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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831趕記者出站 違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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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腸

1. 今日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有線記者詢問警方在831事件中封鎖整個太子站,更禁止記者在場採訪拍攝,是否反而導致所謂謠言四起。

2. 警方只稱設立封鎖線是一貫做法,權力來自香港法例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10(b)條(即「警隊的職責是採取合法措施以 ... 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做法並無不恰當之處。警方較早前亦曾為此做法辯護,稱「警方要進行調查並紀錄市民個人資料,並不適合進行採訪」[1]。

3. 然而,法例強調有關措施本身必須「合法」。雖然警員有防止及調查罪案的責任,但在正式拘捕或行使其他拘留權力以外,警員並無不受限制的權力干擾人身或移動自由[2]。除非法例另行明文規定,否則立法機關不應被假定授權警察干擾市民在普通法下的權利(尤其是人身自由)[3]。

4. 話雖如此,在犯罪現場此特定的環境中,市民的行動自由很可能受制於警員更強、用以保存犯罪證據的權力;警員或可行使此權力合法地在犯罪現場設置封鎖線[4]。但Lord Denning MR在Ghani v Jones一案中表明[5],有關措施必須屬「必須及合理(necessary and reasonable)」。

5. 記者在罪案現場的職責和身份,卻顯然與一般市民有別。根據《警察通例》的「強制規定」[6],事發現場 (scene of the incident)」的警務人員須

「 (a) 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
(b) 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6. 正如筆者之前解釋

「《警察通例》並無就何謂『事(incident)』提供定義,但第39-01(e)條將『涉及警務人員的嚴重事件(serious incidents)、可能引起公眾關注或使政府成為公眾焦點的事件(incidents)』列為『傳媒關注的事件』其中之一。」[7]

7. 就警員應如何於犯罪現場中配合記者的工作,《警察程序手冊》[8]第39-06(2)條有更詳細規定:

「警務人員應特別讓攝影人員及電視攝影師站在有利位置,因為記者有權在公眾地方攝影或錄影。事發現場的主管人員應考慮設置外圍封鎖線以限制一般巿民,並考慮設置內圍封鎖線,方便記者及攝影師工作;此舉會有助採訪工作及減少警方與傳媒之間的衝突。」

8.《程序手冊》繼而特別指出,如因行動理由疑犯、受害人或證人身分需要保密,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應採用其他方法」達到此目的[9]。

9. 由此看來,831當晚警察選擇近乎第一時間直接將記者及攝影師徹底趕出事發現場之外,而非考慮設置方便記者工作的內圍封鎖線,或以其他方法確保有關各方的私隱,實在難言「必須及合理」。好心啦。

[1] 香港獨立媒體網,《警方:831太子站是「非一般罪案現場」 憂記者安危故封站》(2019年9月10日)
[2]參見R v Waterfield [1964] 1 QB 164 (DC) at 171 per Ashworth J;另參見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rison [2003] EWHC 683 (Admin) at para 19 per Hooper J。
[3] 參見Morris v Beardmore [1981] AC 446。
[4] 參見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rison [2003] EWHC 683 (Admin)。
[5] [1970] 1 QB 693 at 708C。
[6] 《警察通例》第1.02(4)條 (「《警察通例》屬強制規定。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
[7] 腸@香港獨立媒體網,《記者無特權?〈警察通例〉列明不應妨礙傳媒》(2019年7月9日)
[8] 節錄於立法會 CB(2)2414/01-02(01)號文件
[9]《警察程序手冊》第39-0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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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拆解失實資訊(如果你還想拆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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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很奇怪,有「潔癖」,厭惡不守秩序的人、厭惡暴力、厭惡人亂拋垃圾,但是很多人在社交網絡上,向朋友亂發失實訊息,等同亂拋垃圾,更屬污染心靈,卻樂此不疲。須知道,街上亂拋垃圾,還有清潔阿嬸辛勤清理,可以回復原狀;但親屬朋友心靈受污染,卻難以洗乾淨,澄清亦不易抹走,很多人卻毫不猶豫把政治宣傳與假訊息不停分享。

現在很多人已無意去分辨訊息之真偽,令「假新聞」或「失實資訊」流傳;原因很多:例如「好煩」、或懶,或者覺得「世界無真相」,也許更多人以為,啱聽的就是真新聞,不中聽的就是假新聞,云云;見兩個字 fact checked,就以為真的查核過,箇中人心異象,留待另文再辯解。

坊間或學術界有很多「拆解」失實資訊的錦囊,參考各門派不同招式,我認為以下主要問四個問題的方式,最為簡便易用。

首先,在你腦海中安裝一盞紅燈。

面對網絡資訊,首先大家要養成習慣,不要輕信;遇上一些令你嘩然、令你火滾或覺得太過荒唐,你有即時轉發分享的衝動時,腦海中的警報紅燈要立即亮起,警告自己:慢着!先不要 like 或 share。

然後,問自己四個簡單問題。如果大家覺得問題太多,好煩,那麼問自己以下其中一條問題亦可,總之嘗試先養成一個「停一停,想一想」的習慣,為自己爭取一點時間空間運用批判思考。

第一問:我究竟睇緊乜?(這是什麼內容?)[content-based analysis]

首先要搞清楚,出現在社交媒體上的訊息,有「新聞」、有廣告、有政治宣傳;當中有真有假,有時半真半假、有時圖真文假,有時誤導、有時欺騙、有時想洗你腦。近日情況變本加厲,國家級輿論造謠機器開動,部分抗爭者會自製「長輩圖」抗擊政府輿論戰,明言「長輩圖不用講事實」,社交媒體上流傳的不實與誤導訊息,比例大增。

所以,首先要排除廣告、宣傳、或植入式的廣告,要留神 wechat、whatsapp 上朋友傳來的訊息,或臉書上「手動轉」的訊息,很多出處不明,無從稽考。這類訊息,有時涉及個人意見,意見大可自由,但也要留神訊息的推論是否基於事實,或提及的事件是否有證據;但此類訊息若缺乏資料來源,往往難以考證,基本上要存疑,不能放心輕信。

