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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批《警察通例》大過《基本法》 促警撤回修例篩選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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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傳媒機構,剔除記協及攝記協會員。民主黨胡志偉批評警方修例,旨在加強前線警員濫權濫捕,斥《警察通例》已凌駕《基本法》,要求立即撤回修訂。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接受訪問,稱修改傳媒代表定義是「想再便利啲」。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斥郭「戾橫折曲、偷換概念」,質疑修例不過為前線警員提供「濫捕基礎」,令警隊執法過程中可隨意圍封記者,並以「限聚令」等罪名檢控不符新定義的記者,成為警方「將現場採訪濫捕行為合理化嘅工具」,批評做法卑鄙可恥。

郭嘉銓在訪問中曾承認「記者身份不應由警方認證」,胡志偉反指修例正正限制了被定義為記者的基礎,「點可能唔係違反新聞、自由採訪自由?」他強調記者自反送中運動以來,不少記者盡忠職守地作新聞紀錄,從而「推翻好多檢控」。他批評警方「有權用盡」,又認為《警察通例》「大哂」,「《警察通例》係凌駕《基本法》」,要求撤回修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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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周記:要入GNMIS先係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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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9月22日)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稱已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才獲「認可」。香港記者協會、多個傳媒工會學生媒體網媒,已發表聲明強烈反對。

香港獨立媒體網立場一致,反對變相官方認證記者制度。

這篇周記想談談什麼是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雖然網媒發展已經十多年,但GNMIS長年以來,只開放予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根據《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獲發牌照,以及國際知名非本地新聞機構使用。傳媒能透過GNMIS獲取政府發出的採訪通知,亦只有名單上的記者能出席政府記者會。

成立於2004年的獨立媒體,不屬上述任何一種,其中《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17條規定,報刊出版人或承印人需於報刊出版後當日或翌日,將刊物交付報刊辦登記。然而網媒根本沒有實體出版,故此無從登記。

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在記協的力推下,主要候選人均認同需開放網媒採訪政府場合。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選後,容許網媒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目前獨立媒體需每日列印網站的首頁內容,並每星期向報刊辦提交。

政府新聞處修訂後可使用的GNMIS的新聞機構,增設「純網上運作媒體」,需符合四項條件方可獲准登記,包括「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以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此外,另一道對網媒較重要的門檻,是必需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獨立媒體是於2018年3月,加入成為GNMIS登記用戶至今。

這些網媒登記GNMIS的門檻,其實非常之高,亦不適合目前高速發展的媒體生態。

首先,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必需先成立社團或公司,前者由警務處負責,近年不少社團申請均面對困難,拖延逾年不在少數。成立公司雖然非常快捷,但每年涉及的登記費及核數費用頗高。

獲得報刊或期刊註冊後,不代表必然獲得使用GNMIS使用資格,政府新聞處就「純網上運作媒體」列出的條件,十分容易便可以擋下不少網媒,以義務或兼職記者為主的網媒,便很難符合需有兩名全職員工即「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的要求。此外,「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意味該網媒必需有非常穩定的架構,能夠每日產出自家新聞。

然而過去多年,我們看到網媒多個新形態,其一是公民媒體的冒起,這些公民媒體的成員不一定有僱傭或受薪關係,主力皆由義務記者組成。其二是媒體的分眾,出現眾多專注某一項社會議題的媒體,例如社會運動、勞工及動物議題等,這些媒體不會亦無必要採訪一般所理解的「港聞」,報導的新聞重心根本不在於政府,亦自然無必要登記GNMIS系統。

除此之外,近年還有大量社區媒體,單單是獨立媒體(香港)推動的社區新聞計劃已經有九份。社區報報導的新聞重心在於地區,定位並非「大眾新聞傳媒機構」,亦無需要登記使用一年沒有多少宗涉及自己社區採訪通知的GNMIS系統。上述的九份社區報中,全部已或正在按《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為期刊,假如警方有「行動」在他們的社區出現,社區報派記者到現場採訪,不是非常正常嗎?

說到底,GNMIS只是一種接收政府採訪通知的工具,不是所有傳媒有需要使用,而社會上有意義的新聞多的是,並非只有會派員出席政府記者會的機構,才能被視為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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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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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對於在大學教書、有公共意識的知識分子來說,「最重要嘅一個條件係你同你講嘢嘅人係生活喺同一個地方囉。你同嗰啲人係同一個呼吸、同一個感受、同一個感覺,呢個好重要⋯⋯你講嘅嘢係一定要負責任。」

專訪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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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外賣生意大幅增長,除了光顧傳統大的外賣平台外,大家可知道黃色外賣平台?中環黃店外賣平台「中仔」坦言,黃色經濟圈是為運動作「漫長的準備」,希望港人一直記住初心:「每一次消費都喚醒返我哋,點解要做咁嘅選擇?點解我哋當初6月要選擇出嚟?去到呢一刻,我哋俾嘅每一蚊,都係投緊票,提醒自己好多嘢仲未完。」

中環黃店搞外賣平台 曾接政府部門「大訂單」 盼打破黃圈「內循環」
連繫街坊與黃店 深水埗外賣平台埗兵:覺得呢個社區好有愛

如果有黃色經濟圈的好故事,歡迎聯絡我們!

