。另外, 貴報記者向本會主席查詢時,已獲告知從未收到警方表示辨識各類證件有任何困難,主席亦請記者參閲記協F acebook 專頁《誰會將老鼠屎倒落自己的粥?56張證是「濫發」嗎?》一文,以進一步了解本會政策及證件數字。惟 貴報仍作出「濫發」的失實評論。

本會現嚴正要求 貴報基於事實,撤回有關言論。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8 月23日


記協嚴正聲明:盜用本會標誌 假冒記協宣傳 本會保留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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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近日發現有人在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等平台,盜用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的名字與標誌,偽造一則名為「官方教學:香港記者懶人包」的材料,提供跟本會專業守則不符的指引,誤導大眾以為指引出自記協。

本會謹此澄清,該等宣傳與本會並無任何關係。對這種蓄意侵權、誤導公眾的行為,本會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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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協、記協聯合聲明:譴責暴徒罵踢記者 衝擊一國兩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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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24日),一群自稱是「香港政研會」的人士包圍香港電台,期間有香港 Now TV 記者被圍罵及被踢,也有《東方日報》攝影記者被包圍另外有人以毛巾將記者的鏡頭逐個遮蓋,又拍攝記者的樣貌,大罵 「無良記者」,更有攝記被抗議人士揮拳,由其他人拉開。我們對此等妨礙新聞自由的暴力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警方應該正視問題,調查案件。相關人士包圍香港電台,甚至辱罵記者,其意圖似是企圖左右甚至影響港台的編輯路線;此等粗暴行為明顯已違反香港基本法。

香港新聞自由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文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我們尊重任何人的集會示威權利,但若他們的行為是以打壓新聞自由,甚至以暴力手段企圖達到其目的,我們必須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此等暴徒的做法,乃是赤裸裸地踐踏一國兩制的精神,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令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其中一個核心價值受到衝擊。

近日正值香港多事之秋,香港的新聞工作者以專業的態度,提供立體多元化的報道,我們呼籲香港新聞工作者繼續無懼打壓,緊守崗位。

獨立評論人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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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他的「鏡頭」對準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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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我一直奉行擺事實講道理的方針去月旦時事,可惜,元朗黑夜那些不可思議的荒謬,嚴重衝擊了我的理智思維,令我的批判文字間中出現了偏激觀點。

今日,我要平心靜氣,重新以銳利目光客觀分析一切牛鬼蛇神。

「只有他的「鏡頭」對準暴徒」這標題,原是《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的用詞和配圖,指大部分香港記者只集中拍攝警員行為,故意偏幫示威者/暴徒,有失記者中立身份。

螢幕快照 2019-08-27 下午1.56.23
《人民日報》官方微博截圖

中方以一幅「大批記者圍繞警員」舉槍瞄準暴徒的照片,說明記者行為不當,屈穎妍之流更以此大書特書,說香港記者是「黑記」。

首先,如果你問我,香港記者(大部分)是否某程度上偏幫示威者/暴徒?
答案顯然易見, yes!

八年抗戰,中國所有報章只會報導日軍獸行,不會報導皇軍探訪孤兒院或者派糧食的畫面,除了淪陷城市(例如三年零八個月的香港)的媒體全被皇軍司令部控制。

今日香港的媒體,其實已經全面報道了雙方所有行為,中國方面的指控,實質上是批評香港媒體不應該揭露警方的不當行為,當然,在中國揭發公安不當行為,百分百就是「黑記」,必須打入黑牢。

故事,現在才正式開始 ...

到底,香港記者拍攝的是什麼畫面?

請大家看一看,一名警員藏身空無一人的街角舉槍瞄準遠處 ...

IMG_6961

這絕對不是驅散示威者的標準行動,這徹頭徹尾是狙擊手(sniper)從暗處殺敵的姿勢!

香港警察使用武力和槍械,受《警察通例》第29章規範,其中《第一節》明確規定 : 「警務人員應當就使用武力及其形式作出警告」。

最近兩個多月,我們從新聞片段上都清楚看得到,警方面對示威者作出任何行動之前,都必須向示威者作出口頭警告、展示不同顏色警告旗幟、然後推進、驅散、施放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 ... 等。

我誠心誠意請問盧偉聰處長,圖中警員於完全安全的環境,所作出的舉槍狙擊姿勢,目標是什麼?

我十分佩服《人民日報》的選圖和標題,只是少了一個字 :

《只有他們的鏡頭對準「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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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專訪《環球時報》總編 胡錫進:長期亂下去,最大損失的是香港社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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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運動持續長達八十日,內地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日前到港接受《無綫新聞》專訪。十一國慶在即,有傳中央為反送中運動設下死線,胡錫進稱中央必定有類似的「願望」,「如果平息不了,這個事實也得接受。」他認為外界低估了中共的承受力,指「香港長期亂下去,最大損失的是香港社會自己。國家做得不好,可能只是丟了面子,到了平息的時候,面子很不重要。」

胡錫進接受《無綫新聞》節目《時事多面睇》專訪時,稱將會去看8.31的示威,有機會的話會和示威者交談及接觸,但希望是在平靜及安全们的情況進行,因為示威者對內地記者有不好的印象。胡錫進表示會問示威者對修例的看法、參與示威的次數及是否支持暴力行為,「示威在香港是合法,但暴力襲警是不合法,怎麼看這條合法和不合法的界線。」

胡錫進表示自己從事新聞工作多年,會把香港的情況「放到大局看」。在節目中,主持潘蔚林問到,胡錫進作為內地的高級幹部,來港工作會否有「任務」。胡錫進稱只是交流,「看看同事」,為工作辛苦的同事打氣,和了解香港,並令其評論更準確,「要了解一線的情況」。他又認為香港和內地各有輿論場,目前難以打通,希望能創造交流機會。

