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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蘋果日報,香港就嗚乎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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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學囑我要寫寫黎智英,他說黎智英是他最佩服的人之一。老同學兩夫婦(也都七十多歲了)參加反送中大遊行,見到黎智英揹著背囊,一個人身水身汗走在人群中,很感動地上前和他握手,對他豎起大姆指。

我說我也很佩服黎智英,不只是佩服他能做生意,有魄力無中生有辦傳媒,一舉顛覆港台兩地的傳媒生態,更佩服的是他能堅守香港人的立場,為爭取普世價值冒險犯難。他那麼有錢,本可以逍遙自在,享受人生,卻與普羅大眾不離不棄,誓與中共獨裁統治對抗到底。

光是這一份精神,就不是人人做得到。到今日,蘋果日報已經是香港人心目中的一面旗幟,是我們抵抗中共魔爪最後的橋頭堡。

我與蘋果已有很多年的淵源,但與黎智英先生只有一面之緣。有一次在蘋果日報的酒會上,董橋先生介紹我和黎先生認識,事後我寫信給他,希望能出版他的著作。這件事後來沒有做成,主要當然是政治的原因。

我在蘋果寫稿,初時只寫一些散文,文革四十周年時,我寫了一篇三四千字的長文,交給董橋先生,沒想到他一次過全文在副刊刊出。後來我策劃重版汪精衛的《雙照樓詩詞藁》,得到余英時教授支持,替新版汪著寫了一篇一萬多字的「序」,我又交給董橋先生。本來擔心文章太長,他們不會刊出,誰知董先生說:「只要是余先生的文章,多長我們都要。」因此一萬多字的文章佔兩大版一次過刊出。

這種事只有蘋果日報可以做到,而香港讀者當然也因此受惠。

佔中運動時,李怡先生主持論壇版筆政,我投稿給他,寫了一些時評。反送中運動初起,我也投稿給論壇版,寫了一些文章抒發個人感受。後來我開了臉書,仍間中投稿,最近,我開始在蘋果日報每周寫兩天專欄。  

多年來,蘋果日報是香港碩果僅存的幾家正義傳媒之一。他們的記者善於挖掘各種見得了人見不得人的新聞,他們也善於捕捉社會的新動向新風尚,他們提供豐富的海內外資訊,每天都有一些精采的文章與大家分享。中共與林鄭政府,長期挖空心思打壓蘋果,梁振英每天數蘋果廣告版要斷了他們的財路,在眾多「愛國傳媒」的包圍中,蘋果凜然挺立,一枝獨秀,這乃是香港百年精神的珍貴傳承,是香港人得上天庇佑的幸運。

反送中運動以來,蘋果日報一直是香港人最重要的輿論陣地。每次有行動,不論規模大小,蘋果都會預先宣傳,營造氣氛,事件進行中派出大量編採人員現場報道,事後又有深入的討論和沉澱。這一場運動一定會在世界歷史上留名,而蘋果日報也因此與我們一起,成為世界民主運動最前線的角色。

蘋果日報不僅在香港有影響,在海外以及外國政治領袖心目中,也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它是海內外華人觀察中國和香港的一個窗口,也是外國政界﹑商界﹑學界了解中港台三地社會民情的一面鏡子。

近日黎智英先生親身呼籲香港人支持蘋果日報,我感覺他們真的是遇到困難了。中共與港共長期打壓,武漢疫癥帶來的市場蕭條,都打擊他們的生路,正是前無去路後有追兵。筆者希望所有愛護香港的人,都稍盡棉力,盡可能多幫助他們,讓蘋果日報有生存下去的機會。如果我們連一家小小的黃店都要支持,我們更應該支持這個與我們脣齒相依的輿論陣地。

香港幾百萬黃絲,如果撐不起一家自己的傳媒,那真是沒什麼好說的了。萬一有一天,蘋果也要垮下來,那香港就是左派傳媒一統天下的局面了。中共港共更容易做洗腦功夫,新聞與評論一統口徑,年輕一代每日背誦習主席語錄,藍絲日益壯大,黃絲被逐日瓦解,那時也就不必奢談什麼普世價值了。

蘋果日報是香港人反抗獨裁統治的象徵,我們不應該讓蘋果日報倒下去。因為有蘋果一日,香港就還有希望,沒有了蘋果,香港就將嗚乎哀哉。

原文刊於作者Facebook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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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戰將是黃營意志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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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部份違憲、區議會兵敗如山倒、抗疫政策乏善足陳,港共在林鄭領軍下,公共輿論一直處於捱打狀態。敢高調支持林鄭的,恐怕比支持黑警執法的還少。眼見麾下殘兵節節敗退,港澳辦終究按捺不住,越權出手炮轟立法會運作,正式掀起新一輪輿論戰。這次雙方無人可以獨善其身。

十個月一路走來,黃藍兩方早已壁壘分明。政治取態趨向兩極,雙方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拉攏模稜兩可的中間派。多虧黑警這班豬隊友,無差別催淚彈放題,驅散市民不成,反將中間派推往黃營,令建制派區議會大敗。說起來,這筆帳建制派還應算上黑警頭上。隨著武漢肺炎肆虐,抗爭活動轉趨沉寂,中共建制趁機反省並修改策略,利用社交媒體全方位鞏固建制勢力。李梓敬坐擁十五萬YouTube followers,陳穎欣亦有六萬subscribers ,比不少黃營民間 TG 頻道的subscribers 還要多。這班新冒起、形象清新的建制KOL深得藍營甚或游離市民歡心,可真不是省油的燈,黃營中要找一個旗鼓相當的還真不易。主導輿論可以影響民眾的主觀判斷和行為抉擇,搶佔先機設定議題 (agenda setting) 甚至可以影響民意傾向、主導大眾情緒。港澳辦這回似乎少有地棋高一著。

呀爺吹雞,建制師兄弟全面歸位,瞬間鋪天蓋地攻擊郭榮鏗公職失當。這一波攻勢立體得很,議員開記招、KOL拍片炮轟、藍絲死忠FB直播清談,執行力之高,港共政府還真要好好學習。倘若百年前中國有這種號召力,人民前仆後繼誓死追隨老佛爺,老美早已變做小美,還敢發動貿易戰欺負我國嗎!立法會內會停擺至少半年,沒有建制派的默許根本不能成事。兩辦發聲後,建制派議員才如夢初醒,這會否太過難看?示威活動稍稍緩和,兩辦立即趁機出手設定新議題,一改以往抹黑示威者為暴徒的主調,轉向質疑民主派議員的合法性(legitimacy),試圖刻意針對性民主派議員,削弱議員參與抗爭運動的合法性。從背後不見光地操控建制力量到現在高調踩界打開口牌,中共已不在乎自己的國際形象。中共滲透香港廿多年仲未能令新一代誠心歸順,有比這更丟臉的事嗎?不要臉的人最令人難以捉摸。立會大敗後,中共狗急跳牆下將不顧一切地反擊,手段將是史無前例的兇狠,輿論戰只是開戰的號角。

後真相時代

輿論戰來勢洶洶,抹黑、造謠、指鹿為馬已是生活日常。在後真相時代 (post-truth era),大眾將情感放在首位,事實真相看來不重要,感覺對了就可以。有時我們明知是謊言都仍為其搖旗吶喊,明知列車開往絕路,只要它寫著藍絲兄弟、黃絲手足,不假思索就跳上去。這種死忠意識形態彷似信仰,事實驗證都被拋諸腦後。我所相信的就是真相,任何事都沒驗證的必要。這種意識形態看似是藍營忠粉的特徵,卻見於黃營,且不易察覺。受客觀環境所限,很多時我們憑一己之力根本無辨證真相。新屋嶺事件、八三一慘劇、陳彥霖之死、許多種種我們都努力追查,但真相仍然遙不可及。我們選擇相信,相信素未謀面的手足,相信政治信仰接近的同路人。這份信任超越了平常生活的認知,旁人確實有點難以置信。建立在這種共同面上的信任是脆弱的,信任與不信任之間只隔著細小的裂縫,任何過份的信任與盲只會將抗爭運動帶進墳墓。手足與真相之間的等號只是一朝浪漫的副產品,任何忽視邏輯的情緒說服都無助於爭取中間派和國際的支持。

也許不知不覺間我們選擇性追求真相,挑選有價值的材料甚至是無可辨證的疑團達到目的。真相越模糊複雜,越難以驗證,越難令人信服,對自己越最有利。但這把雙刃刀隨時令黃營失去可信性(credibility) 和正當性 (justifiability),沒有國際社會的支持,運動頓成真正的中國內政事務。到時阿媽閂門打仔還輪到外人插嘴嗎? 真相與事實永遠不能被篡改,基於事實的論述是無隙可乘的,是我們強而有力的彈藥。無論對手有多奮力抹黑,事實終歸事實,任何抹黑最終都是徒然。社會交流倘若欠缺事實根據,人民漸變流氓,社會建構欠缺客觀事實,國家隨之墮落。當人民被情感所操縱,毫無底線地擁護自己的信仰,社會將變得極其危險。縱使真相有時難以接受,我們絕不摒棄追尋真相。

這場輿論戰沒有槍林彈雨,沒有烽火連天,只有膠著拉鋸,是黃營意志的考驗。

【文化論政】楊雪盈:為新聞自由stand and 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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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頭條新聞》,因為一條向世衛助理總幹事提問的問題,令香港電台再次成為風口浪尖。

建制派對香港電台的批評,是「拿政府錢批評政府」,期望香港電台成為政府傳聲筒,成為HKCCTV,成為政府新聞處2.0。看不過眼香港電台在報導反送中運動上的出色表現,以及《頭條新聞》這種針砭時弊的諷刺性節目,有如此的反應並不意外。

今時今日,政府似乎已按耐不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先後質疑香港電台違反「一國兩制」原則。這無疑是一個警號,就如民選區議會自上任後不斷被打壓一樣,政府將會鑽一切空子,收緊對香港電台的編採自主權。