跨界合作

社會議題眾多,並非所有重要的議題均能獲社會關注,我們與非政府機構合作,令他們的資訊更容易傳達到市民手中。最近我們便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合作,直播記者會

歡迎非政府機構及小型倡議組織聯絡我們商議。

聲言傳媒新定義有助採訪 郭嘉銓: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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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記協和攝記協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稱,修例是要作更客觀的識別標準,指當警方不能安排所有記者到封鎖區採訪時,「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所以便由第三方的標準,即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作決定。

在節目中,郭嘉銓表示修訂與否,均不會影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採訪。郭嘉銓解釋,參考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並不是「新嘢」,「不嬲都喺業界行之有效」。他提到,修訂是因為傳媒生態近年有很大的轉變,前線警員在衝突對分辨記者有一定困難,「希望搵個客觀啲嘅標準識別」。

郭嘉銓又表示,《警察通例》已有二十多年沒有修改,又指早前和四個工會會面時,記協和攝記協外的兩個工會曾質疑為何只認可前者。

記協將尋法律意見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方事前沒有對工會作諮詢和討論,「尋日淨係俾封信我哋」,質疑「好大問題」,將會尋找法律意見,了解會否和《基本法》第27條,即保障新聞自由有抵觸。

在修例後,警方將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能和電視廣播機構。

楊健興認為,警方今次修例明顯是「官方發牌」,批評沒有申請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便不可以採訪屬不合理,又指接收政府新聞的資訊並不是記者工作的全部。

楊健興質疑警指控不成立

《警察通例》 現時「傳媒代表」的定義,包括持有下列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即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

楊健興提到,記協會員證名單中有不少自由身記者,指他們受聘於不同媒體,經驗較很多記者為多;警方今次修例將造成很大影響。他又質疑,警方多次指責記者阻礙執法工作,認為屬不合理,「其實係唔成立,封鎖區好遠,現場執法嚴厲,記者會被指罵、係無得唔配合。」

理大編委會總編輯陳威諾則稱,預期學生媒體在修例後,將面對更大的阻撓。他認為,學生媒體較主流媒體更能在衝突現場拍攝到細節,在反修例運動中便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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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斷送香港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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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統治者最害怕什麼?最害怕人民的覺醒。人民要覺醒,最需要什麼?最需要新聞自由。沒有什麼比新聞自由更是獨裁者的心頭之患,所以近日林鄭政府一連串戕害香港新聞自由的惡劣行徑,便一點都不奇怪。

繼拒發簽證予外國新聞工作者後,教育局的新聞簡報會居然只選擇文匯大公等四家左派傳媒採訪,此外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承認記協和攝協登記的會員證。這幾件事都不是孤立的,是一整套打壓香港新聞自由的連續動作。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参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歷屆政府,都信誓旦旦維護香港的新聞自由。

但正如蓬佩奧說的,對中共不是要看他說什麼,要看他做什麼。基本法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回歸才二十三年,林鄭政府接二連三向新聞自由開刀。

為什麼所有的獨裁者都害怕新聞自由?因為他們害怕社會真相被人民知悉。獨裁者要對人民洗腦灌輸,先要蒙上人民的眼睛,堵住人民的耳朵,人民看不到聽不見,只好接受他單方面的灌輸。四面八方資訊自由流通,獨裁者的謊言就站不住腳,他不能用謊言欺騙人民,他就沒有洗腦的可能,他的日子就過不下去。

因此,什麼都可以開放,就是新聞自由不能開放,要在香港實行一國一制,也要先把新聞自由掐死。

在民主社會,新聞自由和所有人民應該擁有的自由一樣,都要靠法治保障,法治靠什麼保障?靠民主體制保障。國家法律保障了新聞自由,若政府削弱新聞自由,就有法律站出來維護,政府修改法律來踐踏新聞自由,就有民主的機制出來制裁政府。

在港英時代,香港人並不擁有民主,但我們的宗主國英國,卻是以民主體制為基礎的。香港沿用英國的制度,香港政府也受英國民主體制的約束,所以香港的新聞自由是有基本保障的。但回歸後,中國政府掌控香港的一切,中國政府授意下,林鄭政府肆意戕害香港的新聞自由,香港人沒有一個民主的制度來懲治特區政府,這就是我們今日面臨的困境。

正因如此,民主乃是香港人政治抗爭的終極訴求,什麼都可以不要,一定要有民主。有了民主,什麼都會有,沒有民主,已經有的也會沒有。

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特區政府要幹這種不得人心的事,我們拿他沒有辦法。但首先,林鄭能取締民間記者,民間記者就不能報道新聞了嗎?現在有網絡,各種平面媒體還未死絕,只要還有行動自由,民間記者就能自由採訪,就能用各種各樣的發佈新聞,你又奈我何!政府可以取消一張記者證,可禁絕不了民間的聲音。

其次,林鄭政府的倒行逆施,必定引發世界各國的反彈。你不給外國記者簽證,你就得罪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你想保住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人家就來挖你國際金融中心的墻角,你經得起多少國家來挖你的墻角?

最後,林鄭現在死心塌地與中共綑綁在一起,中共浮則林鄭浮,中共沉則林鄭沉。中共還有多長的命,世人都看在眼裡,你取消得一時,取消不得一世。你固然能作惡,但你得到的報應會更大。香港人對政府的反感和憤怒無日無之,凡事不與你合作,有機會就走上街頭,你將永無寧日。

香港若像大陸那樣全面封鎖網絡,香港的國際地位就報銷了,香港沒有了國際地位,最傷的就是中共自己。共產黨最喜歡講「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禁幾個外國記者,選擇性發佈新聞,不承認民間記者,這都是當下林鄭做得到的事,但你搞這麼一點小動作,又不能完全禁絕新聞流通,對你的獨裁有多大幫補?你損失的比你得到的要大很多很多,你自以為得計,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最終是你會痛,弄得不好,也是會死人的。

最近美國政府的中國政策顧問余茂春說,香港是唯一一個地方能讓特朗普放棄中美貿易談判的。香港失去新聞自由,第一個受不了的便是特朗普,林鄭明白其中利害了嗎?她是不是嫌自己被美國制裁得還不夠?

愛自由是人的天性,追求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戕害自由是與民為敵,林鄭知唔知自己死期已近?

