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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無否認擬發牌規管記者 稱岀台前會諮詢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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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有消息指,警察擬設發牌措施度規管記者採訪,警察下午舉行記者會,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沒有否認相關措施,稱警方推行任何措施前會先諮詢業界,更指樂意協助所有方便傳媒採訪的措施,並一直和政府新聞處有溝通。

記者問到,警察一旦發牌,學生媒體、自由身記者和外國媒體如何申請及作識別,江永祥表示現時沒有回應,重申任何措施「出台」前都會先諮詢傳媒業界。

此外,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星期三向會員發信,指有見於香港公務員退休住屋問題,再加上「粵港澳大灣區特別合作試驗區」帶動下,將聯同華員會及雅居樂集團,構建一鄰近肇慶東站、具有「港式生活」特色社區的「肇慶香港城」,務求以「低成本,享高質素生活」。

記者問到是否獲悉協會的做法,江永祥表示並不知道有關項目,稱只是內地房產發展商興建樓房,重申警察受《防止賄賂條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所規管,指會和協會溝通,確保遵守上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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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小知識】政府掌控記者發牌,損害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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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導指政府擬設記者發牌制度,由政府新聞處統一審批記者身份資格,並可能排除學生傳媒、自由工作記者和外國傳媒,以協助警方管理示威現場的記者。[1] 此種做法將損害新聞自由,進一步箝制言論,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新聞自由屬憲制權利

採訪和新聞自由屬表達自由,受《基本法》第27條、《基本法》第39條訂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2)條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

現時,新聞機構會為旗下記者發出證件、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亦會發出會員證,以便識別記者身份。 [2]

政府實施官方記者發牌將違反公約

就政府發牌制度而言,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3] 指「普遍國家新聞記者註冊或發牌機制違反公約第19(3)條」。當局「只能在必須給予記者特許進入某些場所或活動的情況下,才可實行限制認可採訪計劃」(Limited accreditation schemes),而限制必須「無所歧視,符合公約,具客觀標準,並考慮到新聞報導是廣泛行為者共有職能」(段44)。可見,若政府實施官方記者發牌制度,將違反公約。

不應限制記者進入涉嫌人權侵犯現場

再者,委員會亦指,限制記者和人權調查員在境內的行動自由,包括到受衝突影響或涉嫌出現人權侵犯的地方,一般違反公約第19(3)條。(段45)若政府擬透過發牌制度減少記者到示威現場採訪,亦會違反公約。

排除學生和外國記者屬倒退

更甚的是,報導指該制度可能排除學生記者、自由工作記者和外國記者,這將會是倒退,反映政府意圖收窄採訪空間,箝制言論,亦令人擔心會出現政治篩選。

聯合國保障公民記者

相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與時並進,在數碼時代就傳媒採取較寬鬆定義,保障公民記者:它指出「新聞報道是廣泛行動者共有職能」,涵蓋「專業全職記者和評論員」、「網誌作者(bloggers)及透過印刷、互聯網或其他媒介自助出版的人」(段44),廣泛保障新聞自由。[4]

資訊流通有助闢謠和問責

誠然,實現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流通,有助尋找真相和闢謠、促進公共討論和實施公開透明和問責原則,此乃民主社會基石。在政府缺乏民主授權和公信力之際,維護新聞和資訊自由更為重要。

註釋:
[1] 立場新聞:〈【部署 DQ 傳媒】政府據報研記者發牌江永祥:警方辨別記者身分有困難,新聞處會充分諮詢業界〉。2019年10月19日。
[2]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澄清有關申請記者證資格的網上流言〉。 2019年7月15日。眾新聞:〈疑問一:真/假記者;合法/非法採訪?〉。2019年8月30日。
[3] 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 No. 34: Article 19: Freedoms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12 September 2011. CCPR/C/GC/34.
[4] 徐嘉穎〈聯合國保障網絡傳媒採訪自由〉。 香港獨立媒體網。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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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聲明:多個傳媒工會及組織嚴正反對一切篩選記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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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道指,政府和警方研究以官方發證、派發官方認可的識別物品等方式,辨識在示威衝突現場採訪的記者,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傳媒工會及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嚴正反對一切官方篩選記者的措施,認為無可避免會損害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

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經明確否認,無意官方統一發放記者證,但未有談及以其他方式識別記者的可能性,各工會及組織認為空穴來風,有必要表明立場,傳媒作為監察政府和公權力運用的第四權,若容許官方認證和篩選在公眾地方採訪的記者,毫無疑問將收窄自由採訪空間,不利資訊傳達和發掘真相。

事實上,在近日的公眾活動以至警民衝突中,在場採訪的記者一直配合警方執法行動,警方亦一直可以服飾、裝備、行為以及佩戴的記者證,辨識在場採訪的記者,任何官方認證篩選在公眾地方採訪記者的機制都是多此一舉,更值得憂慮是一旦引入任何類似機制,將極易被濫用成截查、驅逐記者的工具,而且官方認證的條件可以隨意改動,拒絕配合官方做法或未獲官方接納的記者,在進行採訪時,將面臨極大威脅和風險。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明報職工協會
壹傳媒工會
無國界記者(RSF)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眾新聞
Hong Kong Free Press
香港獨立媒體
立場新聞

記協:嚴厲譴責警方針對記者 無理發射水炮及投擲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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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連串示威活動中,警方一直對記者採取妨礙採訪的策略,甚至施以過度及不必要的武力。記協已多次表達不滿,惟警方不但未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昨日除針對性向記者發射水炮外,更在無預警下向大批記者聚集的位置投擲催淚彈。記協再次嚴厲譴責警方無理阻撓傳媒採訪,要求所有警員立即停止干擾及傷害記者,並向傳媒鄭重道歉。

根據多家傳媒報道,警方昨晚在深水埗處理大型警民衝突事件期間,出動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駛經一處路面時,只有數名記者在路旁採訪拍攝,水炮車竟然兩度瞄準他們的身體直接噴射水柱。

另外,多名記者在旺角採訪期間,遭警員不禮貌對待,除了被防暴警員惡言相向、拉扯驅趕外,有警員更擎槍指向記者。至晚上,一批防暴警員在追捕示威者不果後,準備撤退上警車前,竟刻意用手擲式催淚彈擲向記者群。該枚催淚彈在多名記者頭部上空爆開,幸好在場人士均戴上裝備,否則後果堪虞。