就算各大傳媒在報道的「新聞」,亦要留神,有一類新聞,學者歸類為 ‘extemporaneous’,大約可譯為「即興新聞」。例如尊貴的行政會議成員兼過去教育政策掌舵人按道理應有一點智慧的羅范椒芬在電台清談節目中講「免費性愛故事」,複述朋友的朋友的故事,抹黑示威者,沒有佐證,卻立即直播出街,成為「新聞」。這類型節目,縱使是新聞部製作,訪問人是記者,甚或是資深節目主持人,但絕非嚴謹的「新聞」;美國曾有研究,自從廿四小時新聞興起後,有六成電視新聞頻道的時段,都是類似的「即興新聞」,即「清談」、「講股」等現場直播節目,這類節目特徵是人們講述個人遭遇、耳聞目睹的事,或現場訪問分析等,這些內容,就算是專業的節目主持人,也難以即時查核真偽,很多「傳聞」或故事已播出,成為「新聞」。

又例如今期流行網上直播,全香港人不分黃藍,緊盯手機,關注各區遊行示威唱歌毆鬥,走進抗爭進行曲,激動有時、哀傷有時,全情投入,不能自拔。

不少人會以為,直播中他們看見了真像,見證了歷史,其實這些都只是歷史的碎片。

沒錯,一切皆「即時」,不經剪輯,難以造假,甚至少有旁述,仿若歷史就在你眼前展開。不過,這類現場直播,只是記者鏡頭的一個視角,只是真像的一部分。例如鏡頭拍到兩個人打架,影像未必能交代前文後理,不易確切說明誰是誰非,有片未必有真相。直播中的途人訪問,看似情意真切,也不能保證街頭目擊者在講真話,因為他可能聽錯了、看錯了、記錯了,或被自己的情緒或政治立場影響,偏聽了、想歪了。

例如前陣子一個英語網媒直播期間在太子站外碰着一位大媽,大媽說站內831有人死,她認識死者家屬,但又語焉不詳,記者因為語言障礙或其他原因,沒有追問具體細節更沒有追查下去;結果直播出街,有些網民如發現新大陸,高呼「有證據」了……

這些都是典型的「即興新聞」,縱使在「新聞直播」中播出,由於本質上難以即時查核,可信度甚低,頂多只能當作是一些「新聞貼士」,只算是追尋真像的遙遠旅程中的一丁點線索。

第二問:誰說的?[source-based analysis]

然後,要搞清楚,訊息來自何方神聖,有多可信。有幾種簡單的分辨方式:

**每見到一些訊息,要問「誰說的」,如果找不到出處,就要特別留神。例如 whatsapp 或 wechat 上出現一張「孤圖」,沒有出處又甚少解說,往往要小心。

**主流媒體中,公信力較高的傳媒較為可信(多年來的排名在此),原因是這些傳媒有較完備的內部監察及核查的機制,亦由於多年來公信力較高,愛惜羽毛,社論或刊載的評論當然會有明顯立場,但新聞內容講事實時,多數不會太過分扭曲。當中電子傳媒由於受廣播守則監管,若事實出錯,會受警告或處分,最嚴重會影響續牌,故縱使一些電子傳媒不見得處理新聞很公道,事實也許偏頗或不完整,但「事實」本身不敢出錯。

**沒有所謂「絕對中立」或「絕對可信」的傳媒,不過若同一件事,左中右立場的傳媒的描述相若,一般而言都可信。

**網媒方面則要非常留神,注意其名字,新建的「新聞」網站,由於未有往績,又是少數人所經營,公信力尚待建立。網上訊息往往有立場,這是當今大勢;閱讀時請注意,這些網媒,報道事實與表達立場時,新聞與評論是否分得清楚;評論與推論是否基於事實?

有些信息源,新聞界與廣大市民習慣不加質疑地相信,其實大有問題,其一正是政府與警隊。

警察每日記者會最大的敗筆,就是每天大話多一些,親手把自己的公信力殺滅至趨近零。新聞媒體規律有所謂 Official-fact-as-fact,即是記者往往視「官方說話」為事實,我們懂得詢問官員 ‘reaction’,即「回應」,並視「回應」為終極答案,視「官方真實」為真,然後寫稿收工。

多謝警察,每天示範穿着警服正襟危坐直播出街的警方回應,可以充滿謊言,長期獻世,可以令大眾明白官員的虛偽,試舉例一二以說明:例如警察在鐵路列車棍毆求饒乘客卻不即時拘捕,叫「適當武力」;例如警察在校門外無故追捕撲跌中學生,警方竟然「賴地滑」;例如匿名市民投訴私刑,警方未有仔細資料未能查證竟然可以大大聲直接否認;例如惡棍流氓可以混進防暴警中一同推進,警察竟然無反應;例如警察借盾牌給惡棍保護其臉容免被記者拍照但拘捕年輕示威者卻沒有同樣服務,而警官說沒有雙重標準;例如元朗黑社會西鐵站打人拿着兇器通街走警察視若無睹,但大學生拿着鐳射筆或詢問阿 sir「良心去咗邊」就要即時拉人,又說不是雙重標準。

這些例子都說明了,作為常見訊息來源,官員不可輕信,警察不可輕信。

第三問:有什麼證據?[evidence-based analysis]

就算訊息來源相對可靠,我們也要習慣問:這講法有何證據?例如路透社爆料,林鄭月娥在私人聚會中講自己「有兩個主人」,講自己「一無所有」,「只有警察」,人前人後兩個樣,你相信嗎?路透社提供了講話錄音,再查證不同人物,而林鄭亦不否認,幾個方向都告訴大家,這消息非常可信。

又例如網上流傳一段「警察打人」的片段,我們可以懷疑,是否真的?之前發生什麼事?踢人那一個動作,是角度問題,還是真的踢下去了?若然有多段影片,從多個角度看,有更多前文後理,排除錯覺,我們就能接近真像,更有把握下定論。

尖沙嘴警署外「少女射爆眼」事件,正是很好例子,國家級輿論機器中央電視台在微博中謂少女被「豬隊友」誤射,卻沒有提供任何佐證。事實如何?事後翻看影片,now 新聞及《蘋果日報》分別從兩個角度拍攝到少女揭開眼罩一刻,有布袋彈卡在眼罩上;而事後時只數秒,已有十數個來自不同傳媒的記者跑到現場,有人若要造假,幾乎不可能;而布袋彈是警察專用武器,我們可以斷定,少女極為可能被警察用布袋彈打中。

活學活用「有何證據」這句話,最適合又老是常出現的時機,正是有人說示威者「收錢暴動」,你可以直接問:哪裡聽到的?有什麼證據?通常你會見到對方窒一窒,有點尷尬,然後說「聽朋友講」、「個個都係咁講」、「總之就係」,一大堆廢話,就是拿不出證據。

第四問:還有什麼可能性?