原文刊在作者 Facebook Page

【#荒謬香港】香港北韓化:官方認證記者證制度準備引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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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事態只有越演越壞,政權對香港應有的核心價值的破壞無日無之。香港警察權力無限大,將香港「打造」成警察社會,《警察通例》上即使要警察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但警方則宣佈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刪除現在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持有人為傳媒代表的內容,只承認政府新聞處系統認證的記者進行採訪。這一步一步走向獨裁的制度不禁令人想起北韓的記者制度,香港走進「北韓式管治」的制度,不遠。

即使北韓的《憲法》第67條列明會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實際上,北韓一直成為《無國界記者》每年發布的「新聞自由指數」排名中最低的國家,理由為關於國家政治、社會等方面的消息均被嚴重封鎖,只能傳播政府准許報導的消息。從2002年到2006年,北韓被列為世界新聞自由最差的國家;從2007年至2016年,它被列為180個國家中倒數第二 (僅次於厄立特里亞) 的國家。在2017年和2018年北韓再次排名最低。在2019年,它的排名倒數第二,高於土庫曼斯坦,於2020年再度墊底。

在媒體方面,無論是電視、報紙、電台、互聯網等都只能有官方設立的媒體,例如常在新聞中聽見的北韓中央電視台、勞動新聞、中央通訊社等都是直屬政府官方的頻道,其言論均受到政府嚴格管制。而在這些媒體工作的任何記者,都必須自願加入勞動黨成為黨員,要成為新聞學院的學生,不僅必須證明自己「思想乾淨」及絕對尊崇金氏家族,而且還必須來自政治上可靠的家庭及有大學學歷。經過意識形態審查和嚴格的背景檢查後,該學生由學院院長和管理人員選拔為記者,然後通常將經歷4到5年的試用期,然後在評估後被派駐到其一官方的新聞機構。

北韓的新聞工作被視為維護,捍衛勞動黨和政黨領袖的工作。由於該角色被定義為是政治活動家和可以動員群眾的戰士,因此北韓的記者被認為應是真正的「金日成主義者」和熱心的政治活動家,具有戰爭通訊員的精神和政治資格。所以要絕對忠誠及熱心擁護政黨的才能被國家認證為記者,同時亦需接受思想教育以驗證有否受到「外來思想的污染」,北韓新聞工作者再教育的組織為「北韓記者聯盟」。

換言之,在北韓要成為記者,必須得到國家的認可才能擔任,並且經過多重驗證是否絕對尊崇及擁護勞動黨及金氏家族,再經過思想教育下才能得到國家發佈的記者證。

你看,這不是與香港現在發生的事相近嗎?一般發達文明的國家或地區,記者證是由工會發出,並非政府能干預之事,因記者的作用是為了報導事實真相,監察政府等權力機關的運作。但現今香港已淪落到記者要得到政府認證才能無限制採訪,網上媒體幾乎被抹殺及排斥,以上修改更要由警察一錘定音作決定,在一個文明社會而言,絕對是荒天下之大謬。

You can't kill u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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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實行記者發牌制度,威脅記者和新聞機構。

但這不代表新聞自由已死。

只要我們繼續支持獨立的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只要我們在新聞工作者被傷害時作出聲援和反抗、只要我們出盡吃奶的力去報導真相、只要我們繼續建立去中心化的資訊發佈渠道,新聞自由就不會死。

白羅斯是個新聞黑洞,政府常常吊銷記者的牌照、獨立新聞機構被查封、外媒記者不許入境。每次示威集會,都只有小貓三四個新聞工作者可以突破封鎖到場紀錄,報導中途還會被蒙面的KGB擄走。白羅斯的新聞自由,應該死得徹底吧?

在各種審查下,有個失意商人開始在Youtube上拍片,開頭只是用來吐槽下政府的官僚和無能,卻引起不少人的共嗚。然後他決定駕著自己的小貨車,到白羅斯各處訪問路人和觀眾,讓受訪者也可以吐槽盧卡申科下的無能,親身講述經濟衰退下的苦況。這些訪問,最高有140萬人看過,而白羅斯經常居住人口也不過七百多萬。

這個Youtuber叫季哈諾夫斯,他後來走去參選總統,因為支持度威脅到現任的盧卡申科,他在5月被捕秘密囚禁。他的妻子代為上陣,盧卡申科在選舉作弊,觸發超過一個月的大型示威。

不是人人都能當新聞工作者,但人人都可以捍衛新聞自由、捍衛真相。當新聞工作者受到攻擊時,我們要盡力支援,也要做好報導真相的訓練和心理準備,隨時補上。

1. 有好多新的社區資訊小隊需要大家支持:
社區報
牆紙
工會脈搏
誌HK Feature
2. 同時需要大家一起打擊假消息和政府宣傳機器
3. 可以讀定公民記者資源包,準備參與報導:Witness (Human Rights Video Kit)
4. 協助記者保護好採訪資料和通訊資訊安全資源(如果有公民記者需要相關培訓,可以PM我):
Freedom of Press Foundation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

2014年前劉進圖被斬時,當時中大的師生弄了條橫額,上面寫著 "You can't kill us all"。是的,打壓只會愈來愈多,但如果我們做好各種準備,新聞自由是不會死的。

只想繼續作惡,唯有阻止惡行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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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癩子防人知生瘡》

歹心思為惡,恃權頻作非。
露械藏證件,戴罩遮畫皮。
隨時揮警棍,順手舉橙旗,
胡椒兜面噴,粗口滿天飛。
惡形兼惡相,賊眼也賊眉,
拉人且隨意,檢控甚兒戲。
為官如作賊,當差可亂嚟。
施暴無後果,示威惹官非。
卑劣是忠誠,下流方勇毅,
無恥成德行,善惡已迷離。
人民無懼畏,記者有相機。
通例唔使理,篤爆要審批,
記者要攞牌,爛仔唔使證。
但笑無証者,此舉太可鄙。
無証可發牌,無証惡晒有牌微?
是警還是匪,作惡多端亂是非?