記協嚴厲譴責警方漠視新聞、採訪自由,多次針對記者施以不必要武力。本會重申,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發掘真相是記者的天職,我們無法對警員濫用武力習以為常,請警方盡快撥亂反正,從速糾正錯誤。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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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就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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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在那裡的人們」的序文有點難寫,因為這本書讀起來像是個流水帳,鉅細靡遺地紀錄了一位記者在新聞現場的採訪過程與心路歷程;但讀完之後,又讓人想為這本記者的採訪手記兼田野筆記的好書寫些什麼,因為這些看似個人工作紀錄,不但記下了韓國的重要時刻,也寫下了一位記者在新聞現場的無助、無聊、混亂與糾結。

韓國時事節目《JTBC新聞室》記者李佳赫及李學振費盡千辛萬苦,終於找到了「閨密門」事件關鍵角色 —— 崔順實的女兒鄭幼蘿。雖然鄭幼蘿以「馬術專長生」進入韓國名校梨花女子大學就讀,但卻被踼爆利用特權,享盡各樣特殊待遇,因而引發學生不滿,校長請辭,甚至導致崔順實醜聞曝光,朴槿惠下台謝罪。

即使在異國找到了「閨密門」的重要人物,也看不出李佳赫的自傲、臭屁的言語及心情,雖然寫下這本重要的歷史紀錄,也只是讓人靜靜地感受他從新聞現場傳回來的冷靜觀察。

這是李佳赫及李學振第一次到歐洲採訪,首站就是德國。不但人生地不熟,還碰了不少軟硬釘子。例如,德國的司法單位基於保密原則不能公開相關資料,也有人以聖誕假期為由不願接受採訪,他們還因為追蹤線索而遭到警察驅趕,當然,有更多「錯誤」的資訊,讓他們忙碌連連。就算遭遇一連串的阻礙,李佳赫依然堅持現場採訪,挨家挨戶地蒐集拼圖碎片,雖然像是大海撈針,但也因為盲撞與努力,招喚出不少貴人相助,不同線索的牽引及碰撞,慢慢找出突圍的路徑。

事實上,他們蒐集的情報沒有一個能百分百確認,但就算這樣,也不代表這些消息完全沒用,至少提供了採訪的線頭及抽絲剝繭可能,也因為這些天南地北的資訊,慢慢地形成一個綿密的新聞網,只要有任何蛛絲馬跡掉進這個網羅,真相就有機會手到擒來。

新聞採訪就是樣,有時需要精密計算,有時卻是傻傻判斷,每一個當下都在判斷,每一個判斷都來自過往經驗的累積,即使有些判斷看起來很傻,像是個賭注,但如果沒有過去的錯誤歷程,一點一滴、小心翼翼、戰戰兢兢地從作中學習並自我反思,慢慢長出具有敏銳判斷能力的「新聞鼻」,即使有再多的採訪經驗,恐怕也會像無頭蒼蠅一樣,忙的暈頭轉向卻找不到方向。

記者就像人類學家要有貼近現場、察言觀色的田野能力,也要像柯南一樣細心冷靜,才能客觀判斷,但,這種冷靜卻是有情感、有溫度,不僅要有調查真相的熱情,也要有關懷社會的溫暖。

堅持「答案就在現場中」的李佳赫雖然不斷面臨鬼打牆的疑惑,但採訪的成果卻一點一滴累積,答案也在現場逐步釐清。一張意外的照片,讓他們採訪行程從德國轉進另一個陌生的國度 —— 丹麥。

近千里的路程,就像是公路電影一般,一路上充滿著驚奇,也充滿著的抱怨,到底要走向何方?該去向何處?旅程又會在時結束?沒人知道。

他們好不容易尋線找到蹤跡,鄭幼蘿可能就在咫尺之外的房子裡,卻不得其門而入。只能像狗仔又像偵探一樣,駐守門外兩天兩夜,透過現場點點滴滴拼出真實的面貌 —— 鄭幼蘿果然藏在屋內。

「答案就在現場中」是這本書念茲在茲的採訪信念與工作守則,也因為李佳赫執著地在現場找尋答案,才有辦法找到鄭幼蘿的隱匿所在。知名的戰地攝影師 Robert Capa 就說:「如果你的相片不夠好,那是因為你不夠近(If your pictures aren’t good enough, you aren’t close enough.)」這意味著要有好的報導,就必須「走近(進)」現場,才更有機會看見真相,也要「貼近」現場,才能感當下受真實的脈動與溫度,能有最好的體會與判斷。

李佳赫及李學振揭露鄭幼蘿的藏身之處,並「協助」警方將其逮補歸案,對他們來說,恐怕是記者生涯的重要成就,但有趣的是,他們並沒有以此炫燿,一如往常,持續親赴各地採訪。但,這並不表示李佳赫謙遜到不想享受作為記者的成就與榮耀,在《那天,在那裡的人們》書中,李佳赫提到有次發生地震,在餘震連連的夜晚進行現場報導。報導結束,帶著疲累身軀想找地方吃頓晚餐,有人突然拍他的手臂說:「我剛才好好看完報導了,很感謝您把這裡聲音送出來。」此時的李佳赫勞苦頓時褪去,他才依稀感受到「這就是眾人口中的『作新聞』的意義所在。」

這其實就是作為記者的成就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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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時輪到你管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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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字,一聽到,怒火中燒。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政府會向警方支援一切,例如「法律工具」(legal instrument)。嘿,法律什麼時候變成「工具」,誰的工具?

特區官員變質,就從這些內地化用字開始,他們不尊重法治,只視法律為鎮壓與管治手段,才能習以為常,吐出「法律工具」此等字眼。追本溯源,用法來自內地「新語」,「法律資源」、「法律武器」等惡心字眼盛行,法律是鞏固權力的工具,牢牢掌握,用以治人;特區高官們語言防線失守,融入內地一套,是兩制陷落的病徵。

最近特區政府眾多大小動作,旨在搜括法規工具,為擴大警權鋪路。由縱容警察不出示委任證、禁市民蒙面卻縱容警察蒙面、法庭上警察竟要求匿名、以禁制令禁滋擾紀律部隊宿舍等等,最新正在探口風,要訂立新規矩監管記者現場採訪了。雖然林鄭月娥澄清謂,無意推記者發牌制度,但現時政府的老闆是警察,警察明言歡迎管記者,不可不防。

一條大街,你又不是宵禁戒嚴,任何市民都有自由停留、觀察、拍攝、記錄,警察一向有權力設立封鎖線趕人離開,而且一向以粗暴態度擋鏡頭拍攝而記者投訴無門,為何還需要「法律工具」方便你工作?