當一切似乎都很可信時,不妨在 like 和 share 之前,再問多一句:還有什麼可能性?

例如看見警察制服示威者後,把「攻擊性物品」放到被捕者口袋中,很多人一看到,就大喊「插贜嫁禍」!這時候,可以問:還有什麼可能性?會否是警察把本來屬於他的物件,放回他身上?這片段之前發生了什麼事?能否提供證據解釋這可能?當然,警察若真的這樣做,非常「不理想」,若能搞清楚前因,更能協助大家對焦應該問的問題。

又例如,看到一些照片或文字,無甚可疑,應該屬實的,又要想想,會否是有人舊文新貼或舊圖再貼?圖片的真偽現在很容易解決。只要在圖片上按滑鼠右鍵,就會有「谷歌圖片搜尋」的選項,一按就能洞察圖片在網絡世界的生命史,最少能立刻知道這幅圖是新是舊,最先在哪裏出現,就能避免遭人愚弄。

我們的武器,就只剩下真相

如果你竟然讀到這裏,真的萬分感謝。我相信,有很多人讀了一小半,已覺得 fact check「好煩」,怎可能有時間認真做?一直以來,我在不少場合談 fact check,目睹很多同學呆若木雞,毫無反應,甚至面露厭煩,我完全能感覺到,叫人 fact check,實在強人所難。

那麼,這裏再談幾句超級「濃縮版」:

**如果無時間,以上四個問題,問一條就可以了,總之要養成一顆懷疑之心。

**如果無時間,分享訊息之前,留意有沒有讀者留言可供參考,例如臉書或 twitter 上的訊息,若然偽造,多數有人會留言指出疑點,可作參考。

**如果真的無時間,以上什麼也沒空去想,那就請用新聞界慣常做法:when in doubt, leave it out,有懷疑時,就先不管它,不要未讀先 like 或 share。我們未必能事事尋真,但未確定前,不要亂傳,最少,不成為傳播不實訊息的幫兇。

假消息會激發情緒,有可能造成不理智行為;假消息亦會浪費我們的時間,我們本來應該做些更有意義的事,而非庸人自擾;假消息瘋傳,權貴會很開心,因為若每個人都在製造一個失信的媒介環境,到最後,由於有權有錢的人,說話最大聲,他們就掌握「真理」。

無疑,分辨是非確實不容易,世上亦不只有「真假」之辨,真與假之間,有很多灰色地帶,有很多事情未有足夠證據作結論,但努力尋真,排除迷霧,也許我們永遠不能擁抱真相,但可以靠近真實,可以分析可能性有多大,從而用適當態度去表達、引起關注。

陳健民的獄中書信說:暴力是無力控訴暴力的。這裏加一句:謊言亦無力戰勝謊言。

電影《1987逆權公民》有一句對白:「我們的武器,就只剩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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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們的消息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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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於有今日。

BBC記者坐的士去機場,司機不肯收錢,謂感謝外國傳媒報道;臨別前,司機握着記者的手說:「請告訴全世界香港人永不放棄,我們會繼續爭取自由!」

讀 Jacqueline(即係鄭美姿)記她協助法國記者採訪翻譯,遇到示威者期盼的眼神,示威者向法國人說「謝謝你們把香港的消息帶出去!」

每讀到這句,眼眶一熱;我們當過記者的,聽過太多。

那年那天,例如三十年前,六四屠城後,北京民眾與司機冒死護送香港記者到機場,就是說:把事實告訴全世界!北京海關隻眼開隻眼閉放行香港記者與錄影帶,也是人同此心:要把事實告訴全世界!

又有一次,我在四川採訪水利工程收地逼遷,官員權力沒有制衡監督,村民有冤無路訴;香港記者到場採訪,村民有如抓着救命草,期盼記者寫幾筆,期間遇上村官發惡要抓捕我們,村民隨即發難,勇武漢子圍堵官員拖延時間,大媽護送我們逃走;臨別前,大媽們揮手說再見,再三叮囑:「把我們的消息傳出去,把我們的消息傳出去……」

正如鄭美姿所言,你們曾經給我們勇氣,令我們深深體會新聞自由的使命,要為無聲者發聲,我們銘記於心;但今天香港有事,卻換來五毛洗版。

舊事不需記,自己的路,要自己走。

外國記者也不需感謝,他們不會為香港「做文宣」,他們只是報道事實,這是記者的職責,有收人工的;我們感謝外國記者,只因為這城謊話連篇,事實扭曲,權貴與官媒積極造謠,事實已變成稀有貨品。

從六月九日起計算,足足三個月了。

林鄭月娥與其幕後黑手都是管治奇才,只需三個月時間,毀滅了聽說是「亞洲最佳」的警隊、毀滅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毀滅了一個國際都會的根基。

運動三個月的紀念日,林鄭終於等到在鬧市出巡的機會,她在中環站探望港鐵的閘機,撫慰它的傷勢,像一個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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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譴責故意破壞攝影器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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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沙田發生的事件中,記協接獲無綫新聞有攝影器材被噴黑漆的報告。

據了解無綫新聞攝影師於周日(9月22日)在沙田站執行正常採訪職務期間,被人故意噴黑漆阻礙拍攝。

記協譴責這些故意阻礙新聞從業員履行工作職務的行為,並要求各方人士立即停止任何針對新聞工作者的阻礙、干擾或暴力行為。記協深信,每位前綫新聞工作者都忠誠地履行其第四權天職,不容侵犯。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9月23日

港台工會強烈譴責警方:週日旺角有警員用手推本台攝影師頭部,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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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工會強烈譴責 有警員用手推本台攝影師頭部
批警方做法令人髮指 促停止侵害新聞自由