對於中共是否出動解放軍,胡錫進認為是取決於香港,稱如果香港完全失控,即政府及警隊完全癱瘓,和內部出現人道主義危機,如內地機構遭驅逐,「中央不介入,還有別的辦法嗎?」

胡錫進:林鄭月娥下台無助解決事情

民間一直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胡錫進認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無助解決事情,「下台後,會有新的要求,可能會是無窮無盡的。」他呼籲必須走出激動情緒,理性討論「原點」,並處理深層次矛盾的民生問題。

主持潘蔚林追問,「原點」即雙普選未能在港落實的問題。但胡錫進不認同潘的說話,認為原點是修例,反指雙普選在數年前,即雨傘運動時已把問題說清楚。他認為反修例的問題已經解決,「雙普選?這個問題太大了。中央理解,已盡力作出安排。」

胡錫進及後主動談及雙普選,反指人大8.31框架不是限制香港人的民主和自由,而是避免國家出現憲制危機和極端情況,「真的不是為了干預香港的高度自治」,希望港人理解。

《環球時報》一直以廢青和曱甴形容參與反送中運動的示威者,潘蔚林質疑是製造仇恨和激化矛盾,胡錫進沒有正面回應,先稱不了解,「我們有很多不同編輯,說實話我也管不過來。」他又補充說,廢青和曱甴是針對暴力示威者,即蒙面的黑衣人和打警察的人,稱是難免要使用這樣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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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攝記協:嚴厲譴責警方圍困記者阻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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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嚴厲譴責警方阻撓記者採訪及將記者圍困的行為

警方昨晚(8月31日)派出速龍小隊進入港鐵太子站內,本港多間傳媒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包括記者及攝影師在場拍攝期間遭警方無理驅趕,更封閉太子站阻止傳媒入內,令警方在站內之行為缺乏傳媒監察。

在昨晚較早時間,多名記者在維園現場追問疑似警員的身分,但不獲回應。多名軍裝警隨即上前包圍約10名記者,將記者圍困於維園附近一個5米乘2米的花槽位置,並拉起封鎖線。現場有女警解釋稱,警方正進行「特別行動」,拒絕讓記者離開,期間多名疑似警員的人士登上一架旅遊巴離開後,記者才獲准離開,歷時約5分鐘。

記協及攝記協譴責警方嚴重踐踏採訪權之行為,促請警方提供合理解釋。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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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住雞毛當令箭:記者喺港鐵站採訪,幾時輪到popo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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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腸

1. 獨媒記者[1]引述警察昨晚(8月31日)在太子站稱:「記者唔係大哂嫁,人地都封站啦,禁制令仲採訪?犯法啦傻仔。」

2. 另一名獨媒記者拍攝的片段,亦證實警察在油麻地站曾在記者出示記者證後,仍然出言恐嚇:「你再影我即刻拉你呀!」,並一直用手遮擋記者鏡頭[2]。

禁制令並無禁止任何人停留車站

3. 首先,港鐵向法庭申請、後來經修訂的臨時禁制令(下稱「《禁制令》」)[3],只適用於以下三類人:

i. 非法地及故意妨礙或干擾鐵路之正常使用及運作的人士
ii. 非法地及故意損壞鐵路之任何車站內的任何財物的人士
iii. 非法地及故意在鐵路的任何車站內造成騷擾的人士

4. 值得留意,《禁制令》主要只針對妨礙或干擾閘口等設施、鐵路和列車行駛的行為。[4]《禁制令》並無概括地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或所謂「佔領」)車站等鐵路處所 (railway premises)[5]。《禁制令》中一些範圍本來非常廣泛、可能可用以趕人出港鐵站的條文,例如禁止「故意對港鐵站内的任何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包括但不限於[港鐵]職員」的第3(b)段,亦已被林雲浩法官在經修訂的《禁制令》中刪除。[6]

記者行使新聞自由,不是「非法地及故意妨礙或干擾」

5. 因此,記者是否留在港鐵站採訪,事實上並非《禁制令》可以處理的事項。

6. 無論如何,記者合法採訪,原則上不應曲解成任何形式的「妨礙或干擾」。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在Secretary for Justice v Siew Yun Long[7]和Secretary for Justice v Chu Pui Yan[8]兩宗源自2014年佔領事件的案件中亦似乎接受,記者在禁制令覆蓋範圍內合法採訪,不構成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條文。

7. 再者,所謂「故意(wilfully)妨礙或干擾」,即有關行為屬蓄意('deliberate') 而且沒有合法辯解('without lawful excuse')[9]。任何有關阻礙是否有「合法辯解 」的討論,因《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保障包括言論及新聞自由,「假如有關的阻礙來自[行使新聞自由],則處理時將牽涉一項獲憲法保障的權利。在此情況下,在評估有關阻礙是否合理時,必須承認和充分重視《基本法》對該項權利賦予的保障。」[10]

8. 在這方面,警察阻撓記者採訪或觀察衝突現場,屬違反表達自由及新聞自由。當記者著有特別標誌的背心,或有記者證,而且已經不斷明確表示身份('having made clear efforts to identify himself as a journalist'),警察法律上不能辯稱並無主觀意圖阻礙記者,因客觀上記者已受到無理及過份的干預[11]。

9. 就昨晚港鐵站的情況而言,當時記者大多身穿有清晰記認的螢光記者背心,亦有明確展示記者證,警察必然已經得悉記者正在行使其新聞自由[12],並非沒有合法辯解下身處於港鐵站。

10. 另外據有線新聞報導,在場警犬又曾多次辯稱港鐵站乃犯罪現場,需要蒐證,所以有必要將記者趕離現場[13]。這理由並不能成立,尤其是不能支持警察以武力遮擋鏡頭的行徑。根據《警察通例》第39-05(1)條,在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特別是「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警察無權執行《禁制令》條文