要政府認證才可以在衝突現場採訪?那麼學生記者、公民記者、特約記者,特別是突發到香港採訪幾天的國際傳媒機構怎麼辦?都要申請「批文」,同內地睇齊?外國媒體稱香港是「新聞自由的最後堡壘」,成為採訪中國的記者基地,你想香港形象插水到什麼地步?

全世界絕大部分自由國度的傳媒行業,都沒有記者發牌或認證制度,因為等同有人可以操控生殺記者的大權,直接扼殺採訪,影響新聞自由與自主。全世界監管記者最樂此不疲的,正是偉大祖國,最近更要全國記者參加「習思想」在線考試,合格後才可以獲續發記者證。內地維穩的毒招,你係咪好想要?

記者行業,有專業守則,但那不是醫生、律師、社工、會計師等那種要考牌的專業,入行也沒有所謂專業資格的門檻。在新聞自由的國度,人人都可以做記者,你甚至可以用千多元做報刊注冊,簡單手續,不用審批,就成為「傳媒老闆」。

寬鬆的入行門檻,沒錯,結果會導致專業水平良莠不齊,這是自由的代價,我們有專業守則自我監管,也倚賴觀眾讀者雪亮的眼睛去選擇。如果你喜歡秩序、愛有人規管,請北望神州,你有言論自由但只有擁護國家擁護黨的言論自由,報刊都有黨委有審讀員嚴控資訊。

許多記者都會認為自己「專業」,但我相信絕大部分都不想要以「專業」為名的操控與枷鎖。一有「認證」制度,代表有一個至高無上的機構,決定你有無資格採訪,首先香港的所有諮詢架構,現在都是建制惡晒,逆我者亡,這個認證機構,必不可能有公信力,這個新聞界的太上皇,將會成為新聞自由的夢魘,記者與公民頭頂上的刀鋒。

沒有「認證」機制,代表沒有所謂官方認可的「真記者」,故也沒所謂「假記者」,警察常掛在口邊,有很多「假記者」,多數是指示威現場很多穿黃背心的人,並非為主流傳媒工作,但這不等同是「假」,這次運動,很多警暴畫面都是學生記者努力追蹤拍攝得來,而證實了的「假記者」或用假文件冒充記者,乃持假證甚至濫印有特區區徽「記者證」的內地人。

一切操控,就從種種小節滲透,開始時,只監管「衝突現場的採訪」,予以警察任意定義的權力;監管制度開始,就有無形的震懾力,總有主流傳媒中高層首先屈服,機制確立後,就成為恆常運作,巨獸坐鎮,就算不動如山,也會令前綫記者諸多顧忌。

警權不斷擴大,制衡力一路退縮,正在貪婪地吞噬我們珍重的價值。這不單是記者行業的事,這是全香港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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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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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之前捐款支持獨媒,我地話咗會用黎加強報導同增加人手,依家向大家報告。

律政司至今已檢控超過400名與有關「反送中」的示威者,有見及此,我地會先增加法庭報導,兼職人手由目前1人增加至3人,以跟進更多法庭特別是與反送中運動有關的報導。《獨媒》將重點關注公安惡法下的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名審訊,以及有關討論。

我們亦正計劃舉辦公民旁聽審訊工作坊,分享司法程序的知識。往後我們會進一步考慮舉辦公民報導培訓班,亦歡迎大家申請出任法庭實習記者,有意者可聯絡我們。

電郵:info@inmediahk.net
支持我們:https://bit.ly/348RILV

記協調查:九成六受訪新聞從業員不接受「官方認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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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道指,政府及警方曾研究以官方發證或派發官方認可識別物品等方式,辨識在示威現場採訪的記者,有關消息旋即引起收窄採訪空間的疑慮。香港記者協會最近完成的問卷調查發現,九成六受訪新聞從業員表示「不接受政府發出記者辨識物品的做法」,他們主要質疑有關安排違反新聞自由的原則,並憂慮是為進一步規管傳媒鋪路。

記協於10月20至23日期間向617名正式會員發出問卷,了解他們對「官方認證記者」的意見,收回有效問卷254份。結果發現,約96%受訪者表明不接受政府發出記者辨識物品的做法。

在不接受「官方認證」的受訪者中,接近97%人擔心開此先例,是為進一步管控傳媒鋪路;其次約95%受訪者認為,容許政府判斷何謂「記者」,有違新聞自由原則。近82%受訪者認為,公眾會擔心記者為保官方識別而妥協,最終會降低公信力。另有50%受訪者擔心,示威者會把使用官方識別物的記者誤為官方媒體,影響記者的安全。

此外,受訪者憂慮,政府選擇性發出證件,對非全職的傳媒工作者有影響;而部分小型媒體或獨立記者亦可能無法獲得官方認證。

至於表示接受「官方認證」的受訪者,他們主要認為有關安排可減少記者人數,令現場更有秩序;亦有人認為可方便警方辨識記者,以及減少被警方武力阻撓的機會等。

當被問及倘若政府派發官方傳媒識別物,約43%人表明「不會」使用,另有約24%表示會聽從僱主指示,近26%人仍未決定。只有逾6%人表示「會」使用。

記協認為,調查反映絕大部分新聞從業員均無法接受官方認證及篩選記者的機制,憂慮任何類似機制,都極易被濫用成截查、驅逐記者的工具。記協重申,任何「官方認證記者」的機制均無可避免會損害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業界亦普遍反對相關措施。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25日


記協極度關注高院頒下臨時禁制令限制披露警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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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25/10)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公開或使用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警員的姓名,職位、社交網絡帳戶名稱、車牌號碼等。記協尊重法庭決定,但憂慮這可能會對傳媒的報道造成限制以及為傳媒帶來法律風險。記協現正諮詢法律意見,以便進一步了解禁制令對傳媒的負面影響。

一直以來,基於公眾知情權,除非有機會影響公平審訊、涉及兒童資料等,傳媒報道時均盡量交代各項細節,包括相關人士的姓名及身份等,確保報道的可信性,同時令公眾對新聞事件有全面的理解。

儘管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向傳媒表示禁制令是針對非法的「起底」行為,保證傳媒報道不受影響,惟記協憂慮任何對傳媒不必要的限制均可能成為打壓新聞自由的工具。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25日

有關即時記者的倫理和意義兼論校媒可以做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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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即時」到底意為何事?本來在過去數年校媒沒有太大需要討論即時的意義和倫理。但反送中運動至今,因為即時新聞引起的問題,例如有人妄顧傳媒倫理辱罵人、做即時變成了校媒間競爭…….實在有必要討論一下做即時的意義。

關於校媒做即時的基本原則和意義

經常校媒的裝備、人手都比不上主流傳媒,因此我常常會問到底校媒做即時的意義是甚麼?我覺得 parco 的答案很值得參考「多一個鏡頭,多一份真相」。但我觀乎不同媒體包括網媒校媒,他們都是不合格的。因為如果要做到「多一個鏡頭」其實理應要找一些主流媒體不會涉獵的地方,但事實就是鏡頭A與鏡頭B的相距不過半米的時候,到底有多少時候可以做「多一份真相」。還是更多的是資源錯撥?