剛過去星期日(9月22日)晚,本台攝影師拍攝防暴警察在旺角清場期間,有防暴警員用手推他的頭,並以粗言辱罵。本台攝影師亦多次被警員撞開,有警員用手拍打攝影機鏡頭。工會對於警方有關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自修例爭議引發多場衝突以來,警方展開拘捕行動時,已不只一次傷及示威者或在場人士的頭部,令其頭破血流,當中不少是年輕人。如今記者履行職責到前線採訪時,同樣被攻擊頭部,工會認為,警方有關行為令人髮指,嚴重威脅傳媒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再者,當晚有人被警員制服在地上,大批傳媒遂上前採訪,卻被警員推開,亦有警員用警棍阻擋拍攝,更多次高叫「唔知你真假」,亦不斷叫記者「返上行人路」,自劃禁區,涉違反《警察通例》第39-05(1)(b)條中,規定警務人員有義務不妨礙傳媒在「事發現場 (scene of the incident)」的攝錄工作。

近月出現連場衝突中,警方已不只一次用粗言辱罵、呼喝並推撞正在採訪的記者,甚至以胡椒噴劑直射正在行人路上的傳媒工作者。工會質疑,警方執法時對傳媒懷有惡意,毫不專業。據悉港台管方在事件爆發初期已向傳媒聯絡隊表明關注,惟前線警員針對傳媒的暴力行為變本加厲,傳媒聯絡隊恐已失去作用。

工會促請警方停止侵害新聞自由,更重要的是,應尊重人權,尤其不應刻意推撞或傷及任何人的頭部。我們亦譴責警方將任何人視為物件、即警方口中的「object」,懇請警方謹記公僕身分,應以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的態度執行職務。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必須正視問題,匡正紀律,促使屬下警員停止阻撓採訪,並向受影響傳媒致歉。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24-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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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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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今日收到警方來信,要求本網確認7月28日於上環一帶拍攝的新聞片段。本網重申,傳媒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新聞自由,堅持獨立公正報導,本網不會確認任何片段或提供任何採訪材料予警方。

2019年9月24日

記協聲明:《蘋果日報》女記者遇襲 記協嚴厲譴責暴徒視法紀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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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名女記者今晚(9月24日)在公眾地方遇襲,記協對遇襲記者致以慰問,同時嚴厲譴責暴徒視法紀如無物,在眾目睽睽下,於公眾地方向女記者施襲。本會促請警方嚴肅處理今次案件,盡快將暴徒繩之於法。

遇襲女記者近期不時在反修例示威活動現場進行直播報道,近日曾被「起底」及曾接到滋擾電話。事發時她正與親友用膳,暴徒突然向她施襲,當時在身邊的親友亦同告受傷,而暴徒施襲期間曾提及「肥佬黎」,可見暴徒知道其記者身份。

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暴力襲擊肆虐。記協憂慮有關事件是對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挑釁,目的是令記者噤聲,本會表示非常憤怒。記協促請警方嚴肅處理今次事件,切勿讓香港作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的城市之名蒙污。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9月24日

香港記者協會譴責對正在採訪的記者施以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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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電台報道,一位在印尼媒體工作的女記者昨日(2019年9月29日)在灣仔採訪示威活動期間,疑被橡膠子彈或布袋彈擊中眼睛而嚴重受傷,記協表示深切慰問。

從該名記者接受急救時的媒體直播片段顯示,當時她穿著反光背心,上面有清晰的PRESS字樣,而她亦戴上了機構發出的記者證。記協亦得悉該記者還當時戴上寫有PRESS字樣的頭盔。

我們對於這類有記者在採訪期間嚴重受傷的個案非常關注。而令本會特別關注的是,有報道指該記者被橡膠子彈或布袋彈打傷,而事發時該記者所處現場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可以清晰確定她是記者。而且當時傷者附近亦有不少同樣穿有顯示PRESS字樣的反光背心的記者在場。

警方有責任協助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而這項職責亦意味着不應作出任何傷害記者的行為。記協將對此事進行調查,倘得到證實,將採取行動保護會員的權利和安全。

記協亦留意到社交媒體正流傳有激進示威者將於今日(9月30日)開始以武力阻撓無綫新聞前線記者的採訪工作。

記協譴責任何對記者使用暴力和威脅使用暴力的行為,並呼籲警察和示威者容許記者在報道事實的過程中,免受嚴重傷害或暴力之威脅。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9月30日


CCTVB搞分化撕裂,隨時倒政府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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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早起來,先開電視睇大台報聞,會得到甚麼印象?

今早試了一次。筆者看到一連串縱火、堵路和破壞公物的畫面,鏡頭細緻到連「有人手持壓縮氣體罐走向火堆,最終放在一旁」也捕捉到,但畫面所見,那人距離火堆甚遠,而且打橫走,似是把路中心的氣體罐搬到行人路,與旁白的描述略有出入。但重點不在此,而在於整個報道,警隊出場次數不合比例地少,而且去到最尾,當旁白說著「防暴警察制服多人」,畫面影著兩三個防暴按住一個示威者,便講完。

如果經常看這些新聞故事,相信無法理解為何那麼多大學生、中學生、記者、醫護人員、法律工作者等有識之士站出來譴責警暴。

大台幫政府操縱民意,已經說到厭,在今次逆權運動中卻沒以往般有效。這當然和社交媒體普及、資訊來源多樣化有莫大關係。

無疑,經過三個多月的動盪,民心可能有變,部分人希望事件早日平息,大台落力報道「暴亂」情況,是有機會令這些人由同情轉化為厭惡示威者的。但不可不知,民意至今未逆轉,背後反映的是主流市民對警暴,對林鄭政府以至對中共的極度不滿,關乎認受性問題。沒有認受性,警察所謂維持治安,便如同奴隸主手下鞭打奴隸,以維持前者的控制一樣不得人心。大台不斷重複示威者火攻、擲物、埋身肉搏的畫面,有可能弔詭地使有潔癖的和平主義者習慣成自然,在兩害相權取其輕下,更加接受勇武,不會再本能地反對。

若是如此,大台越盲目幫政府,有其他資訊渠道做對照的市民,只會越感受到社會的不公和壓迫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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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智達律師行代表被警員槍傷的印尼語記者 Veby Indah 女士發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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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韋智達律師行代表Veby Indah女士發出
2019年9月30日