守護香港電台這場爭戰,少說也打了近三十年,原因如今日一樣:回歸前的中方人士及回歸後的政府及建制派,對作為政府部門的香港電台不願作為高官及權貴的喉舌而不滿。

香港電台由於是政府部門,人員屬公務員,財政由每年的財政預算案撥付。一旦政府要伸手操控,香港電台接幾近是無險可守,惟有靠港台員工及市民共同守護。

差不多二十年前,不少傳媒工作者及傳播學者已預視到這個問題,故一直要求本港設立一個能夠更獨立於政府的公共廣播機構。在歐美先進國家,公共廣播機構有悠久的歷史,它較少考慮「市場」,而是以拓寬公眾視野、提升文化品味、促進公共事務討論及重視小眾及弱勢社群的聲音等公眾利益為先。較為港人熟悉的公共廣播機構,有英國的英國廣播公司(BBC)、日本的日本放送協會(NHK)及台灣的公視。

公共廣播機構在架構及管治設計上,亦必須隔絕於政治及商業考慮。公共廣播機構的財政來源,亦不會再由政府透過財政預算案主操生殺大權,民間曾倡議多個方案,包括設立營運基金,或是就某特定稅項直接撥付一定百分比予公共廣播機構。透過設立法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令公共廣播機構擺脫政府財政上的操控,達到真正的獨立性。

曾幾何時,香港也有一個機會,創立一間公共廣播機構。

2006年,政府曾就公共廣播服務設立委員會進行研究,然而在近四年後的2009年,政府決定由香港電台「肩負」公共廣播服務的角色,卻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源及位置。致使港台繼續是政府部門,置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之下,而政府與港台簽署的《香港電台約章》,無視民間要求港台「公司化」、過渡為公共廣播機構或另設新的公共廣播機構等訴求。

這個決定,實質是宣布政府無意設立公共廣播機構。今日看來,將港台保留為政府部門,政府繼續掌握廣播處長的任命權以及港台財政大權,是有需要時可透過由上而下的政治壓力,為收緊港台的編採自主權留下尾巴。《香港電台約章》中就「一國兩制」的條文,成為政府指控港台的依據。當年承諾推動的港台新大樓,遭到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大力反對,政府亦無心推動,至今仍然動工無期。

2009年11月19日,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公共廣播服務和香港電台的未來路向」,與會的傳媒機構、傳播學者及民間團體,一致批評政府魚目混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的公共廣播機構,絕不會是一個政府部門。當年政府建議新設立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的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則被批評是架床疊屋、意圖干預港台自主,十一年後的今日,亦不幸一一言中。

筆者是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月前與其他顧問團成員等共同發起的、支持香港電台的聯署,共得25萬港人支持,早前已遞交予廣播處長梁家榮。

面對建制派的瘋狂攻擊,廣播處長在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仍能不卑不亢,以專業的態度作回應,港台上下謹守原則及崗位。香港人決不會容讓港台被政府步步進逼、步步轉變為「國營電台」。

當下,政府正從四方八面箝制香港的自由,保護港台、爭取設立真正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這條路,縱然困難,香港人一定要stand and fight。

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作者為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香港文化監察主席、灣仔區議會主席

唔讀書濫權,仲鬧返受害者轉頭?我譴責黑警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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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腸

1. 兩名《壹週刊》記者昨午(4月28日)在進行涉及助理警務處長陶輝的調查報道期間[1],被警方「無故擄走」。警方其後在Facebook專頁反駁,警員是「發現」兩名記者「並非附近居民,亦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所以懷疑有人干犯「遊蕩」罪,「遂將其拘捕並帶回將軍澳警署,以查證他們的身份及出現在上址的原因。」

2. 廣義來說,任何在街上沒有特定目的地行走,都可稱作「遊蕩」。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條,只有以下三種情況構成「遊蕩罪」:

a.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可逮捕的罪行」即「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2];

b.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

c.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3. 「並非附近居民,亦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並非上述任何一種構成遊蕩罪的情況。

4. 事實上,所謂遊蕩者須「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的說法,早已被掃入香港法律歷史的垃圾堆中。

5. 在1986年的Attorney General of Hong Kong v Sham Chuen[3]一案中,樞密院裁定「遊蕩」指「在能夠合理地推論為有不軌意圖的情況底下的遊蕩(loitering in circumstances which reasonably suggest that its purpose is other than innocent)」;當時的第160(1)條授權警務人員查問如此遊蕩的人的意圖,並可在得不到合理答覆時,將其拘捕。

6. 然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90年6月發表的研究報告書中指出,如此理解的遊蕩罪範圍太廣,原則上違反人權,尤其是牴觸《香港人權法案》第11(1)及(2)(g)條下推定無罪的權利及免使自證其罪的特權[4]。

7. 因此,當局於1992年提出《刑事罪行(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第160條,廢除警務人員查問遊蕩者意圖的權力[5],「使到有關的規定符合人權法案」[6]。

8. 具體而言,根據經修改後的第160條,「疑犯如未能就他在該處的原因及他的行為作滿意的解釋」,有關事實「不會 ... 構成該罪行的一部份」;「控方必須證明被指控者確有『意圖』觸犯可拘捕的罪行」[7]。

9. 換言之,自1992年後,警務人員如欲以「遊蕩罪」作出拘捕,一般來說[8]他必須合理地懷疑某人

i. 除了在遊蕩外,
ii. 遊蕩的意圖是干犯可逮捕的嚴重罪行。

10.「並非附近居民,亦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即使事實上真確,客觀上顯然未足以使人「能具充分把握地」推論出「干犯可逮捕的嚴重罪行」的意圖[9]。僅基於此原因作出拘捕,變相是逼迫市民就遊蕩罪最重要的元素自證清白,明顯違反假定無罪以及毋須被迫認罪兩項憲法權利的精神[10]。

11. 沒有法律基礎的拘捕,自然就是非法禁錮。黑警目無法紀,鄧炳強覺得羞恥未?

[1] 「【蘋果踢爆】陶輝私竇曝光!助理警務處長開公司賣冷氣零件 報住清水灣寮屋疑違法」(2020年4月29日)
[2] 香港法例第1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3條。
[3] [1986] AC 887 第896C-E頁。
[4] 參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遊蕩問題》(論題23,1990年6月)第7.8、8.5、8.18段。
[5] 參見Security Branch, 'Legislative Council Brief: Crimes (Amendment) (No 2) Bill 1992 - Loitering' (28 April 1992) LegCo Paper No SBCR 18/3231/78 (89) Pt 3 at para 10。
[6] 立法局,《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2年7月15日)第3121頁(保安司區士培語)。
[7] 立法局,《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2年5月13日)第2229頁(保安司區士培語)。
[8] 如遊蕩的行為牽涉暴力或纏繞,「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則另作別論: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訴Pearce》(未經彙編,HCMA 635/2006,2006年12月12日)第17段。
[9]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林光偉》(2006) 9 HKCFAR 574 第50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語)
[10] 參見Attorney-General of Hong Kong v Lee Kwong-kut [1993] AC 951 (PC) at 970A, 973A-C per Lord Woolf;R v Chong Ah Choi [1994] 3 HKC 68 (CA) at 73A-E per Bokhary 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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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及攝記協聲明:極度關注及譴責警方涉無理拘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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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及攝記協極度關注及譴責警方涉無理拘捕記者 促盡快公開交代

《壹週刊》今日(28/4)發表聲明,指控警方在公眾地方無理拘捕及扣押該刊記者,並嚴厲譴責警察濫用公權力,恐嚇記者,以圖阻礙記者調查及揭發警隊高層醜聞。記協及攝記協極度關注今次事件,如果記者進行正常採訪而被拘捕,以及被迫交出採訪工作的資料供警方查閱,實屬無理干擾。兩會強烈譴責侵害新聞自由的行為並要求警方盡快公開交代。

根據《壹週刊》及蘋果日報提供的資料,《壹週刊》兩名記者於今日下午四時半,在清水灣採訪並拍攝涉及助理警務處長陶輝相關的新聞,當完成採訪工作離開,突然遭警方在公眾地方以遊蕩罪拘捕,其中一人被反手戴上手扣押返將軍澳警署。涉事記者當時已向在場警務人員表明身分,並佩戴記者證,惟警方查問記者進行什麼採訪後,仍作出拘捕,並在警署內查看記者的採訪筆記和相機。警方在新聞稿中指「記者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亦與事實不符。

記協及攝記協要求警方公開解釋,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並已表明身份,為何警務人員仍以遊蕩罪作出拘捕?兩會必須指出,警方無權查問記者的採訪目的及內容,記者的正常採訪工作亦絕不應受到任何干擾。記者的記事簿及相機內有新聞材料,如執法人員要查閱有關新聞材料,須根據法例向法庭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兩會促請警方嚴肅跟進、盡快交代,並交還所有非法取得的新聞材料及道歉。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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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石熙的脈絡新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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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許多人都批評記者「腦殘」,新聞工作者的社會地位也越來越低落,但世界各國仍有許多努力認真的記者,例如,在韓國有「國民主播」之稱的孫石熙就是其中一位。

被稱為媒體圈「距離孫石熙最近的男人」的韓國記者丁哲雲,在其著作《拉下前總統、破解假新聞、拒當讀稿機:孫石熙的脈絡新聞學》書中,這樣形容孫石熙:

「對任何人而言,孫石熙永遠是個讓人不自在的人物。他對所有受訪者一視同仁,發問一貫犀利且具攻擊性。他不隨任何陣營起舞,自始至終保持中立。」

從2004年開始,孫石熙曾蟬聯韓國《時事週刊》「媒體人影響力調查」冠軍長達十二年,他當過記者、主播、電視台社長,也在大學教書,更重要的是,他的報導與新聞團隊不禁讓許多政客、商賈聞風喪膽,更導致韓國前總統朴瑾惠下台。