我不是否定即時的意義,而是它質疑呈現的方式,與及是否需要一大群人投入同一個視角之中。校媒特殊之處在於它沒有市場壓力,自由度也很大,我認為如果可以在此找到一些主流媒體無法做到的視角,是很有意思的。但如果和主流媒體分別甚大,甚至一切只是為爭取快主媒一兩秒,我便會懷疑到底這是否值得冒上被橡膠子彈射中的危險?此外即時是否只有一種形態?我很記得我同時收到RTHK、立場新聞和數個校媒報道水炮車出現?作為校媒,我們有必要加入這種「商業式競爭」嗎?

即時的誘惑與競爭邏輯

誠實地說,即時新聞的誘惑是很大的,但它也是一把雙面刃。中大學生報在反送中運動前只有不足兩萬LIKE,至今已經五萬多LIKE,靠的就是即時。例如 Marcus 為我們拍下「光頭警長」如何揮槍指著人就得到無數人廣傳。此外早前離開的「爆爆」全天候跟進抗爭現場也得到不少人讚好,但有數件事實在值得令我們反思like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LIKE可以換些甚麼?我很記得《學苑》有很多LIKE,但往往當發一些認真的文章時卻沒有太多流量(我記得一篇庫爾德的英文文章只有個位數LIKE)。誠實一點地說,有時候LIKE就是一種虛榮,我記得《中大學生報》即時TEAM有位記者常常說﹕「你知不知道為何港台會找城大編委、城大廣播,因為他們即時好,多人看?中大學生報則不然。」我不明白為何要有所比較,中大學生報必須要是即時最好、記者最勇敢、拍到最多「JUICY 野」嗎?爭嬴了又怎樣?運動會因為你的勝利而勝利嗎?

甚至在今日無意看一則學界花生時,發現原來有編委走火入魔至到連登抨擊其他校媒,抬高自己所屬的校媒,同時校媒,有必要如此互相傷害嗎?在面書的演算法下,其實只有最豐富、獵奇、刺激的畫面才最容易得到多LIKE,嬴得這場無謂競爭。然後我開始見到有部分網媒、校媒開始著了魔以「影POPO」、「影好笑野」? 這真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和向大眾傳遞的信息?

即時的基本倫理

曾經《中大學生報》因為即時新聞差一點分裂。其實其他人不知道,我們是控制不了爆爆的。爆爆事件其實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他很早時曾經把鏡頭推至一個被「私了」後的「藍絲」問﹕「為何你不自殺?」,而嘲諷受傷熱血時報記者已經是後來的事。早在他問藍絲事件出現後,我們曾經希望和他傾談,結果不成功,甚至在後來要求他離開時竟有人理解成「割席」,甚至有即時記者說和爆爆割席是「不尊重即時記者」。我覺得一些基本傳媒倫理要說清楚。

「永遠不要把抗爭現場當成花生」。其實爆爆事件的最令我反感的,是他的態度,爆爆永遠當一切都是玩笑,他會在像看肥皂劇、「食花生」的態度和觀眾分析防暴甚麼時候來到、私了情況如何、甚至在有記者受傷時「扮馬叫」。而我說的是,這不是他一個人有的現象,有不少網媒都將抗爭現場變成某些獵奇和花生。我不是說反送中抗爭要百分百時間精神繃緊,但以嬉皮笑臉的表情、輕佻的態度報道,對得住現場的抗爭者嗎?有認真思考抗爭的重量嗎?

更甚至有記者開始越過基本的客觀界線,變得 Vlogger 化,甚至連基本對人尊重都失去。爆爆會在直播中分享觀眾黃色笑話,跟觀眾閒談起來,甚至近來獵奇式報道「陳同佳」出現。有校媒自動和抗爭者高度同步,未問清楚就判斷某些年長、或帶國語口音是「藍絲」,在攝影上醜化他們,甚至跟普通人一樣用「POPO」來形容警察。我記得有一個校媒即時是「有POPO穿上卡通人物衣服,盡顯童真」,請問這種資訊有甚麼公共性?還是即時早已變成一些「呃LIKE」、「搶LIKE」的遊戲?

「現場」或是否只有「即時」?

其實,早在我的下莊 Marcus 做抗爭現場即時之際,我問過他可不可以寫一些深度一點的東西,或是其實「現場」有很多東西都值得報道,現場也有很多人們遺忘,需要深度挖掘的事物。正如譚惠芸也是現場記者,但他沒有去出即時,他在寫抗爭現場的百態、抗爭者的描畫。甚至我記得有校媒採訪了一個準備上前線的抗爭者,問他的心境、為何要抗爭種種,獨立記者蕭雲有記述抗爭者的決策是如何討論、促成…….這些事情都很值得報道,但結果在 facebook 的演算法推動下,一切只剩下即時新聞、哨兵式新聞,種種要整合、要分析的東西統統不見。

校媒/運動又是否只有現場?

再問一個更深刻問題,其實運動又是否只有「現場」?我以前很害怕寫這一個論點,因為我知道一定有人說「難道坐在冷氣房才是有意思?」、「你根本不明白即時人的辛酸」。我想,如果整場運動只有到現場才值得有話語權、值得被尊重,這未必是很正確,不過這非論述重點。重點是,其實運動有很多要分析、思考的部分,但大家往往把焦點停格在街頭,或者是情感,而其實校媒可否重新擔起這些要耐性、時間、又不太有利商業、LIKE數的東西?

正如運動就很多東西值得思考、檢討。好比罷工,最近幾個月的罷工論述都是「我願意為你擋子彈,你願意為我罷工嗎?」這種情感、道德導向的論述。但一個罷工的組織沒有其他策略、結構性的東西需要考慮嗎?或者說我們為何可以輕易說不罷工的人是「無人性」、「無同情心」,我們真的有很清楚背後的香港勞工結構嗎?我們有花多少時間去想這些問題嗎?如果真的希望罷工成功,我們其實必須想通以上問題,但我們又花了多少時間在這些事情上?