香港示威活動:記者被警方子彈射傷

在2019年9月29日,本港印尼語媒體的記者Veby Indah女士被警員以子彈射撃,導致嚴重受傷。

該子彈相信為布袋彈(Type 12 Gauge Drag Stabilized Round, with 40g projectile and velocity speed of 270fps/82mps)或橡膠子彈(12 gauge Rubber Fin Rocket ( Direct Fire) , High Velocity (ALS120HV) with velocity of 650fps (198m/s)),有關的彈殼在現場附近被發現。

當時,Veby Indah女士在連接香港入境處往灣仔地鐘站A4出口的行人天橋,為其所屬的媒體報導香港的示威活動。她身穿帶有「記者」字樣的反光背心以及帶有「記者」字樣的頭盔,她的記者證明文件亦在掛於她的頸上。她與其他同樣身穿帶有「記者」字樣的反光背心及頭盔的傳媒站於天橋的樓梯頂端,並沒有攙雜在示威者之中。

在槍擊發生之前,警方(包括該進行射擊的警員)亦曾經在傳媒聚集的天橋樓梯頂端。該發子彈是由警員從天橋的樓梯中間位置向傳媒的方向射去。

該子彈由大約12米外撃中Veby Indah女士的保護眼罩。衝擊力導致她右眼嚴重受傷,右眼附近的傷口需要接受縫合,她的左眼亦有受傷。

她在現場接受了緊急治療,並在稍後被送往柴灣的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醫生目前無法就她右眼傷勢的影響作全面評估或預計。目前預計醫生將可以在約七天後為她的右眼進行掃描,以全面評估右眼傷勢的影響。

代表Veby Indah女士的韋智達律師就此表示:

「這子彈是在一個可能致命的距離從下方射出,這樣的角度只可能擊中上身或頭部。這武器的使用違反了製造商的指引,任何可以想到的專業指引,以及國際慣例。Veby Indah女士以及她身邊的傳媒明顯能夠被辦認為記者,亦是警方視線內唯一的群眾。他們並沒有對警方構成威脅。」

「Veby Indah女士的生還是相當幸運的;如果不是有保護眼罩,她定必已經失明。目前,嚴重的視力損失仍然是可能發生的。」

「這次事件的責任完全落在無法控制部份警員愈見魯莽的行為的警務處處長,以及該進行射擊的警員身上。Veby Indah女士將會就此向警務處處長及該進行射擊的警員提出刑事投訴。她亦會就此提出民事訴訟。」

Veby Indah女士目前身體相當不適,無法接受傳媒採訪,但藉此機會感謝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醫護人員、她的教友、她所屬的傳媒機構以及香港記者協會的關懷與支持。

印尼記者中橡膠彈 警:事主將正式投訴 暫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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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於灣仔有一名印尼記者在行人天橋上,被橡膠子彈擊中眼部。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警方已透過印尼領事館接觸事主,獲悉她會向警方作出正式投訴,暫不評論她受傷的原因。

謝振中指,事發天橋上有大量「暴徒」,襲擊橋下的警員,因此警方以武力處理,強調不會刻意瞄向記者。

謝振中對受傷記者表示慰問,警方已透過印尼領事館接觸她,她目前需要休養,因此未錄取口供。謝又指,得悉事主會經律師向警方作出正式投訴,現時不評論她受傷的原因及調查結果。謝表示,記者必須要於安全地方工作,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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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

警笑向記者噴椒 江永祥:不能反映事實全部

有傳媒拍到一名防暴警察笑著向記者近距離施及胡椒噴霧,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單憑一張相」,沒有前因後果,不能反映事實全部。江指,相信照片中「只是當時一剎拿捕捉到的樣子」,又指警員面前有暴力示威者,「我諗唔會有人笑得出」。

律師證印尼記者右眼瞳孔破裂永久失明 證據揭為橡膠子彈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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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9.29反極權大遊行期間,於灣仔採訪期間被警員射中右眼的印尼籍女記者 Veby Mega Indah 的代表律師 Michael Vidler 表示,醫生初步證實 Veby 因右眼瞳孔破裂而導致永久失明,完成手術後會有進一步確切的失明程度評估。Vidler 又指,他已從第三方獲得證據,擊中 Veby 右眼的是橡膠子彈,而非早前所估計的布袋彈。

Veby 上周日在灣仔告士打道一段天橋上採訪時,被警方準備時所發射的子彈射中右眼。當時她穿著印有「PRESS」的背心及頭盔,戴上記者證,並與其他記者站在一起。Veby 送院後,代表律師 Vidler 當日發聲明指警員在可能致命的距離內及從樓梯較低角度開槍,只會擊及對象上半身或頭部,明顯違反常理守則,將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以追究警務處處長及涉事警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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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聲明:極度關注記者因進入立法會採訪而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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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本港多家傳媒的記者為報道現場實況,尾隨示威者進入大樓內進行採訪。記協極度關注已最少有一名當日曾進入立法會採訪的記者,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本會憂慮記者若僅因跟隨示威者進入示威地點採訪而被控,將會嚴重打擊新聞自由及削弱市民的知情權,損害公眾利益。

香港記者協會必須指出,7月1日當天,記者是有合理理由進入立法會大樓,他們是要履行其第四權天職,採訪現場情況,如實向公眾報道事件,否則外界將無法知悉大樓內的實際狀況。但有記者事後卻被指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記協呼籲,政府應避免作出任何妨礙記者採訪及報道的行動。本會同時呼籲傳媒管理層作好法律支援之準備,以備前線記者一旦被檢控時提供協助。前線記者是以受僱人士身份進入立法會,部份更是聽從上級指令,僱主對此有絶對之法律和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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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察清場突轉身 獨媒記者被射中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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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大量示威者在各區進行示威行動,反對政府推出《禁蒙面法》。數百名市民聚集在屯門杯渡路屯門鄉事會路設置路障,防暴警察在杯渡路近屯門西鐵站附一帶進行清場行動,對示威者不斷發射催淚彈,在場示威者立即退至屯門鄉事會路與杯渡路交界,及後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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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防暴警察突然轉身,舉起橡膠子彈槍,記者始料不及,便被防暴警察推開,更用胡椒噴霧多次射向記者群。獨媒記者先被防暴警察用胡椒噴霧噴射直射面部、全身及鏡頭,記者欲繼續採訪,卻被防暴警察用警棍指嚇。防暴警察趕走獨媒記者時,用手壓住記者的頸部並大力推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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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伊汶、朱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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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極度關注禁蒙面法加劇衝突 損害採訪及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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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極度關注禁蒙面法加劇衝突 損害採訪及新聞自由