孫石熙剛入行時,韓國仍處威權時代,他跟許多韓國記者一樣,唯唯諾諾,不敢真實報導、不敢批評權威,甚至是一名被大眾唾棄的新聞主播。直到1992年,他所處的MBC電視台原本要報導韓國參加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犧牲掉農民新聞,沒想到竟遭到高層阻止,MBC員工因而展開長達52天的罷工,參與罷工的孫石熙也被羈押拘留20天,這段經歷不僅讓孫石熙不斷反省自己的新聞工作,也讓他更有對抗權威的勇氣。

客觀地追求事實是孫石熙新聞工作最基本的功夫。「客觀」,並不只是所謂的呈現正反觀點,而是要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透過不同方法先找出事情的真相,揭露權力者不願曝光的黑暗,因此,不僅要主動採訪,更不能將蒐集到的資訊照單全收,相反的,要檢視受訪者言談的真偽,察覺是否有所隱匿。

這和有些台灣媒體工作者「客觀」報導有很大的不同,我們經常看到報導中A指控了B,記者為了兩面並陳、平衡報導,於是採訪B回應A的說法,但若未能進一步查証兩者說法是否為真,很容易讓錯誤訊息滿天亂飛。

查証與確認事實是新聞報導的第一步,但若只有報導「事實」,也可能只呈現了事件表象。因此,還要找出事件的脈絡,進行深度與調查報導,探究問題背後的原因,分析議題對社會的影響,同時也能讓新聞更具立體感,讀者更容易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而這也是丁哲雲在書中指出的「孫石熙的脈絡新聞學」。

也因為這樣的報導方式,新聞報導就不可能全然沒有立場,但所謂的「立場」並不說指新聞工作者可以站在自己的價值上無的放矢,反而是要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分析、探究、評論新聞對社會的影響,而更重要的「立場」,就是要站在權力者的對立面,讓弱勢發聲、監督權力機制,發揮第四權應有的角色。

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不但到政治人物會干預媒體,商業力量也會對媒體生存造成威脅,就如同孫石熙所說的:「一面要維持廣告收入,一面要批評廣告業主,一面也要批評能夠影響媒體存亡的政權,在某些情況 下,這可能很不容易做到。」

面對這樣的處境,新聞工作者除了報導與評論與有憑有據,並要有勇氣與能力堅持之外,從孫石熙的採訪生涯來看,還得不以新聞工作獲取任何功名利益,不求任何回報,謹守良心,不為特定入士或集團而存在,而或許就是孫石熙能夠長久堅持理念,以及備受韓國人歡迎的魅力所在。

這是我在聯合報系的「好讀周報」的「素養力專欄」,從2018年9月至今,目前仍在進行。對象是中學生,談的是基本的媒體素養,會陸續貼上。

老虎頭上仍能釘虱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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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開始,香港傳媒就擅於用屋宇及地政條例去檢示高官行為。這是因為香港政府對相關資訊的保存和發放做得最多,僭建和霸官地幾乎是唯一不能隱藏的行為。

曾經對這類套路單一的揭弊新聞「消化不良」,一來涉及的行為並非罕見,二來也令公眾對土地使用的想法過於僵化和保守(即法例背後的意識)。不過今次蘋果再做警隊高層違反屋宇/地政法例,香港時勢已急劇變化,我也重新發現當中的重大意義:

1)老虎頭上仍能釘虱乸?

僭建本身不是大新聞,但在威權社會中,記者是否還可自由報導,權貴被揭弊後如何反應,都比原本的新聞內容更重要。以往就算是捉梁振英和唐英年僭建,都未試過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捕、查看採訪資料,甚至在網上恐嚇。陶輝一案,蘋果記者三樣中晒,反映威權政府對新聞界的打壓變本加厲。此趨勢持續下去,若連高官僭建也報不得,更嚴重的弊案就更沒有記者和傳媒敢報。蘋果牌唧牙膏隨時成為絕唱。

2)公權可以制警權嗎?

警察肆虐,香港一下子重回60年代「差人大晒」的光景。其他公權力部門在止暴制亂的主旋律下,過去一年對警察馬首是瞻,委曲求存:環保署對催淚彈的毒害視若無睹,勞工處完成了的催淚彈指引也被禁止公布。今次陶輝等人被揭僭建霸官地無牌經營旅館,相關部門明正言順法辦popo,正好檢視2020年的香港,公權能否制警權。若最終發現連地政總署和屋宇署也動不了警察,則香港之威權統治又上層樓了。

3)僅餘資訊自由岌岌可危

文首提到,香港之所以特別多高官僭新聞,不是因為記者有特殊愛好。而是因為香港本身沒有資訊自由法,很多類型的調查報導都難以取得官方文件。香港的「局部」資訊自由集中於促進商業活動和房地產交易,土地業權與界線、建築圖則、公司和商業登記資料最為發達。所謂「限米煮限飯」,僭建揭弊可能是香港僅餘的監察權貴起點。警察經此一役,有可能在禁止查閱警員選民名冊後,進一步向上述公開資訊渠道開刀,以絕後患。

蘋果最新報導連結:
記者遭恐嚇
新一輪僭建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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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真人show之 有一種暖男叫扯線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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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偷食蛋糕,雖說感情已淡,但始終很傷。就算是暖男,都想匿埋靜下。現在短時間內便和女方一起開記招認錯,求公眾原諒,實在不合情理。藝人也是人,演戲賣情感應有限度。過分扭曲性情,很難令人相信背後不是受暗黑力量支配。目的不外乎以絕世暖男形象挽救醜聞造成的傷害,並把整件事包裝成一個具話題性的節目,搶收視,省招牌。

有趣的是,男女雙方其實一直沒公開過情侶關係,對肉緊藝人私生活的大台觀眾來説,根本談不上被瞞騙、被背叛,那麼,男方有甚麼理由/需要向大眾說對不起呢?有人會質疑,藝人的感情生活到底干卿底事?但不容否定,很多人追捧明星,異常投入。作為精神寄託或情感投射的對象,自己愛戴的藝人出軌,會對她/他們的心靈造成傷害。真真假假,正如從來沒人知道你結了婚,卻突然見你公開交代已離婚,請粉絲原諒你未能與另一半白頭到老,當中的責任問題使人費解。就算有錯,也錯在你當初隱暪事實吧。

不要笑,以前明星一旦結婚,市場價值是會驟減的。這次男女雙方一直對外維持「好朋友」關係,便有兩個可能:一、雙方感情未穩固,未是公開的時候;二、根本是公司下旨,怕戀情令粉絲失望,對偶像失去出於移情作用的消費慾望,影響其市場價值(現在還有多少大台劇擁躉抱這種八、九十年代的情懷,實在是個謎)。如果二人根本不是情侶,男方仍以男友身分開記招,便有用虛情假意愚弄公眾之嫌。但綜合各方報道,第一種可能性毋用考慮。換言之,當初選擇隱瞞,到早兩天違反社會常理,幫出軌女友護短,都是基於劇情需要。

有人會説,食得咸魚抵得渴,做得藝人就預咗無私隱,無自主性可言。筆者也不否認,藝人的市場價值,有部分來自變賣私隱。有點知名度的藝人,私生活難免受關注,成為八卦的題材,供人茶餘飯後說個夠。但八卦到底有沒有底線?有的話,又怎樣劃?食得咸魚,是否去到入侵私人生活領域的地步都要抵得渴?經理人公司又可以介入幾多,掌控幾多?像韓星那樣被經理人公司奴役、壓迫,要陪客睡覺,是否也可以用一句食得咸魚抵得渴,幫那些罪魁禍首推卸法律和道德責任?

韓星自尋短見的個案如此多,並非偶然。香港的情況還未至如此惡劣。不過,這場絶世暖男真人騷,展現出來的無情和殘酷,便很有某國視人民如奴僕的影子,明明自己是受害人,偏要拍片認錯感謝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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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關注有人擅用記者照片作社交網站頭像 涉威嚇及打壓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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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道指,該報周四(30/4)刊登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及其警長妻子涉嫌違法出租牌照屋的新聞內容後,疑似陶輝妻子隨即把社交網站帳戶頭像換成《蘋果》是次報道的負責人照片。記協關注今次事件,憂慮有人意圖威嚇記者及打壓新聞自由,促請有關人士盡快澄清擅自使用記者相片的目的,警方亦應徹查相關警務人員的行為。

記協認為,有關人士的Facebook帳戶在報道刊登後,突然轉換頭像,並不是巧合,有關舉動會對涉事記者構成心理壓力,令記者感到不安。本會必須明確指出,報道中的涉事者身為公職人員,面對負面新聞時應該具體回應報道的內容,而不是針對個別記者。

由於事件亦涉及記者的個人私隱,本會促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主動跟進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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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訂閱經濟」扭轉蘋果日報會員流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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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連同其他著名KOL拍片呼籲支持者「幫幫手」訂閱,避免失去香港唯一「偏黃」的報章。香港蘋果日報因長期政治壓力與傳統媒體廣告影響力下,廣告銷量受雙重打擊而大跌,去年大膽推出「會員訂閱制」,以增加相對穩定的會員收費,期望扭轉傳統以廣告收入為主的經營模式。最初蘋果一舉有近80萬人登記成為會員,不到一年卻回落至不足60萬,而受疫情影響,廣告收入更跌至谷底。然而,就算黎智英等呼籲後多了約3萬人登記,也應重新審視如何利用「訂閱經濟」(subscribed economy)推動會員業務發展,不能單靠會員收費撐起整份報紙,而應借會員發展更好的「體驗」(User experience),帶動會員訂閱費用以外的其他收入方可持續經營,筆者推介可讀《訂閱經濟學》一書。