還有很多運動上的問題,例如「運動中有沒有倫理需要遵守」、「目前的動員策略是否需要檢討」有思考的迫切和必要。但我記得一次傾莊時有幾名新生不約而同地說「其實論述也沒有甚麼意思」、「不如落場更實際」,然後就是否定一切討論、思考。當然,我知道寫完這一段字一定有人說「你咁鍾意討論你慢慢係房鳩諗」、「又係左膠式玄思」。我不知道對這些說法可以回應些甚麼,不過當本應相信文字的人最後都放棄思考,我想我們離墮落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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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攝記協聯合聲明:強烈譴責警方無理拘捕記者 阻撓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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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社會運動持續四個多月以來,前線警員對傳媒的態度愈趨惡劣。昨晚(10月27日)警方在旺角及尖沙咀一帶行動期間,多名防暴警員肆意阻礙記者採訪拍攝,不但無理推撞記者及拉扯他們的防毒面罩,更刻意直射藍色胡椒水劑及發射橡膠子彈,導致多名記者受傷。一名女記者在接受警員查證身份後,竟被無理通宵拘留七小時,至今早才獲准保釋。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強烈譴責警方妨礙新聞自由,我們重申,傳媒鏡頭下記錄的只有真相,警員執行職務時必須光明磊落,立即停止濫用暴力。

政府早前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列明「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的人士可獲豁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公開表明記者包括在內。然而,傳媒昨日採訪期間,不斷遭防暴警員借故阻撓,多名記者被強扯防毒面罩。有防暴警員更指禁蒙面法已經生效,記者沒有豁免,有關處理手法明顯與局長的承諾背道而馳。(個案眾多,詳見下表*)

其中一名為本地英語傳媒「Hong Kong Free Press」供應相片的女記者,昨晚在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員要求除下面罩、出示記者證及身份證,她雖已配合對方要求,最終仍被多名警員喝罵、包圍並以武力拘捕。該女記者持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事發時身穿印有記者字樣的螢光背心。她被扣留至今日清晨六時半,才獲准自簽一百元保釋,警方未控以任何罪名,十一月中要再到警署報到。

新聞工作者克盡職守、秉筆直書,堅決捍衛新聞自由,不應受到任何不必要的阻礙或打壓。我們懇切要求特區政府,及時制約不斷擴大的警權;並促請李家超局長謹守承諾,明確指示警方停止以禁蒙面法妨礙傳媒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28日

*10月27日警員濫暴事件:

1. 據香港電台報道,昨晚旺角清場期間,該台攝影師被一名持長槍的防暴警員推撞肩膀,並強行扯下面罩,又推開攝影機。當時攝影師已戴上記者證及身穿印有港台標誌的反光衣,攝影機亦貼上港台標誌。港台發言人其後表示,警員曾向一群正在採訪的記者噴藍色胡椒噴劑,攝影師亦被正面噴中。

2. 《蘋果日報》報道,該報記者及攝記拍攝清場過程期間遭防暴警不斷推撞。其中一名防暴警要求女記者除下面罩,並指「依家冇燒煙,除面罩,《蒙面法》執行咗啦,知唔知呀,記者冇豁免㗎」,記者拒絕後,該名防暴警突然從後強行扯甩女記者的面罩。

3. 《立場新聞》記者亦兩度被警方要求脫下防毒面具,防暴警指「無燒煙唔使戴口罩」,又懷疑《立場》記者身上的記者證是影印本,要求核查。

4. 《立場新聞》記者在旺角採訪期間,腿部中彈,懷疑是警方發射的橡膠子彈所傷,需要由現場急救人員協助處理傷口。該受傷記者經治理後可繼續進行採訪工作,及後到醫院進行檢查,遇上另一名同樣腿部中彈的記者。

5. 有警員昨晚在已落閘的旺角站 C1 出口內,向外投擲催淚彈,當時出口外聚集的主要是記者。

6. 一名《立場新聞》記者昨午在尖沙咀星光大道行人天橋上拍攝期間,突然被警方驅趕。有警員出手推撞記者,記者在混亂中跌倒地上。

記協譴責警方輕慢記者 尊重同業的抗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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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聲明: 記協譴責警方輕慢記者 尊重同業的抗議行動

警方今日(10月28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途中,有在場記者起立抗議警員經常在衝突現場暴力對待記者及阻礙採訪,呼籲集體離場杯葛。期間警察公共關係科的人員曾喝斥記者「收聲」,並聲言「呢個場係我哋嘅」,圖迫使記者依從他們的指示。記協譴責警方以惡劣的態度輕慢新聞工作者,鑑於警察對記者使用過份武力的事件不斷增加,且暴力程度日益嚴重,本會充分理解同業的憤怒情緒,亦對杯葛離場及繼續留守採訪的記者均表示尊重。記協同時呼籲傳媒機構切勿對參與抗議的記者「秋後算帳」,並應履行捍衛新聞自由及保障員工安全的責任。

在警方記者會上抗議的記者指出,近日的衝突現場上,警員多次無理推撞記者、用強光電筒照射記者雙眼和鏡頭,並以胡椒噴劑噴射記者,形容記者已成為「警暴」的受害人,新聞自由更是危在旦夕。

記協留意到,記者會中斷期間,警察公共關係科的人員對在場記者惡言相向、極不尊重,而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恢復後聲稱,大部分警員並無針對記者,但事實卻是眾多前線警員不斷阻礙傳媒的採訪工作,本會敦促警方兌現承諾,立即停止所有干擾記者正常採訪的行為。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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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sir 解釋阻差辦公罪拘記者 啲 Law 100%錯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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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編輯所擬。

江永祥「解釋」點解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記者,啲 law 100% 錯撚晒,痴撚線。

1. 'The officers in question were in uniform, so the reporter should have had no reasonable suspicion about their identities.'

2. 'Asking the officers to show warrant card was not a reasonable excuse for not showing her identity card.'