政府決定引用殖民地時代的《緊急規例條例》,由10月5日凌晨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市民在任何合法或非法示威活動蒙面。香港記者協會十分憂慮《規例》生效後,將增加記者被警員截查、盤問及拘捕的機會,進一步損害香港之採訪及新聞自由。

新聞工作者在採訪示威活動時,經常會配戴防毒面罩,以免被警方使用之催淚彈和胡椒噴劑釋出的有害及刺激物所傷。然而,身處示威活動現場配戴防毒面罩亦受《規例》限制。儘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記者將會獲得豁免,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有關規例根本不設豁免條款,僅提及一旦被檢控,被告上庭受審時可用「專業或受僱工作」等合理辯解作為辯護理由。

與此同時,這種只能用於法庭上的辯解,對於在現場採訪的記者所能提供之保護十分有限,無助記者免受截查和盤問,甚至被拘捕。新法例賦予警方之額外權力,將用令新聞工作者受到更多威脅和限制,勢必阻礙傳媒的正常採訪, 進一步削弱公眾的知情權及損害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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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警方採取妨礙記者採訪策略,已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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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就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今午(2019年10月3日)已就警方未能按憲法及通例的要求配合傳媒採訪,甚至故意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自 6 月中的示威活動開始以來,警方一直對記者採取妨礙採訪的策略,甚至施以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過去三個多月,記協已發出多份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期望能喚起警務處處長及香港政府的注意,惟警務處處長及政府均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為此,記協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期望高等法院能宣布警方非法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而警方和政府均有責任保障新聞自由及調查對警隊的投訴。

是次司法覆核以多個記者親身經歷的個案展示過去幾個月來,警方的失誤以及對記者的不當行為氾濫。這些個案包括:對記者使用辱罵及侮辱性言辭、使用高強度燈光和頻閃燈光干擾攝錄設備、無理驅趕記者、故意遮擋記者視線導致記者無法採訪、故意不出示警察委任證或警員編號;亦有記者被毆打、被腳踢、 遭噴射胡椒噴霧;有警員瞄準記者發射催淚彈及向記者投擲催淚彈,亦有警方利用水炮車對準記者發射,甚至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向記者的事件。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我們堅信,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我們必須守護。我們期待法院發揮監察作用,讓警隊及警務處處長負責。」

有關案件的查詢,包括查看法庭文件副本的要求,可電郵至 hkja@hkja.org.hk與記協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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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港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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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日,獨媒收到不少捐款支持,在此對支持獨媒的香港人表示感謝。

反送中運動以來,獨媒蒙港人捐款支持,至今四個月累計收到的捐款約90萬,所有款項均全部撥作新聞報導之用。人手方面,獨媒的正式全職員工,由6月的3名增加至現今的5名,應付大幅增加的編採工作,以及推展與公民共同出版社區報,深化社區民主及資訊流通的計劃。此外,我們亦增加了5名兼職記者,提供更多現場直播及報導。

我們的團隊尚有約30名無償的義務特約記者及實習記者,按各人不同的能力及專長,擔任前線採訪及後台編輯支援的角色。

獨媒的收入結構,八成均來自港人小額的捐款支持,其餘兩成則為廣告收入。去年營運經費約為120萬,今年預算則約180萬,月均開支為15萬。

目前獨媒每月月捐收入約為7萬,我們非常歡迎市民月捐支持我們,月捐有助獨媒制定較長遠的工作及財政計劃。在財政狀況更穩健下,獨媒會增聘多一名全職編採人員、增加資助更多公民自發出版的社區報,以及提供更多實習記者職位。

獨媒成立至今15年,我們會繼續與港人並肩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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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獨」記者創辦《誌》 冀撕破新聞貶值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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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誌」,以「言」和「志」組成,意思是以言語來記載的意志和記憶,古代稱呼記事的書籍為「誌」。剛結束12年主流媒體生涯的關震海,於今年7月創辦獨立媒體《誌》,正是有感於香港需要「誌」。網絡發達的時代,資訊唾手可得,新聞被貶值,前線記者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行業普遍流傳「五年大限」此說法。在知識和經驗無法積累的土壤下,某些專題難以持續地跟進,歷史紀錄出現斷裂。跳出傳統新聞框架的關震海,正摸索屬於獨立記者的「business model」,堅持親身採訪,以現場觀察和獨到分析來抗衡俯拾即是的垃圾資訊,不賤賣內容,更鼓勵記者找有興趣的議題來跟進個10年、20年。《誌》即將發起眾籌,目標為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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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震海

解放記者 慢工出細貨

「你唔滿意,你就移民啦!留喺香港把柒咩?」、「我要養起成頭家,你做嘢還做嘢,唔好影響到人!」紅磡隧道的收費員氣急敗壞地道。觀眾看到這些指責示威者的開場白,或許很快便會將這些收費員歸類為「港豬」。原來,剛才有大批示威者「快閃」堵塞紅磡隧道對出的馬路,部份人在收費亭前放行私家車,並稱︰「請你過大海!」後來示威者逐漸散去,在記者的查問下,收費員邊吐糟邊解釋苦處︰「嗰個係 detector ,每過一架會自然入我地數,咁你話免費過,係咪入我地數呀?」

這段短片獲得超過44萬人次觀看、3千5百次分享,是《誌》成立兩個多月以來,最受歡迎的影片之一。網民的留言中,有批評收費員眼光短視、不理解示威者訴求的,與此同時,也有不少留言是討論勞工保障和抗爭倫理的,可見觀眾看待此事件時不只單一角度。