蘋果日報於1995年創辦,將過去黑白色的傳統報章帶入彩色新時代,以生動標題與出位內容,更引入「狗仔隊」跟蹤政經娛樂名人,成為帶動社會熱話的領航者。隨著進入千禧年代,蘋果日報再早著先機,率先開設網站,將內容上載互聯網,亦令業界產生極大變化。2008年再帶領潮流,開發「蘋果動新聞」與手機應用程式,將過去讀者只依賴平面報章的文字和圖片接收訊息,改為通過「動新聞」等多媒體更「易入口」了解時事,成為一時佳話。故事亦較過去純靜態文字與圖片更易入屋,差不多每天也能將頭條故事變成當天議題設定。記得陳健民教授曾指出八九十後年輕人都是「睇動新聞」長大的一群,亦令蘋果日報在網上讀者群快速開拓,FB專頁和APP下載量長年排於全港第一,每月瀏覽數和互動數亦數以億計。

筆者早幾年曾與黎先生有數面之緣,當時他指已集中精力投放於APP上,實體報紙已少理。但見APP上除加強「動新聞」的多媒體內容,帶動更多人瀏覽外,未見有其他業務上的增長。未知是否因報社內大多都是傳統報人,想著的都是如何增加銷量、讀者群和點擊率,從而向廣告客戶交代瀏覽數字,卻未有想過如何將點擊率和讀者群多加分析,再轉為實際收入。最終卻因蘋果日報的鮮明形象,受到強大的政治打壓,很多商家也礙於形勢而不敢落廣告,就算讀者人數領先整個業界,也不能受惠,反而出現經營危機。

但若以上文提及的《訂閱經濟學》來查探蘋果日報的經營問題,便會發現就算蘋果大膽地冒著大量流失讀者群的風險,一試「會員訂閱制」,卻未完全明白「訂閱經濟」的真諦。所謂「訂閱制」,並不是指固定一段時間收一筆固定的費用。誠然,一次過收取一筆費用,以蘋果80萬訂閱數為例,將可收取每月$4640萬,可謂一筆可觀的收入帳,固然可穩定公司的財政狀況,不用擔心朝不保夕。然而,正如近月受疫情影響,會員訂閱數已下降至不足60萬人,此筆固定收入已大減近$1200萬。就算黎智英出來希望讀者「幫幫手」,也只是稍為回升3數萬人,長遠仍有回落的風險。如何穩固甚至持續增加會員訂閱人數,正是蘋果欠缺的部分。

過去大多數企業所做的,就是把生產好的產品賣給客戶,然後這段買賣關係就此結束,直到下次購買才會開始。正如蘋果日報過去銷售完一份實體報紙,根本不知道讀者購買是為了當天頭條、娛樂、波經馬經抑或只因慣性支持其反共立場?過去企業雖然掌握了品牌和產品,但由於接觸客戶門路不在自己手上,實體報紙也沒有工具可快速追蹤顧客對報章滿意狀況,想持續與顧客溝通的成本非常的高,任何客戶關係與服務大多都是處於一種「被動」的型態,因而也談不上建立長遠的關係與持續回饋。

但現時隨著網速提升及網上行為監測系統改善,可以通過系統作遠端偵測客戶使用行為,進一步改善客戶體驗,達到「客製化」。君不見近年速食時裝沒落,為客人專門訂製的服裝反而漸漸大行其道,與客戶建立的不只是一種買賣關係,而是讓客戶體驗到如何由自己選擇用料到製成的旅程。無論你的商品是什麼,都有可能透過改變提供服務的方式,讓企業有機會與顧客建立更長期的關係。

正如蘋果日報改成會員訂閱製才能閱讀,但假如它完全沒有根據讀者的閱讀習慣去改進它的新聞產出,或是通過會員通訊、相關文章、主題標籤、APP推播訊息等,為每個讀者提供客製化訊息種類,它就依然沒有發揮訂閱制真正的價值。如果沒有客戶回饋與價值成長,那訂閱其實也就只是個會員而已,最終可能只會令會員慢慢流失。反之若如其他網媒因廣告收入不足,而以Google Ads等橫額廣告,雖可增加部分收入,卻阻礙會員閱讀,影響用戶體驗,最終得不償失。

另一個可改進的地方,過去報章的功能主要提供新聞、資訊和議題設定,成為重要的第四權監察力量。然而,現時既然大部分內容已可通過網絡上獲取,如何可勝過其他對手,尤其新聞以外的副刊類內容,是否也可以通過「客製化」方式為會員帶來不同的體驗。舉例如飲食版介紹餐廳、烹調美食,當在文章結尾,又是否可即時訂座、外賣,或即時網上購買相關烹調材料?公司也可從中收取分成或廣告費用。又或會員通過參與不同的會員活動,除可以支付現金外,也可運用電子錢包和積分,除更方便以外,也可讓公司更了解客戶的消費行為,也可形成一個積分生態圈,以積分換取禮品、服務,帶動電子交易,既讓會員有一站式服務的體驗,也可為公司帶來除廣告以外的生意收入。

最後,引用《訂閱經濟學》當中的一句:「不依靠任何廣告而生存的商業模式更為安全,這樣能迫使你百分之百專注於提供給讀者人價值。」

《立場》妹妹入行即遇反送中運動 曾經滄海此刻驀然回首,緣來緣去當下奮志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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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likes 用。(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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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筆者曾訪問培正中學學生會的畢業生,其中一位受訪者王靖琳(Melody)立志當記者而入讀中大「張佬」,乃後進入《立場新聞》當實習生。不意剛入行便受大時代洗禮,成為「立場妹妹」之一見證反送中運動。甫學游水便浮浪滄海,千帆過盡,回首有何感觸?

* * *

問:培正學生會嘅經驗對你有咩影響?

Melody:我喺訪問講過自己係學校嘅 head prefect,係嗰啲好守規矩,strict to the rules 嘅學生。後來我入左學生會先明白,當規矩本身有問題,唔可以盲目支持體制,你要嘗試去改。唔單止議題,仲有行為同動機,方方面面都會受到 challenge,同老師拗完一輪又一輪,你會對議題增加敏感度。

* * *

問:點解想成為記者?

Melody:因為細個睇有線新聞,已經覺得記者「做扒」好型,好有說服力。大個左亦覺得記者嘅工作最多元唔會悶。我好怕坐喺辦公室工作,唔能夠同人接觸。

* * *

問:第一次訪問你仲喺中大讀書,後來喺抗爭現場見到你,先知你加入左《立場新聞》。

Melody:去年三月我收到消息,《立場》準備為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做專題分析,想請實習生入去幫手。

當時我由大二升大三,本來仲未駛做 intern,又喜歡做深度報道同 soft issues。自己本身幾驚政治議題,覺得冇咩「慧根」領悟,但又想挑戰自己,就諗不如試吓。

嗰時《立場》都幾困難,只有十幾人,見完工就問我「你幾時可以返工?」五月起我就加入《立場新聞》。

* * *

問:所以你誤打誤撞,一入《立場》就正中反送中運動爆發。

Melody:我先去訪問素人街站,第一次落場係 6.9;第一次見證衝突係 6.12。

問:依場運動嘅級數遠超過去香港人想像,差唔多等同戰場。你點適應同面對?

Melody:老實講喺大學兩年只係學左基本採訪技巧,最初係跑 daily 為主,去立法會或者講座。

6.9 我跟完遊行後負責「守龍尾」,大約夜晚十一點先到政總。6.12 我朝早七點已經喺夏愨道,估唔到要做到凌晨兩點。

當日我冇任何裝備企喺夏愨道,只有一部手機同著住反光衣。老細打電話問我喺邊,我話喺警察防線前面,形勢好緊張。佢叫我小心啲,但冇叫我走(笑),剩係叫我搵同事阿果(深度專題記者)攞頭盔。

但我未搵到阿果,衝突已經開波。一個 full gear 嘅攝記話「阿妹你咁樣唔得」,我唯有執地上嘅頭盔同口罩,用保鮮紙包住雙眼(圖 2)。

當時嘅印象的確好深刻。我攞住手機好求其影低警察開催淚彈(圖 3),公司立即發布左張相。我心諗「乜原來咁容易嘅?」

* * *

問:幾時第一次做 live?

Melody:6.13 我本來喺立法會做緊訪問,當時有唔少人留守,亦有好多防暴警。同事阿果叫我做 live,我從來冇諗過,完全唔知點做。

因為我係路痴,第一次做 live 嗡唔出地名,連中信橋都唔識,話自己喺「夏愨花園上面一條橋」,好似患上語言障礙。

過去做記者係要搵人傾偈,但一攞住部機,大家都會避開我,依一點好尷尬,要學識點應對市民、示威者同防暴警。另一大轉變就係放膽左講嘢,不過一定要做好功課先可以講。

但係第一次冇人教我,阿果只係畀左一句 instruction:「可唔可舉高啲?」我知我矮。。。

* * *

問:喺前線有咩採訪經歷最深刻?

Melody:6.30 藍絲集會唔係好危險(cutt.ly/bywHrPi)。佢地係咁指住我鬧,話我係「慰安婦」係「雞」,後來就向我扔泥同吐口水。

跟住有位攝記同我講會出聲明,問我喺邊度工作。記協出左聲明後,同事 Simon(LGBT 專題記者)立即打畀我:「點解唔話畀公司知?」但我覺得記者俾人鬧好平常,冇諗過要報番公司。

後來同事陪我一齊報警,落左兩次口供,有片有樣,但警方話查唔到。

最感觸嘅事其實喺 9.2。因為 831 太子站事件,繼續有市民喺旺角警署附近鬧防暴警,本來警察守喺警署門外,有操普通話嘅人指罵群眾,雙方衝突。防暴警突然衝出嚟,無喇喇捉左個企得好後,咩都冇做過嘅女仔。

男警好粗暴壓低個女仔趴落地下。佢只係著住白色 T-Shirt 同短褲,除此之外咩都冇。個女仔想喊自己叫咩名,個男警即刻揞住佢個口。

當時我覺得好嬲,冇必要咁做,點解連喊自己個名嘅權利都冇?