《無証差人》
只恐眾眼認尊容,一身裝備扮威風。
記者求真須認證,無証差人任逞兇。

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出示委任證,這些都是清清楚楚寫明的。這個做法行之有效,警隊及政府高層多年來從來都未有推翻過這個說法,但自從去年開始,警察便自己一再自行調整這個說法。首先就是當《警察通例》根本不存在,拒絕出示委任證。後來,就說只要穿上了警察制服便無需出示委任證。再後來,有警隊的指揮官直接向在場的記者說「我話佢係警察佢哋就係警察」,把警察是否警察變得越來越幫會味了。後來,警察就索性靜悄悄的修改了《警察通例》,無需諮詢,也不理會市民的反應,總之把警察的行為變成完全沒有規範,把不正常的做法變成正常。這個過程基本上就是一個警隊專業淪落的過程。

警察有先進的武備,可以執行公權力,可以合法動用武力,他們打人可以100條理由,任何人只要反抗,就是襲警,權力其實十分不對等。因此,作出規範,要求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是整個社會走向理性及文明的標誌。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必須向社會交代,也要受到社會的監察,而傳媒扮演的監督角色便十分重要。

警隊不斷違反各種的相關規定,明顯只是希望迴避投訴。近期已經不只一次,上到法庭的警察也承認識認不到自己的同袍,更何況一般市民?因此,現在去看過去一年多的投訴警察數字,根本不能作準。可能只及實際情況的千分之一,總之只是冰山一角,因為根本就是投訴無門。沒有識認,市民不知道是那一個或那些警員不守規矩,這本身已經很有問題,遲早都必須撥亂反正。

個別警員可以因此而廻避被投訴,但警隊的作為仍然看在市民眼裏,可以被攝影記者及新聞記者看見,記録,報道。就算不知道是誰,警隊整體都要為自己的集團性行為負責,香港政府也要對此作出追究,否則便是失職,而這種失職已經持續一年多了。過去很多重大的警察暴力事件都是透過在場的記者及攝影記者盡忠職守而得以暴露的。而警隊的醜行就因此留下了記錄,也公諸於世。

記者因而在各個事發現場被警察騷擾,被警察針對,警察對個別傳媒的記者一些民間記者也不斷以各種理由來留難。這些全部都看在巿民眼裏,公道自在人心,不容否認。

所謂用新聞處的清單去識別某些傳媒機構及記者才可以留在現場採訪,警察提出這個做法的動機昭然若揭。根本就是另一個迴避責任的意圖,好讓警察的胡作非為不被揭發,也是希望警察警隊所作的種種醜行不致暴露於影像中或記者的文字記錄中。不去改善自己的行為,不去扭轉自己的錯誤,而只希望自己的行為及錯誤不被認知,不致被確認,這些就是典型的流氓作風了。作為警察也不知道堂堂正正,還算是什麼警察?

以政府新聞處用以發佈通告的清單作為確認傳媒機構的依據,這個說法相當荒謬。香港記者協會其他傳媒機構組織已經清楚指出了。政府過去在自己的新聞發布會中,也刻意去排除某些他們認為對政府不友善的傳媒,而這些做法已經說明了今天這個做法背後的動機和意念。政府心目中不友善的傳媒,當時就是那些勇於揭發真相,講真話,不只作政府宣傳喉舌,不只宣傳阿爺想法的那種傳媒了!

這種以官方確認來對記者及傳媒機構作歧視性對待,做法其實很可恥,也不符合新聞自由的原則。也說明了這個政府的觀念正在與現代文明的觀念背馳。而且,只要對社會發展的大形勢有一點點認識,便應該不會不知道,不單在香港,在全世界都有越來越多以獨立身份作報道的自由記者及個體戶式的記者;小本經營,不一定定期出稿出紙,已是對事態發展、社會事件、及對互聯網上的反應更敏銳的網媒,已經成為當下傳媒發展的一個特色,他們的重要性也越來越明顯。政府及警方現在就是要千方百計對排斥的也正是他們。

政府自己也知道要更廣泛利用互聯網。而互聯網、各種資訊平台及社交平台,也在不斷蓬勃發展。這正是推動了資訊及知識的流通,社會也更透明。一個具有文明視野的政府,就更加應該知道要時時刻刻依法辦事,要保證公權力的行使能夠通過公眾的驗證。資訊的需求越來越大,因而也有更多人可以不依附任何傳媒機構,以獨立身份來作新聞評論及報道。

這種發展及轉變,是資訊及知識型社會的發展特色。政府自己也知道香港要推動資訊科技的發展,相關的政策局及局長都設立了,又不時標榜要推動香港向知識型社會方向轉型。可是這個政府根本就是觀念貧乏,變成了只懂口頭上說好龍的葉公,或者只是根本無法適應現代文明的文盲。要在一個資訊社會或知識型社會蒙蔽人民,想人民只做蠢蛋,只想新世代接受洗腦,有這種想法的人,正是最愚昧,是不斷在拖社會發展後頭腿的絆腳石。在香今天的香港,這些人全部做了高官,或者做了警察!

外交部駐港公署就此發表的聲明,其實是向市民確認了政權要把大陸那一套監控新聞的做法移植到香港。那份聲明用上了文革時代的鬥爭語言和邏輯,與香港社會仍然殘存的現代文明觀念相距何止十萬八千里。所謂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和香港特區法律」簡直就是胡言亂語不知所云,可能根本已經忘記了有《基本法》這回事!香港政府有什麼法律可以限制傳媒的採訪?有那一條大陸的法例可以規定香港的新聞記者及傳媒要「自覺接受法律監督」?納入了基本法的附件未?

其實跟政權及其代理人或者警察講這些可能都再沒有什麼意義,因為所謂「接受監督」,「遵守法律」都只是想限制市民的知情權而已,不想市民知道真相,不想醜行暴露而已。現在只是講不出道理,也提不出依據,就胡亂把一些歪理堆砌及抬出來!