這就是《誌》報道的方式 —— 記錄場邊故事,有自己的角度,但也有讀者自由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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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恐襲事件兩周月靜坐當晚,我緊隨《誌》的一位年輕記者陳卓斯採訪。她追趕的,不是警察防線現時推進到哪裡,或是有多少個示威者被按地制服。她就像大隊後方拾遺的紀錄者:防暴警的防線前,突然來了一位大叔指罵記者們,批評他們只會拍攝警方而不拍攝示威者「暴行」,陳卓斯的鏡頭轉向了大叔。直到他兇神惡煞地衝著我們而來,她才趕緊拉著我走。

鏡頭又停留在一位只有十多歲的女生身上。她在YOHO商場的後樓梯窗口,對著地面的防暴警察大喊:「嗰條仔呀,用國家大事為重拒絕咗我,你知唔知我好傷心,我琴日喊咗好耐呀!」「其實你宜家搞到我無咗段拖,無咗段姻緣,你知唔知一段姻緣係天價㗎!」身旁圍觀的年輕人和記者聽罷,都笑得人仰馬翻。

24歲的陳卓斯是電影系畢業生,從來沒有想過會當上記者。「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她曾經應徵某網媒的記者職位,但是因為非新聞系的出身而不獲錄用。她在facebook得知《誌》剛剛誕生,便開始跟創辦人關震海透過電郵交流,後來更成為《誌》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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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斯

「我們不會趕著出即時新聞。」陳卓斯現場拍到的影片,經剪接和配上字幕後,往往至少要隔一天才能在FACEBOOK 發表。所謂「慢工出細貨」,這種紀錄短片式的報道,得到了不少網民讚賞。

不過,也有昔日的同行私訊批評關震海是在「為暴徒說話」。他瞪大眼,拿著一份剛出版的刊物,反問︰「這些都是香港人,難道你不想知道這些香港人在想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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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就7月1當日佔領立法會一事出版的刊物。

現年36歲的關震海,往日的採訪經歷,就像說不完的故事,但是對於傳媒行業的困境,他時時刻刻都在思考如何扭轉。他說︰「記者需要解放。」

《誌》現時有3名記者,租下了工廈一間100呎也不到的房間作為工作室。他希望每一位成員都發展成獨立記者,就像外國有不少記者都擁有個人社交網站帳戶,有數以萬計的追蹤者,有自己持續跟進的議題,有自己的獨到分析,也可以賣內容給其他平台發表——這在強調媒體牌頭而不著重記者個人的香港裡,是難以想像的。

網絡時代 新聞「被貶值」

揭露警察濫暴的鏡頭、「記你老母」、衝著高官尖銳的題問、對喬裝者窮追不捨的質問……從6月12日「反送中」運動拉開戰幔起,「記者」這個身份,由以往「抗爭中的沙石」,突如其來地獲得市民的尊重。有的受是次運動啟發的年輕人,紛紛表示「我要做記者」……

這令關震海憶起5年前,雨傘運動的氣氛也驅使不少年輕人立志當記者。可是大型群眾運動的熱情退卻後,他們逐漸看穿了傳媒行業的日常,及其真實面。「一年之後,他們已經說,不想當記者了。」關震海遇過一些新聞系的學生,還未畢業便已打消了入行的念頭,令他惋惜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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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使傳媒生態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往的新聞只有一條deadline,就是報紙或是6點鐘新聞的截稿時間,如今是即時新聞的世界,分分秒秒也是deadline。為了追趕速度,與同行競爭,新聞機構普遍會將整個採訪流程分拆成多個步驟,前線記者、攝影記者、採主、製圖,各自只需負責工序裡的其中一環。

「採主今日叫前線做呢單,聽日就叫你做第二單。」這樣的操作壓縮了前線記者深入了解採訪議題的空間和時間,報導難免變得片面、碎片化。關震海認為,香港需要有專線記者,能夠持續對感興趣的議題作跟進報導,才能提高新聞的質素。

過去在主流媒體工作的12個年頭,關震海見證記者薪金大跌。他形容現時記者的付出和薪金不成正比,可是媒體高層將問題歸咎於網絡時代,聲稱︰資訊唾手可得,記者所報導的內容「不值錢」。

「正正是網絡時代,記者在現場的觀察和分析才更重要!」日本NHK專題組訪問長者的經濟狀況,輯錄成《老後破產》一書;此外,《東京新聞》女記者望月衣塑子將調查報導的經歷以「非虛構小說」的手法呈現,這兩本書在日本出版後均火速大賣。

「內容不值錢嗎?內容很值錢!」關震海眼見主流傳媒仍停留在舊有的營運模式,高層賺不到錢的時候,卻以「內容貶值」為由去壓低前線記者的薪金,「這是一個集體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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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震海2019年2月離開傳媒機構後,便開始著力構思成立一個獨立媒體《誌》。他在「獨立宣言」中,細道自己對於現今媒體的觀察,以及前方的路︰「替自己找一個Business Mode,找自己想關心的議題和國度,就是我離開媒體以後的終身任務。」原本打算這個新媒體會走「文青路線」,比如寫寫街巷人物的小故事、體驗上海理髮師的民間技藝等等,可是他從來沒有想過,新媒體成立之時,便剛好遇上「反送中」乃至反威權運動的發酵與爆發。

香港人原以為社會將無了期地停留在後雨傘的幽谷中,誰也沒想到,傘運五周年也不到,香港便因政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而迎來一股更大的示威浪潮,市民高速地政治化。作為一個記者,關震海本能地以報導來介入這個前所未見的歷史時刻。

以獨立記者身份到衝突現場,遇上警察質疑是「假記者」已不是新鮮事。然而,最讓關震海氣結的,不是自己的身份被質疑,而是香港警察的孤陋寡聞。「是否記者是視乎他報導什麼,而不是一張記者證囉!」他說,目睹現場遭警方留難的外藉獨立記者,分分鐘在他們所屬的國家是有名的記者,有的更定期在新聞節目中有半小時的個人匯報時間。警方需要查問的,是記者報導的是什麼、會在哪個媒體發布,而不是手上有沒有記者證,「為什麼香港的警察在媒體那方面這麼落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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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流失 記憶斷裂

2014年的雨傘運動,關震海仍是《蘋果日報》的記者,負責駐守旺角佔領區。一般的新聞操作裡,只有衝突、名人發言、溫情小故事、奇異見聞,才會被視為值得報導的題材。可是關震海難忘當年在佔領區的一幅日常片段:由於一位「藍絲」大叔知道他的身份,因此時不時在他的耳邊大罵:「黃絲!」、「搞亂香港!」巨大的聲浪差點把他震聾。然而這些有趣的畫面,在「新聞」的框架下,是不知如何提起。