11. 最後,《禁制令》是民事程序中作出的法庭命令,一般來說只能由原告或法庭執達主任執行。不過《禁制令》第6段明文指示警察在極特定情況下可以介入:

「任何警務人員獲授權拘捕及移走任何該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或懷疑其妨礙或干擾任何執達主任按本命令條款執行職務的人士,但該將予被拘捕人士在被拘捕前應已經獲告知本命令條款的要點及其行爲相當可能會構成違反本命令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爲,並已獲告知該人士如不停止有關行爲則可能會被拘捕。」

12. 此段是參照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針對佔領金鐘和旺角的禁制令條文。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慶祥當時裁定,有關法庭指示只授權警察拘捕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的人士[14],但僅僅違反禁制令條文,則最多只屬***民事藐視法庭***,與警察職務毫不相關。

13. 按香港法庭現時對「藐視法庭」概念的理解[15],《禁制令》第6段的規定,等同就某人是否干犯刑事藐視法庭訂下了若干先決條件,即:

i. 有關人士必須已經獲法庭執達主任告知禁止令條款的要點
ii. 有關人士必須已經被法庭執達主任警告其行爲相當可能會構成違反禁制令條文
iii. 有關人士必須已獲法庭執達主任告知,如不停止有關行爲,則可能會被拘捕。

14. 昨晚油麻地和太子站並無法庭執達主任在場,根本無法滿足《禁制令》第6段所訂的條件,自然不可能出現任何人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的情況。

15. 簡而言之,《禁制令》有何規定,關你班popo L事?

[1] 獨媒記者麥馬高
[2] 獨媒影片
[3] 港鐵禁制令
[4] 如參見《禁制令》第1(a), (b), (c), (d), (e), (g)段。
[5]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於2019年8月23日作出的《禁制令》第1(e)段,本來曾將「故意不遵從或拒絕遵從[港鐵]人員[有關離開港鐵站]的合理指示及要求」,定義為其中一種「非法地及故意妨礙或干擾鐵路之正常使用及運作」。然而,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於同年8月30日修訂的《禁制令》,已收窄第1(e)段的效力,使港鐵人員無法再憑藉《禁制令》,為了阻止上述「妨礙或干擾閘口等設施、鐵路和列車行駛的行為」以外的目的,指示或要求任何人離開港鐵站:參見MTR Corporation Ltd v Persons Unlawfully and Wilfully Obstructing of Interfering wth the Proper Use and Operation of the Railway as Defined in the Mass Transit Railway Ordinance (Cap 556) [2019] HKCFI 2160 第29段。
[6] MTR Corporation Ltd 第29段。
[7] [2018] HKCFI 2027 第23-26段。
[8] (unreported, HCMP 778/2015, 13 October 2017) 第105-114段。
[9] 如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談立徽》(2005) 8 HKCFAR 216 第23段;《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善芝》(未經彙編,HCMA 570/2015,2017年1月11日)第56段。
[10] 《楊美雲訴香港特別行政區》 (2005) 8 HKCFAR 137 第44段。
[11] 參見Najafli v Azerbaijan, App No 2594/07 (ECtHR, 1st Section, 2 October 2012) 第67-68段;另參見Pentikäinen v Finland (2017) 65 EHRR 21 (Grand Chamber) 第99段。
[12] 比較《李善芝》案第58段。
[13] 有線新聞
[14] 參見Chiu Luen Public Light Bus Co Ltd v Persons Unlawfully Occupying or Remaining on the Public Highway (2014) 6 HKC 298 (CFI) 第126-127, 134段。
[15] 參見Chiu Luen Public Light Bus Co Ltd v Persons unlawfully occupying or Remaining on the Public Highway(unreported, HCMP 3028/2014, 24 November 2014) para 20 per Lam VP。

記協嚴厲譴責警方再次針對性地向記者施襲導致記者受傷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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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昨晚(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察出動驅散並拘捕多人,期間有警員在無示威者在場、無人衝擊和沒有作出警告情況下突然近距離向記者施放胡椒噴霧及發射催淚彈,速龍小隊更推跌記者,該記者需要送院治理。記協對於警方恣意對新聞工作者施襲,表示極度憤慨,並嚴厲譴責警方踐踏新聞自由的行為。

事發時大批記者在旺角警署正門對開拍攝,警員突然繞過記者群跑到記者後方制服一名女子,一名急救員上前欲急救時被另一批警員扯走,記者隨即轉身舉機拍攝,有警員向在場記者多次近距離施放胡椒噴霧,多名記者被噴中,當時附近並沒有示威者,亦没有任何衝擊行為。未幾,警方更兩度在沒有任何警告下向記者群發射催淚彈,多名記者走避不及吸入催淚氣體。

警方速龍成員其後趕到,粗暴地推開多名記者,阻止記者拍攝。Now 新聞台一名攝影師在沒有任何衝擊動作下被速龍推跌,左手受傷,要由急救人員即場包紮後送院治理。

自六月爆發連串示威衝突以來,不時出現警員情緒失控,作出針對記者的行為。警方不單阻撓記者採訪、不斷以閃動強光阻礙拍攝、無理驅趕記者、恣意辱罵記者、將記者圍困,甚至對記者施以暴力。本會已多次發出聲明要求警方避免以惡意手法針對記者,但至今仍未有所改善,情況更越見嚴重。本會現再次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提出嚴正交涉,促請政府及警務處正視警員濫用權力和武力的問題,切勿再視而不見,任由情況繼續惡化。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9 月3日