這正好提醒大家,必須繼續活在真實,明辨什麼傳媒才是可信,也必須繼續支持採訪自由、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發表自由。可以想像,政權會繼續千方百計,用盡一切可卑的手段來掩飾自己的種種醜行惡行,因為現在這個政權,除了繼續作惡獻醜之外,已經再沒有其他處理問題的想像力了!但就算能夠阻止醜行惡行被報道,就可以掩飾真相嗎?就可以防止政權的惡行被揭發嗎?

在文革那個時代,還出了一個「紅色新聞兵」李振盛先生,後來還出現了大量的「揭發文學」!在今天的香港,今天的社會,每一個人其實都可以是紅色新聞兵。要防止被揭發,最佳的方法就是不要做一些需要防止被揭發的醜行惡行。靠惡、靠拋口號、靠扣政治帽子、靠提出一些子虛烏有的所謂法律,根本是不會有效的!歷史早有例證!

新聞自由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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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想過做記者。當年報讀樹仁新聞系,卻在課堂得不到想要的,就退學入了無線做編劇。回想當日如果做了記者,到今日站在刀尖上,會怎樣面對?

80年代電視興起,新聞主播成為明星,群眾仰望。在樹仁時曾問老師,電視新聞會否取代報紙?那時沒有得到答案。今日,紙媒還未淘汰,大台電視新聞仍然影響著一定的群體,但我們都知道,網媒已經成為主流,包括傳統紙媒的網絡平台。主播明星的年代,一去不返,網媒記者一段直播影片,可以感動幾百萬人。有人戲謔,現在的記者無須識寫字。我依然特別尊崇文字記者,特別喜歡文字報導。但無可否認,人人一部智能電話的世代,人人都可以是記者。自從13年留守政總時以相機及電話追擊建制立法會議員,我多次開班都說,一部相機,一部智能電話,就是我們的武器!這件武器,可以殺人於無形,用對了,可以揭露真相,甚至顛覆極權。

極權當然明白其中道理,終於出手。

警方致函四個傳媒組織,更新《警察通例》當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傳媒工會發表聯署聲明指,「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根本地改變香港原有的制度,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

他們針對的當然不是普通交通意外、搶劫走私等新聞報導,而是每每被揭露醜惡執法的抗爭示威現場。

一場無論有沒有記者身份也得參與的「新聞自由保衛戰」要展開了!

是的,如果我們重視新聞自由,無論你是發佈新聞的,還是接收新聞的,都無可避免要介入,而且必須介入,否則,我們將喪失思想自由,因為能否自由吸收資訊決定我們自由思想的能力,資訊受限制,思想就受到限制。聯署、聲援,當然要做,但更重要的,是每個人都需要裝備自己,成為公民記者的一部份。

既然智能電話是我們的武器,就要好好掌握它的功能加以利用。任何時間,任何景況,懂得就地錄影,並即時上載雲端儲存然後刪除手機片段,當媒體記者受到打壓限制無法正常採訪時,這些錄影儲存隨時可以作為補助新聞材料。保護自己作為消息來源,學懂使用 VPN,隱藏個人身份,開 FB 專頁,隨時準備做直播,或將錄影片段上載 YouTube channel 公開。這些都是每個人可以做的。

網媒應該考慮組織自己的支持者,成為供應新聞材料的隱者,當新聞現場有記者身份的遭受封殺,替身仍在。有經驗的新聞工作者或有規模的網媒不要拘泥於專業不專業,不妨舉辦新聞認知講座,培養公民的新聞傳播常識,包括操守倫理。

當極權視報導真相的記者為眼中釘加以打擊,強化的公民可以成為真記者(包括專業記者、獨立記者、公民記者)的護翼。我們不能只賴記者「撐住」,還要幫他們撐住。他們針對記者時,我們都成為記者。


強國外交的仇外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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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港公署那篇痛罵外國記者會 (FCC) 的聲明,可歸類為奇觀。

「打着新闻自由幌子」、「说三道四」、「急不可耐跳出来」、「唯恐香港不乱」、「用心险恶」、「包庇纵容黑暴」、「停止蓄意制造、挑动事端」「停止以任何借口插手香港事务」,這些字眼,都算時常聽聞,不算太有新意;感嘆號方面,四段文字用了兩個,特別是最後一句以感嘆號作結,略顯感情澎湃。

奇觀奇在,請留意外交部駐港公署「急不可耐跳出来」發聲明的來龍去脈。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重新定義眼中的傳媒,收緊傳媒採訪,發信通知各傳媒組織,外國記者會是其中之一。警方是直接寫信給 FCC 主席通知新規定,即警方重新定義「傳媒代表」,只包括「國際認可及知名傳媒」。FCC 在事件中本來就是重要持份者,他們出於禮節、也事關重大,即時回應,表達不同意見,這樣做在外交部眼中就是「急不可耐跳出来」,一封回覆,就是「唯恐香港不乱」。

一個「外國記者會」,代表一眾外國記者,回應警方新政策,他們是受影響的一群。在外交部眼中,就是「打着新闻自由幌子」、「说三道四」。

FCC 說了什麼?他們關注新定義只認「國際認可及知名傳媒」,現場警察如何辨識?全球新媒體很多,英語世界外的媒體,警察能辨認是否「知名」嗎?有很多媒體在自己國家外認知度不高,警察如何分辨?然後 FCC 又解釋,現時很多外國駐港媒體都聘用自由身記者,他們以後在香港採訪就有困難。

自由無分國籍,唇亡齒寒的道理,誰都知道。在新聞自由議題上,全世界記者都會聯合起來,外國記者會當然不會只關心自己的採訪權利,也關注本地很多網媒校媒的採訪權利,關心香港作為自由都市的未來,也是應有之義,理所當然。

外國記者會只是為自己「維權」,外交部指他們「谋求法外特权」。

外國記者會為同業發聲,外交部指他們「插手香港事务」。

一談到「新聞自由」,就是「打着新闻自由幌子」。

「聲明」言辭狠辣,突顯內心脆弱,一篇老外的聲明都可以把你的國家安全危害掉。

一個「國際都會」,視國際友人為世仇,視普世價值為死敵,就是這時代的大國「外交」。

如果大家還未讀澳洲廣播公司前駐華分部社長在北京的遭訓斥恐嚇,並受官員要脅會「依法拘留」其 14 歲女兒的故事,請快讀一讀,那位孫女士,應該是外交部的典型與常態了。

外國記者會被列為非法組織,俱樂部古蹟將被政府收回,似乎都不是天方夜譚。

外國記者,可以說是執筆的外國使節,一個聲明,就讓全世界看到真面目。

強國官員一直不忿氣,為何我經濟實力強橫、為何我大國霸氣崛起、都贏不到國際友人的尊重?