當權力去到極致,就可以做乜都得。警察嘅心態唔單止要制服你,仲要控制你連聲都出唔到。我受到好大衝擊。

即使七八月已經見過好多流血場面,但我從未試過咁近見到咁無助嘅情況,所以我第一次問被捕者叫咩名。

* * *

問:喺《立場》半年你最肯定自己邊次訪問?

Melody:8.13 有醫護喺聯合醫院靜坐(cutt.ly/jyeQ2IY),一位老醫生(陳志偉)眼泛淚光。佢話自己同林鄭差唔多年紀,但點解對香港嘅愛咁唔一樣。佢冇用責怪嘅方式,而係作為同齡層而感觸。佢愈講愈唏噓,講講吓就喊。

後來陳醫生要返去工作,佢企喺身語帶哽咽,勉勵大家要繼續堅守崗位,所有醫護都向佢鼓掌。

* * *

問:第一次上 A1 有咩感受?

Melody:12.28 當晚我突然見到自己個樣喺 TG group 出現,我好肯定依個角度只有防暴警影到,而且我影相時咁啱影住佢影相(cutt.ly/1ytIpHo,cutt.ly/uyhg7jQ,cutt.ly/MytIfwt)。後來有記者朋友特登企喺防暴警嘅位置再影張相,真係出自同一角度。

當時我立即 Cap 哂圖,本來打算再等一陣,放長線釣大魚。但同事立即問我咩事,我冇諗過公司會即刻出新聞。

所以我直接追問影相嘅警察:「阿 Sir 點解你影我地擺上 group?係咪擺錯 group 呀?」跟住張相即刻刪左。件事聽日就上左《蘋果日報》頭條。

其實我覺得件事未至可以上 A1,我想大家查到更多先出報道。我朋友買左個份《蘋果》當禮物,係咁笑我。

* * *

問:你喺依場運動遇到好多唔同立場嘅人,你對佢地有咩感受?

Melody:世上一定有唔同意見,接納唔同意見係必須有嘅責任。

無分藍絲黃絲,我只想講唔好落井下石,佢地有啲言論好 hurt。我覺得人性無分顏色,只分有定冇,無論每個黨派都有啲人因為政見而拋去人性,唔好因為政見蓋過對人嘅同理心。

我有親戚全家當差,關係本來好 close。我喺親人嘅 whatsapp group 從來唔講政治。初入立場後我將自己第一篇訪問放上群組,題材係反送中嘅素人街站,補上一句「無論點都好 6.9 維園見」。

結果我受圍攻,親戚係咁鬧「作嘢」、「仆街垃圾大學生」、「邊度犯法送返邊度有咩問題」、「唔知點解要生你地依代出嚟」,我突然覺得佢地好陌生。

運動爆發後,本來大家講好左避談政治,但親戚喺 FB 公開我個名,特登貼一篇話香港警察好克制嘅外國新聞。「依啲先係真正嘅無冕天使」,鬧我喺《立場》工作冇良心,唔配做一個記者。我再冇同佢地聯絡。

* * *

問:對於抗爭者你又有咩睇法?

Melody:未做記者前我係「和理非非」,而家我嘅理解闊左,可以用同樣手法以牙還牙。但淋油燒男人一事,我始終接受唔到。就算有言語或行動上嘅衝突,都冇須要過火地報復致人於死地。

不過當所謂「藍」、「紅」、執法者同掌權者,做咩都唔會受任何制裁,咁就唔同講法。

* * *

問:家人點睇你嘅志業?

Melody:因為我係獨生女,爸爸媽媽都好緊張好保護我。運動期間媽媽喊左兩次,佢勸我一係叫公司唔好派我去前線;一係就唔好做記者。

我同媽媽講番佢嘅經歷。媽媽後生時讀完酒店管理,想去外頭發展,但婆婆唔俾。唔能夠學以致用,媽媽一生都好後悔。

我 DSE Best 5 加埋有 30 幾分,有好多選擇,但我都選擇左讀新聞系。我同媽媽講自己好想做記者,依家有咁好嘅機會淺嘗,唔可以放棄。爸爸勸埋一份,唔好令我擔心工作之餘又擔心父母感受,媽媽終於答應盡力支持我。

有一晚同朋友喺旺角食飯,附近突然出事,我冇帶 gaer 就立即做 live。爸爸好嬲,親自拎頭盔豬嘴過嚟搵我。你知而家警察搜到頭盔豬嘴就拉得,我好驚爸爸被拉,立即停左直播搵爸爸。

我勸爸爸快啲走,爸爸答我「既然你唔聽我講,唔顧自己安全,你都唔駛旨意我聽你講。」

媽媽就崩潰咁話:「你要做你想做嘅嘢。但我都唔想冇左個老公,如果爸爸出左事咁點算!」所以我喊住陪爸爸一齊返屋企。

* * *

問:對於成場運動有咩感受?

Melody:本來我以為香港人得三分鐘熱度,估唔到維持左咁耐。

我地都知政府唔係民選,唔駛對市民負責,唔會點回應運動訴求。我工作左一段時間都感到小小麻木,即使報道左咁多唔合理嘅事,但政府企硬唔去理,好快就俾其他事冚過,究竟做記者係咪真係有用?

依場運動唔單止抗爭者要諗點樣行落去,記者都要思考點樣可以做得更多。

我本來想做深度議題,但喺運動被派到前線居多。有時想寫更深入嘅報道,但做完 live 真係好攰,已經冇心機思考同寫文,所以我嘅理想可謂達成一半。

* * *

問:點解會去美國 exchange?將來有冇打算繼續喺《立場》工作?

Melody:因為 USC(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新聞學院可謂美國三甲之列。運動未爆發前我已經報讀,過去我學嘅係中文新聞,想見識外媒點樣運作。

《立場》係一個好細好兄弟邦嘅網媒,完全冇科層分工,好處係畀左我好大自由度,冇體制同限制。

有一件事我印象好深刻。8.10 浸大校長錢大康同學生對話(cutt.ly/gytYqGO),佢一度想走,學生包圍佢,我已經準備好跟住佢地。

隔離係香港電台既朋友,我催佢要走,仲想幫佢搬嘢,佢係咁耍手擰頭,不斷向上頭打電話,向上頭解釋點解搬機,要先得到上頭批准。當時我就諗「好彩我做《立場》啫」。

《立場》嘅同事有乜甩漏,我都好直接講「咁樣唔得喎」。佢地唔會介意你係新仔,都肯聽同接納。我喺《立場》從來冇「佢係我老細喎講唔講好呢,駛唔駛揹鑊呢」依啲壓力。

但我始終要面對大媒嘅體制,將來我想嘗試其他媒體,接觸唔同範疇,比如電視新聞。而家我仲係《立場》做 freelance,去到六月我可能會轉到《蘋果日報》實習。

* * *

問:你點識到男朋友?

Angus(Melody 男友):我係城大城市廣播記者。11.17 有班人去城大清理堵路嘅磚頭。我啱啱喺宿舍瞓醒,當時連頭都未梳,著住沙灘褲同踢拖衝落去。

Melody:佢地一邊鬧我地「黑記」,一邊質問我地有冇記者證。我衝上前畀佢睇我張記者證,話我係《立場新聞》記者。Angus 咁啱係我隔籬,我跟住就轉頭話「依個係城市廣播記者,邊個冇記者證呀?」

佢一面呆滯,咩反應都冇。我仲心諗「點解啲記者咁蛇 gwe,一啲都唔搏。」

Angus:因為我啱啱瞓醒。。。

問:(驚)咁就撻著架喇?

Melody:後來天氣開始凍,依個人無喇喇畀暖包我。。。

Angus:其實係我追佢嘅。佢問我係咪中央暖爐,袋定啲暖包周圍畀女行家。我剩係畀佢咋。。。

Melody:12.22 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人集會,我掉低 gear 搵參加者做訪問,點知突然有人搶國旗,好快就有警察掹槍。

Angus:我見佢跑到好前,頭盔又冇,豬嘴又冇。我嬲嬲地遞頭盔同豬嘴畀佢,我地係防暴警前拗左好耐佢都唔肯要。

問:你得一副頭盔同豬嘴,係唔係?

Angus:我識走位,佢永遠唔識走位。警察掹槍時佢夾左喺兩班防暴警中間,差啲跌低。您認唔認?

Melody:呵。*

(筆者按:為免訪問走偏,已刪節大量互相指責。)

Angus:我係咁同您講「你先戴豬嘴,你唔戴我唔畀您過去。」

Melody:你黐線架,懶型。現場有另一個記者都冇頭盔,睇住我地鬧交,將個頭盔傳嚟傳去。「你地唔要,不如個頭盔畀我喇?」但我地完全冇理佢。*

(筆者按:電燈膽必須死。)

Angus:警察一度舉黑旗,佢只係戴左陣又畀番我,我真係好嬲。

Melody:我做咩都好,都唔可以為左自己連累其他人受傷。

Angus:因為佢身材比較「嬌小」。。。

Melody:我會俾人遮住,所以咪要行前啲!

Angus:佢成日衝到好前。話咩唔想令人擔心,其實好少顧慮自己安全。

Melody:哈邊個跌哂啲嘢要人幫佢執番?搞笑。*

(筆者按:唉不會再筆錄下去。。。)

* * *

問:連登等網民對「立場姐姐」、「立場妹妹」等女記者嘅相貌身材評頭品足,你有咩回應?