記協聲明:嚴厲譴責警方七日內多次阻撓記者於公共交通工具採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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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上周六晚(8月31日)派出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進入港鐵太子站及油麻地站內,本港多間傳媒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包括記者及攝影師在場拍攝期間遭警方無理驅趕,更封閉兩站阻止傳媒入內,令警方在站內之行為缺乏傳媒監察,亦導致大量未能確定的消息廣泛流傳,令社會不同持份者之間本已脆弱的信任再受打擊。

翌日(9月1日) 黃昏,警方到東涌站月台搜查,禁止傳媒在場,更一度把已進入升降機的記者扯回大堂,到警方搜查完畢後,方准傳媒落月台採訪,令市民無從得知警方的搜查情況。同日晚間,有記者於調景嶺站採訪警方搜查乘客期間,亦有警員以惡劣的態度阻礙已表明身份的記者進行採訪,更喝斥「邊個話畀你聽採訪呀?」最後更對記者進行搜查及搜袋,令記者無法順利工作。

至昨天(9月3日)晚上,警方在九龍灣截查一架九巴時,記者表示可站在巴士兩側座位不阻警方工作,惟警方仍叫所有記者下車,然後在巴士四周包圍設防線,更以可能涉嫌阻差辦工為藉口,要求傳媒退後十米,以致記者無法了解之後車廂內發生的事情。

警方七日內多次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執行職務時,禁止傳媒在場拍攝,甚至對傳媒作出拉扯動作,更屢以阻差辦工等指控驅趕記者,嚴重損害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妨礙記者履行第四權天職。記協嚴厲譴責警方嚴重踐踏採訪權之行為,促請警方提供合理解釋,並再次促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立即作出行動,制止警方濫用權力的情況。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9月4日

別用緊急法令香港淪為數碼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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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的示威發酵3個多月,特首和政府完全沒有聆聽訴求,卻包庇警隊失控狂暴、濫權,衝入港鐵車廂無差別攻擊乘客,甚至進入學校對付學生。港澳辦指摘示威者抱着「攬炒」心態,只會痛斥暴徒,卻看不到特首目前的態度,還有香港警察無法無天濫用暴力,才是令香港當前困境無法解決的根源,也正在破壞香港在國際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

斷網方法 難息民憤

繼上星期傳媒有消息流出,指香港特區政府考慮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進行緊急立法應對當前危機,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正在「全面檢視」有什麼法律方法「用得着」,最終目的是「幫助警察執法」。這個說法與昨日特首在行政會議前說正在研究其他法律手段的口徑一致。

特區政府仍未排除以《緊急法》方式處理持續的示威活動,這種取態本身已令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受損。

《緊急法》(第241章)列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出版及通訊的管制,把市民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授權進入及搜查市民處所等。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為新法例訂立「任何刑罰及制裁(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但不包括死刑)」;第二條(f)更包括「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因為如果特首和行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情況,可以直接繞過立法會訂立任何法例,其權力可謂無限擴大。

動用一條如此嚴重的法例,容易給予外界一種印象,就是香港政府為了支持警隊,願意把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保障廢掉。有消息指政府考慮緊急立法進行對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例如封鎖連登討論區、通訊軟件Telegram等,甚至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配合斷網。

封鎖社交平台,是極權國家常用的招數,多個極權國家曾經嘗試封鎖Telegram。越南、伊朗、孟加拉、埃及、土耳其、利比亞、敍利亞等經常於示威或社會運動發生時關閉互聯網,嘗試制止示威發生,但往往都不成功。香港政府若限制甚至切斷互聯網服務,無疑將嚴重傷害香港作為自由城市的聲譽,令國際進一步對香港失去信心,與專制極權國家看齊。我們必須阻止這種事情在香港發生。

網絡自由和資訊自由流通是香港吸引外國投資的基礎,香港一直以來對外資的吸引力來自於完善的法治和對人身安全及財產的保障。若政府動用《緊急法》訂立配合警察極權的法例,外國投資者和企業對香港法治的信心破壞,恐怕將比街上出現汽油彈更加無可挽回。

信心危機 恐再加深

香港是亞洲光纖網絡的最大核心樞紐,本港資訊科技業的生存依賴開放自由的互聯網,過百家本地及國際數據中心在本地營運。有業界意見強烈反對選擇性限制互聯網服務,認為將徹底破壞香港電訊樞紐地位。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指出,任何限制開放互聯網的舉措,只會把香港的互聯網置入大規模監控的防火長城。

使用互聯網是基本人權,破壞香港的互聯網自由,等於一手摧毀香港IT業。若香港政府能夠動輒立法要求ISP和電訊商協助過濾互聯網甚至封網,試問企業還如何相信香港適合設立雲端運算中心和數據中心?

有關過濾互聯網的討論正在觸發信心危機,已經開始造成資金外流、外企項目撤離等連鎖效應,對香港目前脆弱的經濟情況將百上加斤。有報道指出,美國政府或重新檢視由洛杉磯直接連接至香港的海底光纖電纜,若港府在敏感時刻作出任何令外界認為破壞香港資訊自由流通的舉動,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以法律方法把侵犯人權合法化,令警權處於無可挑戰的地位,到底是止暴制亂的良方,還是製造更多動盪和憤怒的助燃劑?我希望行政長官可以看一看紀錄片《凜冬烈火》(Winter On Fire),不要重複烏克蘭政府犯下的錯誤,把香港真的推向無可挽回的境地。

2019年9月4日 刊於信報

延伸閱讀:
【12個國際組織呼籲香港不能斷網】#KeepItOn coalition warns internet shutdowns will further hurt Hong Kong

Bloomberg: How Hong Kong Protests Could Lead to Internet Cut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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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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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日(9月6日)凌晨網傳「獨媒」記者在將軍澳被捕,本網作聲明如下:

1. 本網編採人員由五名全職職員及其他兼職、義務或實習記者組成,本網在昨晚至9月6日凌晨,因人手所限,只能派出記者到旺角警署、沙田及粉嶺採訪,未有派出記者到將軍澳坑口。