不明白的話,就拿起外交部駐港公署的聲明,照照鏡。

何止一國兩制崩陷,文化大革命的焦土氣味都聞到了。

【惡法日誌‧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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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真理、真誠

真相、真理、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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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專欄文字,寫了一些有關「真」,無處容身,安放於此。

兩種有關真假的職業

世上有一種職業,收入微薄,每天工作就是故作認真,聽人家大話連篇。

世上也有一種職業,以時薪計收不少錢,然後人家一定會向你講真心話。

第一種職業,叫記者,新入行的年輕人,加班後以時薪計大概是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加起來月薪追得上大廈保安;他們自以為追尋真相,但每天的記者會,總見到西裝骨骨的人言不由衷、說話可真可假、或半真半假、或以假亂真、或誇張作大、自欺欺人。

第二種職業,叫臨床心理學家,對,就是電影《無間道》中,陳慧琳飾演的角色。他們收取的費用,每小時以千元起跳,求助者半躺着放鬆心情,有些人接受催眠,由童年陰影、暗黑人格、夢境細絮、視聽異象、生活小節,什麼私隱、罪疚,統統和盤托出,務求臨床心理學家可以抽絲剝繭,解開心結。付出那麼多金錢,當然要盡訴心中情,務求物有所值。對着臨床心理學家講大話,簡直是荒唐浪費的極致。


《無間道》劇照

還記得那天,初相識一位臨床心理學家,她笑着告訴我她的職業,簡單而言,就是收錢聽人講真話。

我告訴她,我做記者,我們的工作,應該是收少少錢聽人講大話。

由「真相」進化至「真理」的林鄭

做記者確實犯賤,例如每星期二,眾人就伏在直播訊號前,看林鄭的口罩陰陰濕濕在動。

還記得大半年前,林鄭講話的背景,有大隻字「香港的真相」,嘿嘿。

那時,大家發笑。

最近,林鄭的謊言,由「真相」進化至「真理」。林鄭說行政主導是「真理」,我看見神棍行騙,《1984》的真理部擺在眼前。

以為位高權重的人說的就是真理,以為謊言說一千次連自己都騙倒就是真理,以為世人皆善忘我詮釋的就是真理。行政主導的「真理」,翻譯一下,即是,我是上天派遣的先知,由我來體現全面管治權,我就是核心的核心。

當記者的,專業精神之一是「尋找真相」,但誰都懂得謙卑,不敢狂傲。記者明瞭真相難覓,不敢輕易把「真相」掛在口邊,更何況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記者退而求其次,找找具體發生過什麼事、查明人們的言行,希望網羅眾多「事實」,讓我們接近真相、觸及真相,絕不敢隨便說「找到真相」,更何況輕言「真理」。

一如彥霖的死因研判

我們肯定,有一個「真相」就在某方,但沒有人證物證、沒有錄影、警察錯過了調查的窗口,法庭最後裁決「死因存疑」。

真相存疑,但我們可以搞清楚一些事實,例如,彥霖的母親,並無如謠言所講遭「滅口」;例如,警察本來可以做多一些;也明白了,悲劇出現有很多原因。我們看到,一個反叛而脆弱的靈魂,情緒不穩,渴望關心;也看到,女童院的懲教,沒有令事情變好。

有時,真相永遠埋沒於浩瀚煙波;有時,我們冀望找到不容爭辯的事實,迷霧中接近「核心詮釋」,無法完全掌握真相,仍然可以接近共識。

有時,明白了一些,不明白的有更多。

而無論何時,很多人會妄想,我相信的就是真相。

如何對自己誠實

一個作家的名字出現於專制社會的政治新聞中,通常不是好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亞歷塞維奇參加了白羅斯抗爭中,反對派成立的「協調理事會」。異議者要求權力,獨裁者眼中自然就是奪權了,亞歷塞維奇遭監控被問話,也就自然不過。


白羅斯作家亞歷塞維奇

亞歷塞維奇出身記者,擅長人物訪談,她的筆鋒自成一格,幾本名著都是有關「前蘇聯人」的口述歷史,記蘇聯治下,烏托邦理想口號下小人物的悲劇故事,如阿富汗戰爭的軍人、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災難的人物,背景最宏大的要數《二手時代》,記蘇聯共產主義崩潰前後,不同階層人所經歷的時代斷層,那些「前蘇聯人」緬懷過去,如被時代巨輪輾過的螻蟻,共產主義理想夢滅,寡頭壟斷的資本主義新世界他們無法適應,卡在歷史夾縫中,留下一本厚厚的悲鳴。

《二手時代》一書,幾乎全是口述,有些章節看似不經整理,主人翁夢囈般的回憶,苦難匪夷所思。絕大部分章節,由亞歷塞維奇直接書寫的文字,就只有主人翁的名字與標題而已,其餘盡是原句照錄。這種筆法看似不經修改,連語調、停頓、有時錯亂、有點不明所以,似是原汁原味,當然肯定有刪節選錄;看似客觀公正,其實在選擇主人翁故事、錄進書中的某句某段,都是作者的用心,只是有時埋得很深。

一路捧讀,心生疑問,書中人物的口述「歷史」、個人經歷,人們種種創傷後遺的記憶絮片,亞歷塞維奇如何知道為真?有無查證?