Melody:好尷尬。可能因為冇大台,同埋示威者都要蒙面,所以將焦點轉投到記者身上。

外國已經出現個人化嘅傳媒人,吸引到特定公眾,令人更加想了解社會。但佢地吸引人嘅原因唔係外貌而係才能。

有啲 comments 令我骨痺,比如話我「好得意」等等,塑造我係一個弱者,好似我係靠可愛吸引讀者。記者嘅外貌唔應該係焦點,希望大家睇新聞而唔係睇記者。

Angus:其實佢充滿記者嘅熱誠同求知欲,我好欣賞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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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完成這篇訪問比想像中難得多,尤其是寫到 Melody 與 Angus 相識的故事,重聽他們對答已經患上糖尿。

撰寫訪問期間,筆者不時關上錄音,離開書桌徘徊細思。謹向這對年輕人送上祝福,把握青春,珍惜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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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所代表的香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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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警訊》,為警方效勞近半世紀。就算警隊犯眾憎,港台作為其喉舌,也甚少被人批評偏幫三萬警力,助其發聲,漂白形象。原因很簡單,港台一直秉持公正、持平和多元的守則,誠如廣播處長梁家榮在發給員工的公開信中所言。

多元,並非必要在單一節目中,用正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的形式體現出來。縱使《警訊》一面倒幫警方說話也不成問題,港台有其他節目做對沖,做平衡,例如《頭條新聞》,便會用諷刺時弊的方式向懷疑濫權的警務人員施壓。所謂專業,並非立場和稀泥,而是懂得利用節目編排上的多元性,藉不同節目——哪怕有一些節目的立場很鮮明——達到意見紛陳的刺激效果,讓當權者和市民有機會聆聽其他聲音,減低圍爐效應。

但多元只是其中一環,不論抱甚麼立場,最重要是基於事實,力求公正持平,不會讓人搬龍門,明顯犯駁,自打嘴巴。作為公營廣播機構,恪守港台約章,基於「一國」原則,便更加應該客觀冷靜地追尋合乎邏輯的真相。須知政府擁有強大公權力,一旦犯錯,隨時禍國殃民。言論自由的監察力量,正有助其糾正錯誤。當權者的顔面會否受損,視乎補救措施的成效。南韓政府在疫情中力挽狂瀾,成功取回人民信任,正是一個好例子。梁家榮在信中特別提到「聞過則喜」,作為新聞部門的初心,相信是要婉轉重申傳媒作為社會監督的這種功用。

無奈中共的治國思維完全不同,仍視整個外部世界處於一場無休止的革命鬥爭中。所有人和事都是國家這部巨大戰鬥機器的一部分,服從於黨的統一意志和指揮,對付敵人。人民有異議,都會危害黨,必須盡力剷除,卻不明白批評的聲音有助於政府改良施政,疏導民間不滿,達至辯證地維穩的效果。傳媒在中共的鬥爭邏輯下,對當權者施加批判,便不單不是社會自我完善的催化劑,更是讓敵人有機可乘的二五仔,違背黨的利益和路線,亦自然站在廣大人民的對立面。面對疫情,中共我行我素,所受打撃看似不及美國,便拿來渲染中國治術的過人之處。但香港人在乎者,並不止於最終受感染和死亡的數字,還包括中共抗疫政策背後的那個資訊大黑洞,到底呑噬了幾多無辜的生靈。

港台以至香港不少傳媒工作者,在報道疫情時盡力把真相還原,表面上好像要和中共作對,其實真正的矛盾來自對個體生命的重要性有不同理解。香港精神,始終重視和尊重個人,抗拒成為國家機器隨時可丢棄的微小部件。而充滿宿命的味道,在未來一段日子,個體與集體何者更重要的比拚和衝突將有增無減,把香港推向攬炒的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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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致冼國林先生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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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冼國林先生公開信:

自去年至今,記協曾多次解釋本會的記者證申請資格及審批程序,但網絡上仍然充斥各種謬誤及歪曲事實的言論,閣下近日甚至在網上發布「記協嘅記者證係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及「十六歲青年持有記協記者證」等完全錯誤的資訊。記協特此嚴正澄清,並請閣下停止散播謠言。

記協規定,只有本會的「正式會員」,才有資格申請記協記者證。而根據記協會章,要獲得「正式會員」資格,必須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即受僱於本港傳媒或在港從事傳媒工作,或從事職前和在職新聞工作訓練等。有關申請亦經過本會嚴格審核,所有申請人均需經會員擔任介紹人,並提交證明文件,證明受僱,經核實文件和本會執委會逐一審批,才能獲批會員資格。

本會強調,記協「會員證」不等同「記者證」。閣下在社交平台的片段中聲稱,「如果你今日想做記者,只要俾50蚊入會,就可以攞到記者證。香港記者協會嘅證,係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有關言論完全與事實不符,更是誤導公眾。

另外,閣下在片段中又指,警方曾經截查一名十六歲年青人,手上持有香港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本會必須明確指出,記協從來沒有向任何十六歲的年青人發出記者證,至今亦沒有接獲警方通知,有任何十六歲的年青人聲稱持有本會記者證。

本會一再強調,採訪在公眾地方發生的公眾活動,是公民應有的個人權利,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記者,視乎的是其在現場是否專業合宜採訪,而不單只考慮其持有的證件、衣著或裝備。

有關申請成為記協會員以及申請記者證的相關資訊,一直在本會網站列明,詳情請見:https://www.hkja.org.hk/apply-membership/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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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反對任何篩選記者的認證制度 嚴正澄清「假記者」的無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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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日旺角發生警隊羞辱、襲擊大批新聞工作者的事件後,來自建制勢力的議員及組織,不但未有為新聞傳媒發聲,反而以懷疑有「假記者」及記者專業訓練不足為由,群起要求政府推行記者認證制度。記協對此深表遺憾,並反對官方設立任何篩選記者的制度。本會懇請各方垂注,新聞自由乃是言論自由的具體呈現,獲基本法保障,自由的空間一旦失去,對香港的影響將極其深遠。

記協注意到,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最近發表聲明,質疑部分記者是否曾接受專業訓練,更指稱有身穿黃背心的記者組成「黃衣牆」阻擋警方,以及有人在做出違法行為後,穿上黃背心、掛上記者證逃遁。該會因此要求政府參考外國,落實記者認證制度。

由於聲明中不但曲解「記者」的身份及公眾的採訪權利,更對新聞工作者作出無理指控,本會認為有必要作出嚴正澄清。首先,類似的「假記者」指控在坊間流傳多時,但警方一直未能提出充足證據,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再次借此醜化記者,對新聞業界並不公平。

該會又懷疑部分記者未經專業訓練,故要求政府設立機制進行審查及發出記者證,意味日後只有官方認可的人士,才能獲得採訪權。但此舉等同強行剝奪公眾的採訪自由,完全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事實上,採訪及新聞自由,均受《基本法》第 27 條、《基本法》第 39 條訂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9(2)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採訪」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權利,並非一種特定資格。換言之,不論記者的身份是學生、義工或是受僱於傳媒機構,均有權採訪。

一旦引入任何類似的官方篩選機制,將極易被濫用成截查、驅逐記者的工具,而且官方認證的條件可以隨意改動,拒絕配合官方做法或未獲官方接納的記者,在進行採訪時,將面臨極大威脅和風險。

本會必須指出,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記者,首要考慮是其在現場是否進行採訪工作,而非單憑他們身上的證件、衣着或裝備。過去一年,即使記者身穿記者背心、佩戴記者證進行採訪,大批前線警務人員仍然違反《警察通例》,不但未有配合傳媒採訪,甚至無理截查、驅趕、襲擊。明顯地,日後即使要求記者額外佩戴官方認證物件,警方仍可以各式理由質疑該等認證物件的真偽,從而阻擬採訪。

因此,執法人員分辨記者的重點,應該是有關人士在現場的行為,而不是強加所謂的「官方認證」。正如執法人員身穿戎裝、手執武器,卻可能做出違紀違法的行為,難道這種行徑仍可因其擁有官方認可的身份,繼續被稱為專業嗎?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5月15日

編輯室周記:所謂「學生記者、兒童記者、義務記者及銀髮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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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網民發起「和你Sing」活動,在尖沙咀,兩名包括一名13歲的《深學媒體》的記者被帶返警署,及後獲釋。《深學媒體》其後發表聲明,批評警方干預新聞自由。

5月12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示威現場出現的「所謂學生記者、兒童記者、義務記者及銀髮記者」,指他們未經專業訓練,「點解有人會認為,小朋友可以去現場做呢啲採訪工作呢?」

一些議員及團體,則趁機呼籲推行記者認證制度,香港記者協會發出聲明嚴正反駁。

本網立場簡單:我們同樣反對任何記者認證制度。誠如記協聲明所言,「採訪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權利,並非一種特定資格。」對傳媒機構及記者的最佳監察制度,便是公民社會的評價,而非政府或任何機構的認證。

「學生記者、兒童記者、義務記者及銀髮記者」四類之中,本網記者中至少有其中兩類。學生、兒童、義務或銀髮或諸如此類的身份,不代表便能剝奪其採訪的公民權利,亦不構成其是否能成為一名記者的資格。

在本網成立初期的近十年時間,本網的記者同樣被視為「非記者」。過去十年,公民社會對公民採訪權及記者的認知已經大大提升,怎可能接受倒退回「官方認證」的記者年代?