2. 本網要求記者在衝突現場採訪,必需穿上反光衣及掛上記者證以資識別。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記者或本網查詢。

3. 「香港獨立媒體網」(www.inmediahk.net)成立於2004年,理念為立足香港,建立一個獨立於政權及財團的「獨立媒體」(independent media)。十五年來,公眾對本網的簡稱包括「獨媒」、「獨立媒體」、「in-me」或「in-media」。本網於2018年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登記,登記名稱為「www.inmediahk.net獨立媒體」,公眾可於下列網址查詢

4. 昨晚凌晨,本網收到大量市民查詢,我們對此表示感謝。

5. 本網編採人員會謹守崗位,為公眾服務。香港人加油,萬事小心。

香港獨立媒體網
2019年9月6日

攝記協、記協聲明:譴責警方濫用武力、正視警情緒失控及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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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聯合聲明

警方在9月7日晚上10時半左右,於旺角始創中心外推進並拘捕行動期間,在全無示威者的情況下,蓄意向現場採訪的記者噴發胡椒噴劑,傷及多名前線記者,本會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以及惡意針對記者阻礙採訪,籲警方正視前線警員情緒失控以及濫權問題。

晚上10時半左右,警方在旺角始創中心外拘捕在場示威者,在場記者拍攝時遭防暴警員的驅趕,記者配合警方指示後退至拘捕現場的10米以外,並聽從警方要求走上行人路時,突然兩名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警員向在場記者施放胡椒噴劑,至少兩名《香港01》攝影記者、一名《法新社》攝影記者、兩名《明報》攝影記者、一名《明報》記者、以及《有線新聞》兩名記者被直接射中,當中兩人更被直接射向臉部。

現場附近並沒有任何示威者,在場的記者都有出示記者證及戴上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容易識別。在場的記者正配合警方要求退後時,卻突然遭到警員無理攻擊,該兩名警員更持續並大範圍施放胡椒噴劑,令多名記者受傷。亦有在場記者聽到,其中一名使用胡椒噴霧的警員,在使用武力期間說「影影影咁鍾意影」,對記者懷有惡意,有關警員的行為近乎攻擊記者,本會要求警方提供該兩名警員的警員編號,以便記者作出正式投訴。

在場的警員均沒有出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令記者投訴無門,傳媒聯絡隊成員卻遲遲未有出現,以惡劣態度回應記者的質疑,未有做好協調工作。本會譴責警方濫用武力,惡意針對記者阻礙採訪,籲警方能正視本會三個月來的多份聲明,以及前線警員情緒失控以及濫權問題,配合前線記者發揮第四權的監察作用。

(8/9 1130 更新:港台攝影師亦有被胡椒噴劑噴中)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9月7日

鳴謝相片來源: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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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譴責警方無理向記者施放胡椒噴劑 促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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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 (9月7日) 約十時,在太子聯合廣場對出一段馬路有市民聚集,警方展開拘捕行動期間,記者已應警方要求返回行人路,但當時有速龍小隊成員不只一次向記者施放胡椒噴劑,更用胡椒噴劑「打橫掃」向記者。

在場記者繼續退後,另一速龍小隊成員再上前向本台攝影師噴胡椒噴劑。有在場記者要由在場急救義工協助清洗眼晴。

差不多時間,在始創中心對出,警方制服在場人士期間,記者上前拍攝時,有速龍小隊要求正在採訪及拍攝的記者返回行人路,同時不斷推向記者,本台記者及在場其他記者差點被推跌。

近月警方連串驅散行動,多次阻撓記者採訪,用粗言穢語罵記者,更導致記者受傷。工會嚴厲譴責警方無理向記者施放胡椒噴劑,亦不只一次使用不恰當武力。工會重申,傳媒有責任監察政府包括警方執法過程,讓公眾了解實況,促請警方時刻謹記尊重新聞自由,以確保公眾知情權。

「8.31」封鎖太子站禁採訪事件便是一例,客觀後果是公眾對警方執法過程充滿質疑。工會嚴正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先生交代為何發生連串阻礙記者採訪事件,以及調查警員為何無故向站在行人路上的記者施放胡椒噴劑,並向受傷傳媒致歉。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相關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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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831太子站是「非一般罪案現場」 憂記者安危故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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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8月31日港鐵太子站,警方進入車站後驅趕記者離開,令公眾無法得知站內情況。《東方日報》記者問警方會否汲取教訓,往後讓傳媒在場採訪。

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指8月31日屬嚴重情況,需設立封鎖線進行刑事調查,「係一貫做法,無乜特別」。她指過往設立封鎖線範圍,需考慮被捕人數及記者安全,她指現場屬暴亂,憂慮記者安危,警方著記者離站是保障了記者安全。余鎧均亦表示,警方要進行調查並紀錄市民個人資料,並不適合進行採訪,指港鐵當時亦廣播要求所有人離開。

《香港電台》記者亦追問,不准傳媒留在月台是警方及港鐵的共同決定。余鎧均則指,警方一直盡量讓傳媒在「罪案現場」採訪,但再次重覆稱當日有300至400名人士在站內聚集挖磚,形容8月31日太子站是「非一般罪案現場」,對記者及其他人有生命威脅,故設立封鎖線著所有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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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梁筱琁


大球場保安森嚴 保安斥記者攜口罩「呢條友肯定係去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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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香港足球代表隊晚上在香港大球場,主場迎戰伊朗,球場內保安森嚴。獨媒記者携帶口罩及眼罩進入球場時,有康文署保安稱口罩是武器,要求記者作寄存。多名保安態度惡劣,斥「呢條友肯定係去衝」,又稱「講明唔俾」。