書的名字《二手時代》,作者一路沒有解釋其意思,直到末章,在附錄的訪談中,亞歷塞維奇有幾句解說:「……當然是因為書中所有的想法和話語,都是出自他人之口,我只是做了記錄與整理。很多事都已事過境遷,沒有人確切知道當時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只能憑著個人在某段時空的所見所聞及自身經歷來記錄,拼湊出一個時代的樣貌出來。所以,我只能很遺憾的說,時間是二手的。」

歷史拼圖,都是個人跌宕的回憶、年月洗滌留下的執迷,有多真有多假,已無從稽考。亞歷塞維奇說明,故事是「二手」的,不敢輕言事實,甚至講真相真理。她把「二手」放在書名中,這就是作者對自己誠實、對讀者真誠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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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文字原刊於《明報》專欄《2047夜》,此為合併加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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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訪毛澤東 — 斯諾的採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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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傳媒與禁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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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好像進入了《天能》的時間逆流空間,人權和自由正不斷倒退。

近日,警方粗暴修改了《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名單上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亦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大幅度限制傳媒自由。

變相「報禁」

GNMIS名單上現時有205間傳媒機構,絕大部份都是傳統紙媒和電子媒體,雖然偏向民主派的《蘋果日報》暫時也在其中,但網媒所佔的比例就只有極小,例如《眾新聞》、《傳真社》、《立場新聞》、《獨立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香城公民媒體》、《HKG報》、《端傳媒》、《癲狗日報》、《熱血時報》、《852郵報》、《幫港出聲》、《TMHK》、《看中國》、《港人講地》、《新傳網》等等。警方的新措施,即是DQ了絕大部份時下非常活躍的網媒和學生媒體的採訪權,此例一開,今日可能DQ新興網媒,不排除明天DQ《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

時間回到1946年,港英政府的新聞官開始向個別記者簽發記者證。1948年,政府新聞處統一向記者發出記者證,這個「官方記者證」制度直至1970年才取消。1970年代中期,政府更開始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充份表現新聞自由。

議員是代表人民議事,記者是代表人民在前線報導真相。在反送中運動裡頭,新興網媒和學生媒體擔當了極重要的角色,他們的靈活性、毅力和數量都彌補了傳統媒體和舊網媒的不足,經常在前線做直播。大量珍貴的新聞畫面都是出自新興網媒和學生媒體的鏡頭下,例如太子站八三一恐襲、10月1日荃灣槍擊事件、11月11日西灣河槍擊事件、最近的旺角推跌孕婦事件等等。

大家都知道,傳媒是「第四權」,負責監察政府,所以警方的新措施是DQ了一大部份的監察政府的力量,與DQ議員的極權邏輯類似。更古惑的是,今次做法繼續貫徹中共搞分化的拿手策略,拉一派打一派,拉「GNMIS名單上的205間傳媒機構」,打「新興網媒和學生媒體」,將傳媒界一分為二,往後我們看到的真相就只會越來越少。

康文署圖書館變成「禁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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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是追求真理的過程,康文署轄下的公共圖書館突然收起黃之鋒、陳淑莊及陳雲合共9本著作,覆檢是否違反國安法,至今已經兩個多月仍未有結果。9月22日,油尖旺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康文署交代事件,我早前已提呈文件要求康文署提供覆檢中的書籍名單和交代覆檢機制詳情,但油尖旺區圖書館高級館長朱李美歡人肉錄音機上身,不斷重複朗讀一份完全沒有回答問題的書面回覆。正在覆檢中的是哪9本書籍,其實都不是機密,新聞也早已報導了,但朱李美歡竟然不肯回答,幾經辛苦,她只肯回答數量是9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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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懷疑書籍可能違反國安法而覆檢政治書籍,事情相當恐怖,因為一旦覆檢有結果,便可能確立那些書籍是禁書,全港圖書館和書店以後都不能再擺放那些書本,嚴重損害出版、閱讀和資訊傳播的自由,嚴重違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公共圖書館是開展教育、傳播文化和提供資訊的有力工具,也是在市民的思想中,樹立和平觀念和豐富精神生活的重要工具……公共圖書館是記錄人類文明思想與創造力的寶庫。公共圖書館藉著豐富的館藏,可濯清民眾心靈,美化休閒生活,並協助學生擷取及時資訊。」(節錄)

此外,我作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我理解現時香港只有淫審處或其他法庭才有法定權力禁止一本書籍出版和發佈,例如一旦裁定了某本書屬於「淫褻」,就算包膠也不能發佈。而淫審處是司法機關轄下,行政機關轄下的康文署和圖書館又何德何能變成了「禁書法庭」?究竟黃之鋒和陳淑莊那些政治書籍由誰來覆檢、具體機制是怎樣、覆檢多久才有結果、能否上訴,康文署代表朱李美歡在區議會上通通都不回答,實在令人氣憤。

時間回到1966年台灣戒嚴時期,台灣省政府及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聯合出版了《查禁圖書目錄》,詳細列出了被禁的書籍和雜誌名單,以及查禁原因。例如有些左翼書籍犯了「為共匪宣傳」,有些書只因翻譯者是中國大陸人就無辜被禁。

香港現時的狀況有點相似,我懷疑康文署和圖書館的高層已經被中聯辦和國安公署控制,變相等於安插了黨委書記。覆檢中的書籍名單就是「港版《查禁圖書目錄》」,相信名單會越來越長。公共圖書館和書店將不再讓人探索真理,《1984》裡頭的「真理部」,已經在香港運作。