我重申,時任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法官梁紹中在 R v Lau Yin Kum (unreported, HCMA 15/1997, 23 May 1997) 案判詞第3頁裁定,市民有權要求任何當值的警員(無論是否身穿制服)展示委任證以供核實及辨識其身份。

在此原則下,因要求身穿制服、膊頭有 number(何況無?)的警員展示委任證不果,而拒絕出示身分證,不屬阻差辦公。

另外,香港法例下,唯一可證明某警務人員獲如此任命的證據,只有其委任證,而非警察制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8條。警方2004年向律政司尋求的法律意見,亦確認此觀點:《警監會 2004 年工作報告書》第4.15段。

根據《投訴警方獨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書2007》第6.71、6.73、6.76段:

「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檢視警務人員的警察委任證,以便作出投訴,可視為合理。如投訴人曾當場向高級督察A說明他會作出投訴,而警察委任證又被視為是查證高級督察A之前所述資料是否真確的唯一可靠證據,則高級督察A未必有充分理據斷定投訴人的要求不合理而予以拒絕」

當時警方亦接受,警員不應「盲目」認為市民提出檢視警察委任證的要求,目的是向有關的警務人員報復,「而視有關要求為《警察通例》第20-16(4)(c)條所指的不合理情況」,從而拒絕讓市民檢視其警察委任證 。

ps er er英文太難理解,所以美化左佢啲英文,sor

記者抗議警毀新聞自由 警中止記者會趕記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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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回應過去一周的事件。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及高級警司江永祥完成開場發言後,有一名在場記者宣讀聲明,抗議警方打壓新聞自由。警方一度中止記者會,並將該名記者趕離現場。《蘋果日報》及本網記者響應杯葛行動,離開記者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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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記者開始宣讀聲明時,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隨即宣佈中止記者會,在座的警員離場。該記者呼籲在場傳媒杯葛記者會,她手持電筒模仿警員用強光照射記者的行為,繼續宣讀聲明,批評昨晚多名防暴警察阻礙記者採訪,無理推撞記者及拉扯記者的防毒面罩,記者被直射藍色水劑及發射橡膠子彈,多名記者受傷。聲明又指,一名女記者被警員查證身份後,被無理通宵拘留7小時,至今早才獲准保釋;警方更多次用強光電筒照射記者雙眼及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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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者宣讀聲明期間,記者室的燈光被關閉。記者用電筒照向牆上的警徽,有警員上前用板遮蓋警徽。高振邦再次出現,要求該記者坐下,「呢個場係我哋嘅,唔係你嘅」,指如她不返回座位,便會結束記者會。該記者未有理會,高再要求她立即離開,她被傳媒聯絡隊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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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所有記者一度步出記者室追拍該名記者,傳媒聯絡隊警員即聲稱「(接待處)呢度係私人地方,唔可以影相」,並要求記者選擇返回記者室繼續參與記者會或離場,驅趕所有杯葛記者會的記者。本網記者嘗試邊拍攝情況邊離開,有傳媒聯絡隊警員隨即向鏡頭伸手,另一名傳媒聯絡隊警員則稱「無謂令我哋難做吖,唔係就要影返你轉頭㗎啦」,試圖勸阻本網記者繼續逗留在接待處拍攝情況。

除《蘋果日報》及本網記者響應杯葛行動外,大部份記者返回記者室,繼續參與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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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振中斥「騎劫記者會」 削知情權

記者會於約半小時後重開,在場記者續追問為何有記者被趕走,高振邦不滿,要求記者「收聲」。謝振中則回應指,不認同打斷別人的說話、「騎劫記者會」的行為,認為記者應於合適場合反映意見。謝指警方記者會的目的,是向市民講解重要訊息,記者會被打斷等同剝削市民知情權,警方對今日記者會被打斷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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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妨礙採訪 記協提司法覆核 擬明年3月審理部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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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香港記者協會就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提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周家明指,由於案件涉及大量記者的投訴個案,建議先作原則性裁決,又考慮與其他議題類近的司法覆核案件一併於明年3月處理。

涉13記者陳述 法官:建議先作原則性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法官周家明指,因為牽涉大量記者的投訴個案,如果要逐個個案處理,有可能要數年時間去處理,建議法庭先作原則性裁決,例如警方是否有責任配合傳媒採訪,如有責任則可以施加何種限制。律政司代表認為,現時有13份來自不同記者的陳述,法庭難以處理。因此他建議應綜合成一份事實陳述,讓正式審訊時可作參考。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建議,法庭不需要將那些陳述視為證據處理,當作參考便可,因為記協並非以個別事件申請,而是就警方是否有責任配合傳媒採訪而作司法覆核。他續指,現時有關警員的投訴未有觸及新聞自由等議題,將會在稍後正式審訊時,提出相關議題。

就有關警員編號及身分認證問題的投訴,周官指目前已有同類的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審理,建議記協一方考慮在當日一同陳辭,讓法庭更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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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有機會下年3月才有結果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於聆訊後表示,記協的代表律師已向警方要求提供更多有關警員識別的資料。他稱記協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在制服上清晰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讓公眾、傳媒方便紀錄及容易記憶。

楊健興又稱,即使聆訊有機會到明年三月才有結果,記協會尊重法庭的決定,同時明白審訊過程需時。他表示警方每次的記者會也承諾保證配合記者,如發生任何記者被阻礙採訪個案,記協會繼續公開有關看法。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表示,是次司法覆核將以多個記者親身經歷的個案,展示過去數個月警方對記者的不當行為,包括使用辱罵及侮辱性言辭、高強度燈光和頻閃燈光干擾攝錄設備、無理驅趕、故意遮擋記者視線導致記者無法採訪、故意不出示警察委任證或警員編號;亦有記者被毆打、被腳踢、遭噴射胡椒噴霧;有警員瞄準記者發射催淚彈及向記者投擲催淚彈,亦有警方利用水炮車對準記者發射,甚至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向記者的事件。

記者:馮曉彤


記協覆梁振英:記者素來自重,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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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

一般而言,本會絕少個別回應網上流言蜚語,但既然身為前任行政長官和現任國家領導人的 閣下,顯示了對香港傳媒運作和本會會員制度的誤解,反映這些錯誤認知在社會上未必是個別看法,相關言論出自握有公權力的 閣下之手,本會認為有需要簡單回應一下。

首先感謝梁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對傳媒行業的關注,若梁先生有意到衝突現場觀察以至親身採訪,了解近月香港的示威活動,而不是單靠網上流傳的片段或新聞報道,應當會令 閣下對近月香港的真實狀況有更在地的理解。

本會一直強調,採訪在公眾地方發生的公眾活動,是社會公民應有的個人權利,公民記者、獨立記者亦是推動資訊自由流通和新聞自由的重要元素,故本會絕不認同所謂「假記者」的指控;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記者,視乎的是其在現場是否專業合宜採訪,而不單因乎其持有的證件、衣著或裝備,相信專業執法的警方有充份的知識和訓練分辨記者和示威者。