無標題

記者要求明確交代是哪一條規定時,保安指向橫額,但橫額只列明頭盔、行李、腳架和酒類飲品等。

獨媒記者要求康文署明確交代時,才有職員「解釋」,指口罩是武器。記者再次要求詳細講述口罩違反哪一條規則時,職員支吾以對。

無標題

職員最後才稱「口罩是膠」,已違反足球總會第14條守則:「塑料、玻璃、金屬瓶或容器、瓶裝或罐裝飲料和食物:內帶有歧視、政治含意、種族主義、排外主義、慈善或意識形態性質的物品或可能引致背離舉辦有關體育活動的原意、危及公共安全、阻礙其他觀眾的視線」,再指口罩是武器。

記者:麥馬高、周頌謙、何紹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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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攝記協轟警敵視記者 促停止暴力對待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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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運動進入第三個月,警察濫暴情況不斷,記者也遭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今早開記者會,要求警察停止對記者作出肢體及語言暴力,並就暴力行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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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楊健興

記協主席楊健興稱,自六月爆發大型示威及遊行,記者採訪已遭到警察不合理的阻撓,包括遭到強力閃燈的照射,在6月中曾和公共關係科會面,對方曾承諾不會這樣做,但及後至今一直再沒有聯絡。

在近日多次的清場行動中,有警察斥記者是黑記、盾牌擋鏡頭和近距離發射胡椒噴霧。楊健興提到,記者連月來不但遭到警察阻撓採訪,至上星期的「攻擊」更越見嚴重,包括言語上的侮辱。他炮轟警察批評和敵視記者,並多番質疑記者的身份;形容新聞工作者面對嚴重威脅。

楊健興重申,傳媒「監察」的第四權不容置疑,報導及尋找真相在大型運動中更見重要,「特首自己都話好多流言,傳媒就係要去報導真相,如果遭到阻撓就發揮唔到監察的角色。」

警察速龍小隊8.31殺入港鐵太子站,無差別毆打市民。楊健興認為,記者當晚遭警察趕離太子站,致使無法採訪,令警察、消防員等至今均未能釐清真相。他舉例指8.11警察喬裝示威者,亦有賴記者的報導才能揭發。

兩個工會目前共收到42宗記者投訴警察個案,27宗已提交監警會。楊健興認為,警察的濫暴嚴重衝擊新聞、採訪自由和公眾知情權,強調記者不是「做乜都得」,指同樣需要守法。

攝記協主席:淨係識叫記者上返行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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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記協主席陳奕釗

攝記協主席陳奕釗則提到,過去三個月共發出15份聲明,認為警察對傳媒有敵意,包括不斷使用電筒和強光照射記者。他又表示,警察只會喚記者「上返行人路」,而在理虧時只會使用強光招呼記者。陳奕釗形容,記者和警察的關係已跌至谷底,透露自6月9日後,雙方已再沒有任何交流,促請傳媒聯絡隊和記者加強溝通。

警稱有記者搶犯 記協執委促提實質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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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執委林彥邦

警察早前指控有記者涉嫌「搶犯」,記協執委林彥邦斥道,警察從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佐證,促請警方提出實質理據,「官方唔一定係啱」。

林彥邦批評,香港的法例上不存在假記者,指任何人都可以成立媒體,但是否能進入政府場地採訪及成為記協會員則另作別論;而大部分示威和遊行均在公眾地方進行,即所有記者均能採訪。他重申,如何介定是否記者,應從其行為作界定。

楊健興:不存在「廿蚊一張記者證」

對於假記者的指控,楊健興指不存在「廿蚊一張記者證」的說法,批評是誹謗。他重申,記協是註冊工會,目前有約580名會員,共發生80張記協記者證,指如果要申請成為會員,必須有一半收入為傳媒工作。他強調,每間傳媒媒機構均會發出證件予員工作採訪,不需要及不會由記協及單一團體統一發證。

記者:麥馬高

記協批警抹黑記者搶犯 謝振中稱無講過:我哋唔應該有任何敵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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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記協及攝記會早上開記者會,不滿警察早前指控有記者涉嫌「搶犯」,並要求警察停止再對記者濫暴。在下午警察例行記者會完結時,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主動回應記協今早的記者會,稱無意抹黑對方和任何記者,說從沒有指責「專業和真的記者」會搶犯,及阻礙警方工作,「我哋唔應該有任何敵對關係,會全力協助你哋嘅採訪工作。」

在今早的記者會上,記協執委林彥邦斥道,警察從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佐證,促請警方提出實質理據,「官方唔一定係啱」。

林彥邦批評,香港的法例上不存在假記者,指任何人都可以成立媒體,但是否能進入政府場地採訪及成為記協會員則另作別論;而大部分示威和遊行均在公眾地方進行,即所有記者均能採訪。他重申,如何介定是否記者,應從其行為作界定。

謝振中則在沒有記者提問下,自行「解釋」警方對假記者的定義,表示「攞住張記者證,但機構唔承認,就係假記者」、「著住反光衣,傳媒聯絡問佢就走」和「完全不認識的媒體」。他又點名指,警員曾在灣仔拾獲「北區小節」及「前線觀察」寫有Press字樣的記者證。

對於昨日沒有舉行記者會,謝振中「澄清」,稱會按需要繼續進行記者會,並沒有計劃取消。他又稱,社會大眾明顯十分歡迎警察的工作,透過止暴制亂以讓香港回復安寧。

各區連日均有市民聚集並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謝振中形容情況尚算和平,但警察會繼續密切留意。

記者:黃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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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真相年代:抗爭中的平行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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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抗爭浪潮中有不少重要的轉捩點,例如721、811、831,影響了整場運動的走向。不過,原來視乎你的政治立場,對這些事件的理解可以完全不一樣,使得不同群體就好像活在「平行宇宙」當中。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這幾個月做了好幾場十分有意義的民意調查,最近他們就針對這個「平行宇宙」的情況問了一系列的問題。剛剛看到李立峯院長率先分享,結果相當嚇人。