各個新辦的網媒,或有志創辦網媒的朋友,歡迎聯絡我們,看看有什麼可以幫忙之處。

聯絡電郵:info@inmediah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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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記者發牌制度 乃新聞自由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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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之下,警隊借限聚令濫權濫暴已成常態。在剛過去的母親節期間,警方更作出針對記者的暴行,包括強行帶走13歲學生記者、將多名記者包圍及進行搜身、極近距離向記者施放胡椒噴霧、向蘋果記者箍頸使她一度休克等等,途中又不斷辱罵記者為「黑記」、「假記者」,顯然違反《警察通例》中列明警方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的規定,並引起8個傳媒工會聯署指控警方做法「極盡羞辱」。

林鄭月娥今日回應記者提問時,卻反指學生記者、義務記者等未受過記者專業訓練,暗示他們沒有「記者」的資格。與此同時,今日文匯報引述梁美芬指政府應重新考慮制定記者發牌制度。警隊及政府顯然是希望籍此打壓新聞自由,將發牌制度、以至「承認」傳媒權利收入囊中,剝奪市民採訪的權利。

自從去年反送中運動以來,警隊已多次抹黑記者,稱呼他們為「假記者」,並在抗爭現場處處對記者留難設限,以強光照射記者鏡頭、阻礙記者拍攝,甚至向記者範圍發射催淚彈等行為亦變成常態。缺乏監管、擁有無上權力的警隊,如今變本加厲,公然包圍、攻擊、恐嚇、毆打記者,顯然一切行為都是針對記者的部署和報復。

雖然如此,我們仍必須清晰地強調,現時香港的法律下,「採訪」是一種公民權利,而非一種特定資格。不論記者的身份是學生、義務、銀髮一族還是受薪職員,均享有在街頭拍攝、採訪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受到《基本法》第27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所保障,亦是新聞自由的基石所在。因此在示威現場拍攝、採訪是無需要任何「特權」或「批準」。

但警隊一直漠視此公民權利,在抗爭現場經常向記者截查,更將是否持有記協或政府發出的記者證作為拘捕記者的準則,甚至質疑一些記者證的真偽,做法絕對是僭越香港法例及新聞自由。不論記協或政府,都不是可為記者提供「認證」的機構,新聞採訪不應該亦不需要受到這種規限。

反之,這正正是中國政權的邏輯,在中國的法律下,記者若要「合法採訪」,必須要持有官方認可的記者證,並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和規範。警隊現時假定所有記者為「假記者」的做法,無疑等同於將中國法律,引用至香港執法。如今政府希望引入「中國式記者發牌制」,由政府甚至警隊向記者簽發記者證,更是明目張膽將香港的新聞自由與大陸接軌,令政府及警察的暴行毋須受到傳媒監察,媒體淪為政府控制輿論的機器。在不民主的體制下,將採訪的權利奉於政權手中,無疑是自斷傳媒監察的功能。

記者不論是受薪還是義務、學生還是成年,其基本的專業操守是為大眾報導真相,為社會尋求公義。可惜在香港不少媒體,本身已被政權收編,不但主動替政權塗脂抹粉,更有不少建制網媒故意制作假新聞誤導市民大眾,這種難道便是林鄭所指的「專業」?

年輕的學子,當然不應該蒙受走到戰場的風險。但年輕人所以走出來,只是因為他們看見真相不斷被掩飾、自由不斷被打壓、制度不斷被瓦解,因此希望盡一己綿力,阻止社會崩壞。可惜真相,正正是獨裁政權最懼怕的東西。警隊如今直接攻擊、拘捕記者的情況,隨著「23條」再臨勢必成為往後日常,甚或政府直接引入中國的記者發牌制度後,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威權下,香港恐怕再無新聞自由。

延伸閱讀

(就政府發牌制度而言,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3] 指「普遍國家新聞記者註冊或發牌機制違反公約第 19(3) 條」。當局「只能在必須給予記者特許進入某些場所或活動的情況下,才可實行限制認可採訪計劃」(Limited accreditation schemes),而限制必須「無所歧視,符合公約,具客觀標準,並考慮到新聞報導是廣泛行為者共有職能」(段 44)。可見,若政府實施官方記者發牌制度,將極大可能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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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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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播31年的《頭條新聞》節目面臨停播。早前警方發信投訴節目提供錯誤訊息,今日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收到超過3000宗投訴,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警告要求遵守《電視節目守則》。港台方面就決定,將涉及有關投訴的集數下架,並會今季《頭條新聞》餘下5集播出後暫停製作。港台同時決定即時展開對節目的檢討,意味《頭條新聞》往後能否順利播映或保持原有原有製作模式仍是未知數。

香港電台近期屢遭政治打壓。除了警方多次批評節目外,商經局今日回應裁決時亦指港台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及侮辱警方等情況非常嚴重。早前,港台英文時事節目《脈搏》就台灣抗疫一事訪問世衛官員的片段於國際間廣傳,卻被當局批評違反一中原則。事實上,香港電台近年正式於三條數碼電視頻道作24小時廣播,較早前又被政府要求接手亞視兩條模擬電視頻道,使營運壓力大增。惟港台多年來爭取興建新廣播大樓不果,甚至在上星期被教育局宣佈於今年9月收回教育電視中心,要求港台員工及器材遷出大樓。社會運動下港台同樣需要加強外出採訪工作及購置裝備,但本年財政預算案,港台全年總預算僅增加300萬元,對比警隊開支增加超過30億元完全微不足道。通訊辦指共接獲超過3300宗投訴,然而,廣播處長梁家榮日前亦向港台內部發信,指《頭條新聞》接獲約3萬4千宗讚賞,強調節目針砭時弊,反映社會脈搏。另一方面,通訊辦去年接獲過萬宗針對無綫電視的投訴,涉及《逃犯條例》修訂等新聞報道。不過通訊辦就以選擇播放個別新聞與否是持牌機構的編輯決定爲由,裁定全部投訴不成立。而無綫電視要求下,今年亦正式停播港台節目時段。簡而言之,港台近年被迫承擔更大廣播責任,但資源卻有減無增。

《頭條新聞》是香港公營廣播的寒暑表,更是港人言論自由的分水嶺。過往對香港電台和《頭條新聞》的批評,主要理據是港台屬於政府部門及受政府資助不應批評政府。不過,有關理解忽視政府庫房的最終來源是納稅人,亦即香港市民,而且同時混淆了政府喉舌和公營廣播的角色。公營廣播的定義是不受制於商業或政府利益的傳播機構。香港電台以往曾由政府新聞處管理,直至五十年代成爲獨立部門。政府與港台的關係由《架構協議》所訂立,當中由《香港電台約章》承認港台享有編輯自主,而港台亦訂定「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確保製作符合服務公衆的使命。由此可見,「官台」的稱謂並不恰當,港台向來並非「官營廣播」而是「公營廣播」,是爲了公衆才營運。

正因如此,公營廣播絕對可以製作嬉笑怒罵諷刺時弊的節目,原則上只要能反映市民心聲便可。類似《頭條新聞》的節目在外國並不罕見。例如港人熟悉的英國廣播公司 (BBC),至今仍在播放的 “Have I Got News For You” (新聞問答) 電視節目和七八十年代的 “Not the Nine O’Clock News” (唔係九點鐘新聞) 就以模仿新聞報道形式諷刺時弊爲英國人所認識。德國電視二台 (ZDF) 的 “The Heute Show” (今日騷) 更是上至政府下至民衆都可以挖苦一番。兩間電視台都是民主國家的公營廣播機構,被認爲是促進公民社會討論的重要基石。一洋之隔的美國,雖然公營廣播沒有像歐洲般流行,但諷刺時弊的節目卻同樣多不勝數,不論是NBC的 “Saturaday Night Live” 或是CBS的 “The Late Show” 都是美國電視台晚間黃金時間爭奪收視的中流砥柱,播映數十年亦從未被當局以違反節目守則爲由要求停播。

以往擁有言論自由且面向世界的香港,諷刺時弊的節目其實並非香港電台或公營廣播的專利。同類型節目在九七政權移交前尤爲盛行,例如亞視有《開心主流派》和《香港乜都有》間中諷刺時弊,停播前數年亦有戲仿政經社會人物的《香港亂噏》,《頭條新聞》本季的「擔心字典」環節正是仿效前者。對台無綫九十年代亦有代表作《笑星救地球》,其中名爲「九七前後」的環節以短劇形式預言主權移交後的香港,橋段不幸言中本港近況,近年時常被網民轉載。九七過後,由於中資加入和廣告商壓力等衆多因素,諷刺時弊的節目在本港商營電視台已不復見,獨剩下《頭條新聞》充撐場面。如今《頭條新聞》面臨停播危機,雖然轉爲網上廣播更改製作形式等未嘗不是出路,近期亦有杜汶澤《喱騷》等先例可循,不過香港言論自由空間大幅收窄,公民社會發展倒退卻是難以逆轉的結果。

《頭條新聞》在1989年六四前兩個月啟播,是在港人最關心政治的年代誕生。巧合的是,《頭條新聞》將於今年6月中播畢後復播無期,而今年的六四晚會亦在限聚令下有機會31年來首度停辦。陪伴港人三十年的《頭條新聞》過往曾被特首等指斥「陰陽怪氣」、「低級趣味」。不過,2012年接受《頭條新聞》訪問,同樣曾被節目嘲弄的前港督彭定康卻有不同看法。他表示,「諷刺、幽默向來是言論自由的重要一環,當民主受限制或在專制政權管治下它們尤其重要,而真實的情況是專權政府的審查人員都沒有幽默感」。或許,這是當逐漸失去言論自由的香港社會再容不下《頭條新聞》時的最佳寫照。

頭條新聞20週年的時候,節目曾播出特備節目「七百萬零一夜」,當中曾志豪自嘲地問道《頭條》過去二十年做得最錯的是什麼。這問題換到現在問又變得份外清明,我想所有熱愛自由的人對答案都清楚不過 — 屠夫政權就是容不下半點真相。

他們腰斬了一個節目,也腰斬了一個時代。

斗膽諷刺警察,就是《頭條新聞》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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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特區政府及保皇黨強攻,香港電台終於跪低,《頭條新聞》季後停播檢討。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對香港電台的要求好簡單,除了要港台跪低,更要求港台道歉,不是隨便道歉,而是直接向警察道歉,好好跪一次。

通訊局裁決,《頭條新聞》有三宗罪,一,是資料準確性有問題,其實歸根究柢,就是關乎諷刺環節的尺度。

《頭條新聞》的環節,部分屬諷刺類型,類同政治漫畫、網絡惡搞、二次改圖、或立場新聞美術部的諷刺配圖,特徵是難免誇張、增強戲劇效果,但諷刺內容之源起,皆有事件可據,不會無中生有,旨在用輕鬆手法,諷刺時弊。