隨著他在《明周文化》的工作中,不時需埋首於報館資料室翻查香港的歷史、六七暴動、八九民運,漸漸發覺到新聞的碎片化、記者流失,導致人的記憶被淹沒在茫茫大海,歷史記錄變得斷裂。他開始懷疑,「新聞是歷史的初稿」這句話放在香港的媒體框架下,是否成立。

說起八九民運,一般人只會記得香港人當年在八號風球下的百萬人遊行,關震海卻在報館資料室,翻看到一段鮮為人知的小插曲。

1989年5月4日,香港13間大專院校的學生同步響應北京學生紀念五四運動的遊行,由各自院校出發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集會。集會中,導演徐克和岑建勳帶領眾人唱《國際歌》。時任珠海學院新聞系系主任黃毓民其後上台發言,指《國際歌》是共產主義的歌曲,在爭取民主自由的場合唱是不相關,遭集會參與者喝倒采。(《明報周刊》第2638期 Book B︰「六四」三十年 中生代重組記憶碎片。2019年5月31日。)

觀照當下,香港網民號召各區聚集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往往能夠短時間內得到數以百計的市民響應,絕非理所當然的事,更是難能可貴。「香港人能夠一起唱《願榮光》,個意義就是,香港人真正有一首屬於自己的歌曲,不是改編自其他地方的歌。」

關震海認為香港人欠缺了歷史感,「那些責罵今日示威的人,很可能八九年的時候撐過北京的學生,只是他們無法倒後退回歷史去想。」正正是這個緣故,《誌》以「記錄香港」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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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將會發起眾籌,製作「反送中」紀錄片和成立一個香港歷史的資料平台,有系統地收錄不同的專題,供讀者自由共享。此外,關震海舉辦公民記者培訓班,鼓勵更多人親身到採訪現場,為歷史留下筆墨。

「觀塘那幢(檔案)大樓很快便找不到香港的歷史,因為香港無《檔案法》,歷史是靠每一個記者去守護。」關震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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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黎彩燕
攝影:梁筱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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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車長後腦中彈 稱警署內被打 江永祥:主動跟進 未確認傷勢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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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

(獨媒特約報導)今日凌晨一名now新聞台車長,在旺角警署外取車期間,疑被布袋彈擊中後腦,及後更被警員綁上索帶,帶入警署扣留兩小時。該名車長報稱在警署樓梯被警員毆打,身上最少有九處傷痕,右邊面下顎骨裂,需要接受手術。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指,該名車長未有被捕,又指當時情況危急,為了其安全及保安著想,而需要綁上索帶,將他帶入警署。江對於溝通上的誤會表示歉意,但稱未能確認該名車長的傷勢來源,警方會主動跟進事件。

稱上索帶「基於安全理由」

江永祥指,今日凌晨約1時,示威者於太子道西及通菜街交界設置路障,並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警員發出警告無效,發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隨後拘捕兩名男子涉嫌縱火。江指,該名電視台員工在警員開槍的方向跌倒,基於安全理由,警員認為應盡快將他帶入警署處理,過程中從沒有對他作出拘捕。

江永祥承認車長當時手持反光衣,警察公共關係科於凌晨1時40分知悉事件,江親自介入,聯絡相關機構證實車長身份,並派員到旺角警署提供協助,經澄清後釋放了該名車長,並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江對傷者表示慰問,但強調現場危險,呼籲在場記者盡量穿起反光衣。

被問到有另一名now新聞台攝影記者曾上前向警員解釋,但被警員以長盾、長槍及胡椒噴劑驅趕,江永祥重申當時情況危急,有人曾投擲汽油彈,因此警員要製造安全距離。

車長未有被捕,但卻在警署內被扣留達兩小時,延誤治療,江永祥承認有改善空間,但指警員當時認為須先了解情況,確認其身份。他又指,警方為確保被制服人士的安全及保安,一向會用索帶或手釦控制有關人士,再將其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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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傷勢起因 將保留證據跟進

對於車長稱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江永祥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發投訴警察課都會主動跟進,與相關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待當事人健康情況許可,會向他了解。但江亦指,其傷勢除了可能在警署內造成,也可能是中流彈、中流彈後跌倒、或被抬入警署時造成,需要詳細了解才能決定。

記者追問是否已鎖定當時負責的警員,江永祥稱最重要是保留現場證據,包括閉路電視及當值人員記錄,亦會向曾處理的警員了解詳情。

記協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暴力扣押新聞機構工作人員及阻礙其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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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Now 新聞台車長今日(10月14日)凌晨在旺角警署外取車時疑被布袋彈擊中後腦受傷倒地,被警員強行反綁押入警署。車長報稱雖已多番表明身份,但在警署內仍遭警員用警棍毆打頭、手、腳及將其面部按到牆上,扣留超過兩小時後才獲安排送院。記協強烈譴責警方無理扣押及涉嫌暴力傷害在新聞機構工作的人員,而且無視其傷勢阻礙救援,令傷者無法及時獲得治療,有違人道立場。本會要求警方徹查事件及向公眾詳細交代,如證實有警務人員違規或失誤,警方必須對傷者道歉,並確保施襲者負上刑事責任。

根據 Now 新聞台報道,該台的採訪車停泊於旺角警署外、距離車長倒地位置約數十米。車長報稱後腦中彈受傷腫起,前額撞向地下受傷,身上最少有 9 處明顯傷痕,包括額頭、兩邊手肘、兩邊腳內側關節、手掌及右邊下顎位置有骨裂,要留院接受手術。他指部分傷勢是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造成。

Now 新聞台其後發出聲明,對車長受傷倒地及表明身分後,仍被按在地上綁上索帶押返警署,表示極度遺憾。該台亦指車長在負傷情況下,在警署內遭暴力對待,強烈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促請警方執法必須克制,並徹底調查事件。
記協非常關注記者或新聞機構工作人員在採訪地點受傷的個案,尤其是他們極可能是被警方的槍彈所傷。如果確證警員濫用私刑,更是完全無法接受。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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