簡單來說,對當前抗爭浪潮立場不同的人,原來活在平行宇宙當中。我們很容易相信對己方立場有利的說法,而面對錯誤的說法時只要合符自己的立場,也未能否定,或只能表達存疑。

研究內容是這樣的:他們找了幾件重大但同時明顯受各種假消息影響認識的事件,然後問受訪者這件事是真的還是假的。注意研究本身沒有說明事件的真假,以下的真假判斷都是由我作出的。

第一條,是721元朗事件的起源,是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帶示威者到元朗示威。這是錯誤的說法,現實是襲擊在林卓廷到場前便已發生。我們看看受訪者的回應:

整體來說,有44%認為是假的,17.4%認為是真的。但把受訪者的政治立場分類之後,政府支持者當中竟然有過半認為這句假話是真的。立場影響判斷,顯然易見。

以為只有「藍絲」才會中招?也不是。反過來看看下一題:8月25日荃灣示威中,有片段顯示警方向示威者方向投擲氣油彈。這句話也是錯的。事源有網上流傳看起來是這樣的片段,後來發現是經過剪裁,看似由警方掟出只是角度問題引發的錯覺。那麼受訪者如何回應?

政府受訪者當中,有過半指出這句話是虛假的。但對於沒參與運動的政府批判者和運動參與者來說,則主流表示未經證實,然後是說是真確遠遠多於說是虛假。

我們再看另外兩題,這兩題都是基於事實的。

首先,是8月11日示威中有女示威者眼睛嚴重受傷,傷勢由警方布袋彈所致。從當時的直播新聞片段中可以很清楚知道這是真的,但後來中國大陸的官方媒體卻大事宣傳說是示威者誤中自己人,不關警察的事。這兩套說法如何影響受訪者呢?

運動參與者大比數認為這件事是真的(雖然也不足八成);沒參與運動的政府批判者也主流認為是真的,但同時有接近一樣多的表示存疑;至於政府支持者,多數對此存疑,還有約四成認為是假的,認為是真的只是極少數。

唯一一條有「全民共識」的,是有警察假扮示威者混入群眾,然後拘捕示威者:

三個分組當中,成功指出這句話是正確的都過半。不過政府支持者回答正確的比例,仍明顯比運動參與者要低。
在「後真相」年代,公共討論變得十分困難,因為連事實的共識也不再存在。因此,我對抗爭者有兩個建議。

第一:文宣好重要!文宣好重要!文宣好重要!

對於每天都在街頭或在連燈上的抗爭者,有很多事情可能已經 taken as granted 。但社會中不是每個人都跟得那麼貼,有很多很多解釋是要不停做的。我特別擔心有些抗爭者會以為在前線抗爭/犧牲才是推動運動向前的方法,而未顧及這些抗爭/犧牲如果被曲解的話,未必真的能推動運動向前,甚至帶來反效果。因此,社區中的宣傳其實同樣重要。相對於準備各種行動,也該在「日程表」當中預留特定日子做好文宣工作,派傳單和做社區放映一樣是抗爭,一樣「要人」。

第二:不要假新聞!不要假新聞!不要假新聞!

對於未經證實的消息,要格外小心,不要連自己都呃埋。我明白現在有四成人對政府的信任度是零,所以大家對政府的澄清基本都不相信。但這不等於所有對政府的質疑都值得轉載。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媒體,在我們的朋友面前都有一種「公信力」。如果這「公信力」都被假消息所消耗掉,到有真的事情要廣傳時就會事倍功半。懇請大家轉消息時看清來源和看清處境,不要標題黨。對,還要看清年份,不要舊新聞當即時新聞轉貼,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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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察:韓國媒體就香港「反送中運動」的論述及報導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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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置疑,香港這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民主運動已提升至國際層面的政治問題,因為香港常常被譽為「國際金融中心」,有輿論指假若香港出現什麼差池,均會影響世界各地的經濟及金融穩定狀況。而各國媒體均透過一手親身報導,或來自香港本地媒體的二手資料報導及更新「香港事態」的最新狀況,韓國亦是其中之一。經歷多次民主運動的韓國,看著香港發生的大小事固然有更深刻的感受。而以下是我就多日翻譯韓國媒體的報導的過程中,留意到的特點並分析他們報導事件的角度,還有如何建構一種論述。

自6月9日103萬人上街反送中後,韓國傳媒亦有在現場進行直擊報導,同時向韓國人解釋反對的法案內容。在韓國,《逃犯條例》修訂的韓文為 “송환법”,意思為「遣返法」,在眾多傳媒報導之中,亦有清楚解釋到法案的修訂將容許香港政府將潛逃的罪犯引渡至中國接受法律的審判,而且更闡明香港人反對修訂的原因——害怕被官方濫用作驅逐及迫害政治及社運參與者的工具。而自這次運動由「反送中」作最主要訴求,升級為「五大訴求」時,韓國傳媒則將「송환법반대시위 (反送中示威)」,以「반중시위 (反中示威)」作喻,正如《東亞日報》於9月5日報導林鄭月娥宣布「動議撤回」修例時,都用了這詞語指涉持續14個星期的運動,截圖如下:

donga
來源

韓國傳媒在報導這次運動的論述,改變為「反中示威」後,對於示威者在標誌「香港主權移交中國」的建築物或物件上造成破壞的報導亦會較為深入,並會大肆報導。例如示威者在金紫荊銅像上塗鴉、將國旗拋落海、焚燒國旗,就像9月1日有示威者燒國旗時,SBS電視台不忘以「火燒的五星紅旗」為標題,去向韓國人闡述香港人仇恨中國政府的情緒。而且在他們的論述中,即使有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訴求,但示威被激化的原因,主要是反中的情緒高漲。