諷刺的筆法,當然不會事無大小,每一句話都說明出處,例如尊子漫畫不會每一幅圖都配一百字背景資料,來說明事件非虛,否則會影響節奏,大家都笑唔出。

《頭條新聞》受宰割,因為要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而這守則沒有一套適用於諷刺類節目的規定。

以特區政府猛虎出籠之勢,各位漫畫家、毒舌師、網絡惡搞達人都要小心,林鄭月娥已講明,警方會積極打擊網絡假消息,其實很多改圖都可以被視為「假」,魔爪隨時伸到你身上。

第二宗罪,大家更要關注:「污衊和侮辱」警察。

根據通訊局的裁決,《頭條新聞》其中一件錯事,乃王喜在《驚方訊息》環節中,從垃圾桶跳出來的 gag 及相關言論,裁定《頭條新聞》違規,因為「令整個警隊受污衊和侮辱」。

通訊局謂,《頭條新聞》違反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3.2(b),但裁決中引述的條文,只是節錄:「不得在節目中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的材料」。

通訊局竟然認為警察屬於一種「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 而受此條文保障,看清楚完整條文,全文如此:「持牌人不得在節目內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民族、國籍、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年齡、社會地位、身體或心智不健全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3.2(b)]

即是,此條文旨在保護的群體,乃有關種族、小眾、年齡、殘障人士等身分的邊緣群體,免他們受歧視,而非保護某種職業,更非保護警察。

這些條文的宗旨,在保護弱勢,而通訊局竟然把條文理解為保護強勢、滿身裝甲與先進裝備的警察!

再者,警察是一種職業,不是一種「社會地位」,根本不應受條文保護,如果「警察」根據此條文被視為受保護群體,同樣邏輯,也能涵蓋「問責高官」、「入境處官員」、甚至任何一種職業,廣播機構要批評時都要小心翼翼,因為隨時可以指控你污衊侮辱,以言入罪。

第三宗罪,就是《頭條新聞》都是批評警察與政府,沒有播出他們的聲音,沒有多方面意見。

這點,本人要重覆一遍,香港電台四十多年來孜孜不倦,為香港警察營造美好形象,最偏頗的節目,叫《警訊》。論平衡報道,警隊已經賺到笑,曾經有一份愛在你面前你不懂珍惜,不要怪人。

而且,諷刺節目,若不諷刺權貴,難道諷刺弱小才算高尚情操?傳媒不監察權貴,難到要監察無權無勢的弱者?當然,有些人會覺得欺凌露宿者或舉槍指向手無寸鐵婦孺才夠威風。

不過,本人以為,《頭條新聞》有兩宗罪。

一,(有時)唔好笑,楝篤笑唔好笑,係死罪。

二,(有時)太好笑,用笑聲麻醉世人,為憤怒的市民提供出氣袋,簡直是維穩先鋒;特區政府不理解《頭條新聞》愛國愛港的苦心,水平太低。

香港電台的遭遇,同樣適用於全港市民,當權者總動員發動鬥爭,只有一種心思:叫所有不聽命的人,全部給我好好跪低。

跪,或不跪,是這個時代,每個人終要面對的抉擇。

文明社會的淪落:停止干預香港電台、反對停播《頭條新聞》的公開聯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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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通訊事務管理局:

我們是一群曾受港台節目(包括但不限於《頭條新聞》、《鏗鏘集》、《左右紅藍綠》、《講東講西》等)邀請的嘉賓主持、受訪者,港台節目觀眾、聽眾、支持者及一眾港台現職員工/前員工。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今天(5月19日)公佈,指收到超過3300個與《頭條新聞》相關的投訴,指控節目污衊和侮辱警方、資料不準確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局方裁定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並要求港台向警方道歉。有感以上裁決有失公允,我等責無旁貸聯署發出聲明以正視聽,務求還《頭條新聞》一個清白。

《頭條新聞》自1989年4月4日啟播以來,31年來貫徹宗旨、始終如一——以諷刺、幽默、詼諧手法反映社會實況,不畏強權,為民發聲。自去年反送中運動開始以來,警暴及選擇性執法的問題一直撕裂警民關係,警隊支持度屢創新低(見註1)。警隊質素更每況愈下,輕則盜竊、拾遺不報,重則佔用公地、僭建甚至販賣毒品,綱紀廢弛,有目共睹。正當巿民對警隊之失望、心痛、忿怒卻無從表達之際,《頭條新聞》正發揮其一貫橋樑功能,為巿民傳聲,令警隊以至政府聽到真實民意。王喜的「驚方訊息」沒有惡意描繪、刻意扭曲事實,節目呈現的是廣泛市民極度不滿警隊表現、強烈要求重組警隊的社會實況。至於警方如何詮釋、看待,則非《頭條新聞》可控制範圍。

《香港電台約章》B 5(d)及(e)言明,港台的使命是「提供可讓政府及社會各界討論公共政策、以不畏懼和不偏私的方式表達意見的平台」以及「服務普羅大眾,同時照顧小眾的需要」,《頭條新聞》正堅守此重任,一直敢於觸碰敏感議題,反映政治最真實一面。於97回歸前,《頭條新聞》製作團隊曾將末代港督彭定康畫成頑童,時任港澳辦主任魯平則化身盛怒母親。怒母褪去頑童短褲,再以乒乓球拍狠打頑童屁股,藉此詼諧地表達彭定康與魯平在香港回歸及前途問題上的對抗關係。即使目不識丁的平民百姓,亦能透過如此生動傳神的表達手法,了解如此複雜的政治角力。多年以來,怒母頑童均無批評節目「離經叛道」。相反,魯平於2012年更曾經大方接受《頭條新聞》專訪,大談政改;彭定康接受《頭條新聞》訪問時,更與記者回顧當年「被打屁股」短片,直言諷刺惡搞只是表達手法,幽默從來是言論自由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如今《頭條新聞》盡忠職守,竟惹來警方強烈反彈、明斥暗嘲。掌權者對諷刺節目愈加打壓,愈證明掌權者內心之虛怯。

港台節目質素舉世公認,於「2020年紐約電視節」、「第二十四屆人權新聞獎」、「休士頓國際影展」等國際比賽中屢獲殊榮。香港電台與香港人一起成長、同行,惟近年屢受打壓——政府容許本地免費電視台毋須盡牌照義務播放港台節目、多次削減港台資源導致編導製作部人才流失、關閉教育電視頻道、收回港台廣播大樓及警告港台個人意見節目《左右紅藍綠》的嘉賓主持言論等等,已嚴重干預公共廣播運作,影響香港電台履行約章列明之責任。

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是香港作為國際城巿的特質之一。可惜這自由近年已被嚴重破壞,香港的百年基業亦岌岌可危。我等懇切呼籲政府及相關部門,回歸理性,讓香港電台及《頭條新聞》繼續發揮公營電台的職能。切勿讓一少撮別有用心人士因一己利益,破壞《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莊嚴承諾——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註1
2020-04-03, 《明報》, 李立峯:疫情下民意:對政府、警察反感跌幅有限 對社會運動支持仍紮實

撐公共廣播運動:當局就《頭條新聞》裁決猶如謀殺諷刺性節目空間 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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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香港電台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節目被指污衊和侮辱警方投訴成立,而港台隨即表示在本季《頭條新聞》完結後,暫停製作節目,「撐公共廣播運動」對局方的裁決和港台的決定深表遺憾,認為事件削弱本港言論多元化,更會加深寒蟬效應,令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進一步縮窄。

有超過三十年歷史的《頭條新聞》,在觀眾心目中向來是一個諷刺性節目,但通訊事務局明顯側重以「個人意見節目」的準則來衝量《頭條新聞》,即在表達意見時,須基於事實,以及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但這與歐洲人權法庭對諷刺性節目的要求並不一致。根據後者,諷刺性節目是一種藝術的表達和社會評論,本質上是誇大和扭曲現實(distortion of reality),目的是激發反應和煽動,通訊事務局以意見節目的要求放諸諷刺性節目,效果自然是令諷刺性節目消失。

雖然通訊局表示,《頭條新聞》多年來已自稱為「個人意見節目」,但作為通訊局前身的廣播事務管理局過往處理《頭條新聞》的投訴時,較側重諷刺性節目的特質作出裁決,例如就2011年7月8日播出節目中諷刺一名立法會議員的學歷,廣管局表明投訴不成立,因為以諷刺形式批評政治人物是很普遍,觀眾不大可能會認真看待該類諷刺劇;並指出,在個人意見節目中,主持人根據一些傳聞發表言論是很普遍的做法,認為有關影射的言論輕微,並非不可接受。通訊局現時的裁決標準,明顯與以往有異,令人質疑,該局的裁決早有前設,本運動促請通訊局向公眾解釋。

眾所周知,對有關節目的投訴與警務處長鄧炳強的公開信和投訴有所關連,但不少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庭裁決均指出,官員應對批評,包括以嬉笑怒罵方式表達的,以更加包容的態度去面對,否則會阻塞言路,令新聞和言論自由出現自我審查,產生寒蟬效應,通訊局裁定節目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理據有可以質疑之處,並對言論自由空間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實在令人遺憾。

至於香港電台的決定,亦令人深表遺憾。公共廣播的存在,就是要在受市場規則主導的商營廣播之外另闢蹊徑,令言論更多元化,但港台非單不爭取擴闊表達自由的空間,更在把相關節目下架之餘,更「超乎要求」地決定在下月19日《頭條新聞》本季度結束後暫停製作,可以預見,港台日後若非取消這類諷刺性節目,便是附加諸多限制,大大縮窄以嬉笑怒罵方式針貶時弊的空間。
更令人憂慮的是,港台輕率作出叩頭決定的表現,會對批評政府施政者有兔死狐悲之嘆,寒蟬效應難免會更加嚴重。

本運動促請通訊事務局撤回有關裁決,而港台在檢討時,應以擴闊言論多元化為本,切莫成為打壓言論自由空間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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