對於 閣下針對自由身記者的疑問,本會必須指出,自由身記者從來都是傳媒行業重要的組成部份,本地以至外地傳媒經常都會聘用自由身記者以應付突發工作,近月持續的公眾活動更體現了自由身記者的價值;本會對自由身記者入會亦有明確而嚴格的審查和規定,包括要提供工作證件、近日刊登的新聞作品,以是否屬於自由身記者、有否長期受聘於單一傳媒機構,來質疑個別記者的專業,顯然是對自由身記者的定位和功能理解出錯,期望 閣下能及時調整。

而將自由身記者形容為「只是自稱 freelance(失業或半失業?)」,更是對各行各業自由身工作者的貶低,本會期望作為國家領導人的閣下自重。

至於梁先生期望申請本會會員證,若梁先生有意成為本會「正式會員」,並如葉小姐般有資格申請本會記者證(而非 F 200 會員證),煩請梁先生提供證明, 閣下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若梁先生自稱是自由身新聞工作者,亦請 閣下提供服務傳媒機構工作證,以及近一年刊登的新聞作品,相關要求詳列於本會網站,本會會一如所有申請,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

而葉家文小姐(而非閣下所寫的葉嘉雯),正是根據上述程序,以她在各大國際傳媒包括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及半島電視台等的工作證明,取得本會會員證及記者證。根據《警察通例》第三十九章,持有本會會員證的人士,是警方認可的傳媒代表。這些資料都能從互聯網上查得。

記者素來自重,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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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現場以外,MK垃圾埇領悟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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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我首次在大街上開Talk,講題是「香港的公民記者」,很高興可以分享少少香港公民記者的歷史。在尾聲有街坊問:「主流媒體在今次運動有什麼東西可以衝破?」

其實,要衝破的畢竟是香港人對公民記者的看法。環看四周,有很多故題,所有香港市民都可以去記錄。

油尖旺的唐樓沒有垃圾房,居民習以為常將家居垃圾放在街上的垃圾埇。一直以來,這個唐樓管理的問題是增加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的工作。我去年見證過「山竹」颱風前,旺角清潔工有多辛苦,他們平日在西洋菜南街、女人街,晚上要推一個比任何屋苑都要長的手推車,去盛載唐樓遺下在垃圾埇以外的垃圾,一旦颱風襲港,事前由他們用方法縛放垃圾埇,清潔工還要比其他地方快手將垃圾搬到垃圾站。

今年10月,示威者開始向中資店舖縱火,在街上設火障,政府可能為了避免街頭之火越燒越烈,收起旺角大部分的垃圾埇,令唐樓居民失去一直依賴的「公家」垃圾埇。

10月中,我目睹在上海街、廣東道街道上的實況。居民也好,市民也好,在原有的垃圾埇位置放垃圾,街道上一個個垃圾堆,行人如常走過,頭也不回。最近,旺角多了自製垃圾袋,放在街上。清晨見到小學生自發拉開垃圾袋,小心翼翼將垃圾放在袋中。

一個社會「譴責」過了一個上限,對事件是於事無補的。在進步的公民社會,沒有一件事是「唔關我事」,我們是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可以發揮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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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被咬甩耳,TVB 新聞的神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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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夜,看到TVB新聞(晚上九時版本),講趙家賢被咬甩耳事件,簡直是新聞奇觀,還是我大驚小怪?


TVB新聞撮圖

(以下是九時版本所見,十一時版本有改善,現時網絡看到的是晚上十一時半新修改的版本,文末有進一步描述。)

以下文字,嘗試以最寬容最體諒最明白電光火石之間傳媒要作決定種種難處來評析:

九點鐘版本

  1. 完全無講(畫面亦無)灰衣男被打係因為趙家賢耳仔被佢咬甩,眾人要救趙家賢,才開始打灰衣男,而灰衣男死咬死攬不放,此乃被打的直接前因,旁白與畫面都沒有交代。(較詳盡畫面可參考香港電台蘋果日報,當時情況已在網絡廣傳。)
  2. 完全無講現場人士指灰衣男懷疑持刀斬人,因而被制服,感覺似灰衣人因政見不合被圍毆。
  3. 完全無講(畫面亦無)再一次衝突係因為灰衣男突然衝前想逃走又打人。報道恰巧沒有剪輯灰衣男衝前的畫面,只有他被人打的畫面,旁述是他「再被大批人圍毆」,再次略過了直接前因。
  4. 無咬耳畫面,就當攝影師影唔到,或無端端停了機(見到此報道的畫面邏輯,同情地理解,應是攝影師轉頭去拍攝早前躺在地上的傷者,捕捉不到咬耳的片段)。但當時很多其他傳媒已拍攝到咬耳情況,TVB 可以問人借片,若然時間趕急借唔切片,旁述講都得,但 TVB 無講。
  5. 趙家賢被咬甩耳之事,有事後畫面看見他掩著耳朵,旁述只講「左耳受傷流血」,沒有更具體描述。
  6. 相反,大篇幅講述灰衣男如何被打,畫面好齊。而且,畫面見到的灰衣男被打情境,旁述詳盡描述一次。還記得五年前的暗角七警事件嗎?當時管理層堅持刪去描述七警拳打腳踢的兩句旁白,理由是,電視語言,畫面已看到的東西,不用詳細用旁白描述,今次涉事的編輯記者似乎忘記了聖訓。
  7. 那位灰衣人,是涉嫌施襲者,其他傳媒畫面亦見到他主動襲擊人,但在 TVB 畫面中,看完,感覺灰衣人是一個可憐的受害人。

這是經典教材,說明了一些經典慣技:

  • 聚焦示威者與市民的暴力,如執到寶,必播,有咁長得咁長。
  • 「反對派」所受的傷害,輕描淡寫。
  • 支離破碎,前文後理不清晰。

我們可以略為體諒,事情一路發展中,新聞第一版本不能完美,但本人以為,重要資訊不應忽略到這個地步,因為容易引起誤解;也許一些行內人認為不應苛責九點鐘版本,因為隨後版本總算修改了,但這是一個很好的窗口,窺探 TVB 新聞編採之意態、慣性及方針。想必 TVB 中人亦覺得九點鐘版本大有問題,這個版本在黃金時間 loop 了兩小時後,晚上十一時的版本有較大幅度修改,整體感覺有改善,整體敍述的時序較清晰,有較多的前因,亦提及趙家賢被咬甩左耳,不過:

  1. 仍然沒有趙家賢被咬耳畫面。(同情地理解,若攝影師真的拍不到,TVB 又認為重要的話,可以借用其他媒體片段,或借用撮圖也好,不過沒有。)
  2. 縱使眾多攝影機拍攝到的畫面,清楚見到咬甩耳仔的過程,但旁述仍然說「有人話」灰衣男子「懷疑」咬掉趙家賢左耳,非常「客觀」,不同媒體的片段看得如此清楚也很小心謹慎。這種「引述他人」的寫稿手法,學術一點叫 objectification,即是為免出錯,把判斷事實的責任推給消息來源,而這個消息來源是「有人」。即是說,遲些若有旁人質疑真偽時,可以辯解「有人話」,而不是我說的。
  3. 不過,灰衣男被打則繼續有長篇敍述,例如旁述直接講「有人用伸縮警棍打佢頭」,若用同一標準處理,記者又如何看得清楚畫面中那一記打下去,是「警棍」,而且是「伸縮警棍」?為何不加「懷疑伸縮警棍」?這是雙重標準。「伸縮警棍」的形容,在九點鐘版本已有,十一點版本未改,十一點半版本才改掉。
  4. 這個新版本交代了再一次衝突之前,是灰衣男自己衝前,畫面亦重新剪輯了這一個鏡頭,但隨即又引起疑竇,原來本來就拍攝到這個鏡頭,為何九點鐘版本卻不剪輯出來,讓觀眾了解前因,而不致予人感覺灰衣男好慘,一路無辜被打?
  5. 新版本仍然有極長的灰衣男被打畫面,這屬編輯的選擇,是長是短,屬每個人的判斷了。

晚上十一點半,TVB 新聞再次修正,當中把「伸縮警棍」改成「伸縮棍」,增加了一些細節,也多了一位遇襲者的訪問。

這個故事教訓我們,有畫面未必有真相,專業的新聞工作者,要在有限時間有限資源當中,把事故的前文後理說清楚,縱使電光火石之間,也要盡量接近真實。若然不交代前因,缺乏前文後理,畫面雖然真實,剪接出來的新聞可以很誤導。

我們常說要提防「假新聞」,其實有些半真半假,甚至有些畫面全部真實,剪接出來可以距離真實很遙遠。

多比較不同來源的新聞資訊,才能接近真像,才能不被愚弄。

最後補充一句。

綜合各段影片所見,當時疑兇發難,趙家賢身先士卒上前攔住,並抱住疑兇阻止他逃走,過程中沒有多餘動作,疑兇接住咬耳不放,旁人拉開疑人並拳打灰衣人多時,疑兇仍不肯放口……片段中,趙家賢高呼「我隻耳呀」的情景,令人心傷。

趙家賢,勇者。祝願趙議員與其他傷者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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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頭盔促「查警暴,止警謊」 警方取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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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多個傳媒機構在今日警方記者會上再次進行抗議,不滿警方在連日的行動中粗暴對待記者,包括拘捕記者及阻礙拍攝。獨媒記者連同《am730》、《立場新聞》、《明報》、《香港電台》、《端傳媒》共6名記者分別戴上貼上「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記者會,記者會未開始,已被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要求離場。

高振邦表示,記者不應在記者會上「示威」,強調現時場合是警方記者會,批評記者的不專業行動剝奪其他媒體的採訪權利,阻礙警方發佈有用的訊息,多次要求6名記者離開。有其他記者指出,該6名記者的行動沒有阻礙記者會進行,「佢哋冇阻到,係等你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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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20分鐘後,記者仍沒有離場。高振邦再次指責記者的行為「不負責」,對其他傳媒不公道,宣布取消今日的警方記者會。警方亦馬上關閉記者室內的燈光及封起警徽背景。

無標題

記協執委、《立場新聞》陳朗昇之後見記者表示,今日是代表記協及攝記協進行聲援行動,他指有一名《立場》攝影記者在昨日被捕後至今未獲釋、一名浸大學生記者亦在配有記者證的情況下被捕,強調今日行動不是示威抗議,而是聲援同業。他指警方一直在記者會上稱要互相尊重,但前線記者卻不斷被警方攻擊及傷害,「我哋行家一路拍攝一路被胡椒噴霧噴射,呢啲係乜互相尊重?」他重申記者不應是新聞報導的主角,但近期記者多次被警方針對,記者只能透過無聲抗議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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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記協執委、《立場新聞》陳朗昇 (右)《端傳媒》記者鄭珮珊

被問及會否擔心警方之後的打壓會更趨激烈,陳朗昇表示並非不擔心,但現況無從選擇,「拉得一個記者,之後就可以拉多一個。」

《端傳媒》記者鄭珮珊表示,今日的行動並不是示威,強調聲援行動沒有阻礙記者會安排,只是服飾上「有少少唔同」。她重申貿然取消記者會的、剝奪公眾知情權的是警方,從不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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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聲明:多個新聞工會及機構強烈譴責警方任意拘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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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新聞工會及機構強烈譴責警方任意拘捕記者 促特首指令警隊停止暴力阻撓採訪

近月示威不斷,政府多番強調絕不容忍暴力,但對於警隊針對記者施行的言語甚至肢體暴力,卻屢屢視而不見。昨晚(11月3日)再有特約記者及學生記者在正常採訪期間,被防暴警員無理拘捕。多個新聞工會及機構強烈譴責警方以各種不同手段阻礙記者採訪,同時促請特首指令警隊,立即停止一切妨礙新聞自由的行為,讓光明正大的執法行動可被全數記錄下來。同時,我們亦要求警方立即釋放被捕記者。

根據多家傳媒報道,《立場新聞》一名特約攝影記者,昨晚在太古城中心採訪期間,被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從新聞片段清楚顯示,涉事記者被捕前正在合理距離拍攝警員的行動,完全沒有阻礙警方工作。惟多名防暴警員突然衝前,將記者強壓在地上拘捕。

另外,浸會大學學生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昨晚在太古城無理拘捕校內編委會的新聞系學生記者,指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並佩戴學生會有效記者證及記協學生會員證,強調記者當時並沒有參與任何前線示威行動。學生會又指,涉事記者被捕後曾被警員以涉及性暴力的言語威嚇。該名學生雖已獲釋,惟仍需到柴灣警署報到。

上述事件,正衝擊着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的底線。我們再次促請特首林鄭月娥履行競選時簽署《新聞自由約章》的承諾,堅決捍衞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明報職工協會
壹傳媒工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香港獨立媒體網
眾新聞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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