而亦因為「反中示威」的方向,韓國媒體對於中國政府會否進行直接介入這一點亦非常關注。早前出現示威者或街坊與警察的對峙及衝突時,韓國傳媒一直有就中國黨報及政府人員的言論作出報導,還有引述軍隊在香港邊境習武的影片作出大肆報導。以《韓國經濟》的新聞為例,於8月30日就報導了中國軍方在8月尾舉行大規模示威之前更換了駐香港的人民解放軍部隊,除此之外(如下圖),其他報導並有不斷猜測中國會否加入武力鎮壓,並安排解放軍作主導鎮壓示威,甚至有風向指香港警察鎮壓力度的升級(如水炮車、實彈等),預示了中國政府指示的強力鎮壓,還有中國軍隊的演練對香港示威的威脅及恐嚇(如下第二、三張圖)。

wowtv
來源

naver
兩張截圖為Naver網頁新聞的搜尋結果,有關中國軍隊在深圳加強演練,指涉對加入鎮壓香港示威的憂慮。

而這次反送中運動的特色,就是沒有主導者、沒有大台。大至民間人權陣線,小至一個普通網民都可以發起遊行、集會、唱歌等抗爭行動,而且每一次都會召集不少人參與,成功團結了對抗爭方式有不同聲音的香港人。而由於2014年的雨傘運動仍然成為了外國媒體對香港人抗爭的固有形象,包括韓國媒體在內,仍定義了這次運動有主導者及大台。除了多次報導民陣主導的遊行及集會,還有發言人的言論之外,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周庭等人在運動中的言行都成為了韓國媒體的焦點,從黃之鋒刑滿出獄宣布參與運動,到他與周庭突然被捕等都有作出詳細報導,甚至視他們為這場運動的主導者。例如,KBS電視台於9月10日報導黃之鋒到訪德國發表講話時,是以「홍콩에서 송환법 반대 시위를 이끌어온 민주화 운동가 (在香港領導反對送還法示威的民主化運動家)」形容他,正如下圖:

kbs
來源

kbs
來源

另外,當這場運動延伸到「和你塞」及「和你飛」等圍堵機場行動,韓國傳媒就航空情況等有進行詳細的報導,包括航班的延誤、韓國乘客的滯留情況等,並以「機場大亂」、「交通麻痺」四字形容圍堵機場事件(如YTN及國民日報的報導),這亦與報導港鐵不合作運動的時候亦有相似。

km
2019.8.14《國民日報》報導標題:機場重開12小時後再度被封閉的香港機場…1000多名韓國人被困

而總結及韓國媒體就以上兩個行動(前線勇武派行動及「不合作運動」)的論述分析所得,除了措詞之外,報導方向方面可謂較為負面,除了集中講述交通及普通市民受到的影響外,對於示威者在不合作運動中表達的訴求亦只有輕描淡寫。相反,當遊行集會以和平的方式結束,沒有出現暴力鎮壓時,就以「和平方式結束」等字句比喻該場示威,並與昔日多次的遊行中警民衝突的場面作出比較,例如以下主要傳媒報導8月18日民陣主導的「流水式集」和平結束時,均用上相類似的字句構成「對和理非示威較為正面」的論述:

主要傳媒報導8月18日民陣主導的「流水式集」和平結束

即使媒體報導時應持平中立,但在字詞的運用上,綜合以上的觀察所見,韓國媒體對於表達訴求的方式,是略偏向認同和理非的方式。最初發生兩場過百萬人的大遊行時,韓國媒體亦有提到香港人如何借2016年尾「反朴集會」為藍本參考,並作出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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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韓國網民在香港新聞中留言支持示威者。

而韓國網民方面,縱使有不少在韓國報導的香港新聞留言之中,有不少為極度反對文在寅政府的極端右派,或者以製造惡評為主的「惡評者」,經歷過多場爭取民主的運動後,固然大多數人為支持香港這次「反送中」運動。而從他們的留言中,大致可以分析出三點最主要的支持論述——與韓國民主化歷史對比、港獨、反文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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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其中三個在香港的新聞中留言的例子,最主要為反中國、反共產式的留言。在他們眼中,受到北韓政府奉行共產主義的影響,不少南韓人自然對其極之反感,故對於中國政府亦投射了相同的負面情緒,從而將香港這次運動以「反中示威」的標誌,延伸到希望香港人能夠爭取脫離中國共產黨統治,自立成獨立國家,正如以上上留言都對共產主義用上極度負面的字詞,例如「赤色分子 (빨갱이)」等。

而由此,韓國網民亦借此宣洩對文在寅政府的不滿。而文在寅於2017年5月上台起,發生的政黨更替一直令保守派的支持者不滿,認為80年代社運出身、與金大中及盧武鉉同一派別的文在寅是「左派」,並且是唱好北韓的左派,所以他們亦會以「赤色分子」等字詞批評文在寅。而由於文在寅至今仍沒有對香港的示威作出任何表態,他們亦由此衍生至批評文在寅親共產主義,所以不對香港事態表態支持,而且狠批他自打嘴巴,自己以支持民主運動自詡,卻在親中親北的立場下保持沉默。從這次反送中運動中,亦能見到韓國部分網民如何不滿自己的政府。

以上是由6月起至今個人所觀察及進行分析的「韓國媒體看香港『反送中運動』的論述」,雖然列出的證據未必完全包括這三個月間所發生的事,但大家必須認知的是,香港事態已是國際層面的大事,幾乎全世界的傳媒都在關注香港發生什麼事。我想在這裡再次感謝韓國演員金義聖能夠親身來到香港,為韓國媒體帶來更第一手的資料,而非只靠外媒來報導香港事態。希望大家能夠繼續努力,對抗這個不義政權。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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