【警方修例】前線記者斥警方控制真相 憂現「異見傳媒」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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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及國際知名外媒機構,變相剔除記協及攝記協的會員,限制網媒、公民記者及學生媒體採訪。明報職工會主席許芳文講述前線攝影記者的遭遇,指警方曾強逼記者跪地,並要求停止拍攝。她批評警方以截查為名,減少記者拍攝現場不可示人的情況,擔心日後出現「警察通例3.0」,讓警方及政府排斥異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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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工會:睇到行家受侮辱,警方幾多熱線電話都無用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批評,警方設立封鎖線是嘗試控制傳媒採訪已是局部事實,只讓公眾看他們允許看的事情,做法非常不齒。她又質疑警方篩選記者的準則,她以警方在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當日,多個傳媒機構記者被拒入內為例,質問:「香港電台係咪一個大機構?」她又反駁警方指記者造成安全威脅,「都真係幾諷刺,感受到記者人身安全受威脅比較多」,並強調《香港電台》從未阻礙警方行動。

趙善恩又指,不論是否有證件、媒體規模大小,所有記者均會被阻撓採訪。她批評警方利用公權力逃避監察,將警方行動勝於一切,而記者則被當成罪犯,需向鏡頭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才獲放行,直斥「如果咁樣都話香港有新聞自由,我真係唔知咩係新聞自由!」趙善恩又表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曾於5月10日致電,指會將反對封鎖區意見記錄在案,又指「PPRB可以『幫手』」。惟趙善恩強調「睇到行家受侮辱,幾多熱線電話都冇作用。」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 趙善恩

明報工憂開壞先例 讓政府排斥異見傳媒

明報職工會主席許芳文則講述《明報》前線攝影記者的遭遇,指警方曾強逼記者跪地、於其左耳旁噴胡椒噴霧5秒;以及要求攝影記者關機停止拍攝。許芳文指記者於採訪現場經常無故受襲、受侮辱,質疑警方修例的前提等同可以不協助記者工作:「係咪甚至會出現嚴重100倍嘅對待?」

警方在公佈修訂《通例》當晚,便即於將軍澳及調景嶺截查大批傳媒。許芳文指一名《明報》攝記先後出示攝記協、立法會及政府總部記者證,但都不獲警方放行,最後擾攘40分鐘後才准離開。她批評警方以截查為名,減少記者拍攝執法現場不可示人的情況,更斥劃分採訪區更令記者未能拍攝到事情全貌。許續指,難保明日會出現「警察通例3.0」,打開缺口讓警方及政府排斥異見傳媒。

明報職工協會主席 許芳文

壹傳媒指記者須找PPRB認證才可工作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則批評警方言行不一,於現場從來未有尊重新聞自由。他又批評昨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不合邏輯,指若有假記者魚目混珠,正常做法應是不用反光衣作辨認,但警方卻選擇修訂記者定義。林續指,警員於衝突現場經常要求記者穿反光衣,更警告記者「唔着就告你暴動罪」。

林偉聰指出有攝影記者日前於調景嶺香港知專設計學院採訪時於附近天橋上拍攝,但之後遭警員警告需到地面找公共關係科警員認證才能繼續工作。他質疑「點解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需要 PPRB(警民關係科)認證,更威嚇發出限聚令告票?」林又指該名記者出示攝記協證件後反遭警員諷刺:「我唔知呢張咩嚟㗎喎」,質疑「點解修改後突然唔知張證係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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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工會主席張凱傑指警方修訂首當其衝影響學生記者及新興網媒。他認為記者經常面臨被捕風險,拍攝7.1立法會衝突會反被控告暴動罪,實際上是褫奪新聞系學生採訪權利。張凱傑又指,有警察執勤時較狂躁,修改《通例》定義實為配合警員。他強調公民記者湧現是因為社會有冤情,當權者限制公民記者是倒行逆施。

眾新聞工會主席 張凱傑

【警方修例】呂秉權:政府新聞處系統只是訂閱系統 不去圖書館不等於不是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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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前日(9月24日)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變相剔除持有記協或攝記協證件的自由身記者及學生記者。多個傳媒組織及工會代表召開記者會反對修例,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獨立評論人協會召集人呂秉權斥警察以訂閱政府新聞處系統取決是否記者的做法錯誤狹隘,等於指「公屋居民才是香港居民、去政府圖書館借閱書本的才是讀者」。

呂秉權促警方高層「微服出巡」視察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獨立評論人協會召集人呂秉權亦批評警方做法錯誤及狹隘,認為訂閱政府新聞處系統才是記者,等於指「公屋居民才是香港居民、去政府圖書館借閱書本的才是讀者」。呂秉權強調新聞處系統只是新聞工作者訂閱政府資訊的其中一個來源,質疑「點解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竟然以有否訂閱定義一個人係咪記者?」,指做法完全違背《基本法》第27條。

呂秉權續指申訴專員曾表示警方訂立標準時需以市民新聞權利為大前提,質疑警方做法如何維護市民新聞權利。他又指內地警方於2016年開始要求警員接受鏡頭監察執法過程,而《北京青年報》、《環球時報》等評論都提倡該做法,稱「我哋話要向國家睇齊,大家都應該好好學一學。」

呂秉權又建議警隊高層若想看清警員及記者的前線情況,可「微服出巡感受一下自己前線嘅夥計點樣對待記者嘅,希望俾張限聚令告票或告你暴動罪嘅情況唔會發生。」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譚蕙芸
譚蕙芸

譚蕙芸憂自由身記者採訪受阻:拎記協證係咪會告暴動罪?

擁有20多年採訪經驗的譚蕙芸強調自己多年來都是以自由身身份採訪,但前日「同學生一齊被DQ」,坦言對她出外採訪有實質影響。譚續指,去年11月曾手持記協記者證到香港理工大學採訪,當時警方公共關係科亦會向記協代表查詢在場記者身份,更與記協及新聞系老師商討出解決方案,質疑「點解今日突然冇得傾?」

警方強調不是篩選記者,只是「提供便利傳媒採訪的措施」,讓個別傳媒進入封鎖區採訪。譚蕙芸坦言,不知道封鎖線外記者會有甚麼待遇,「講到拉一條線益你地嘅,咁出面嗰啲點呢?我拎記協證係咪會被發限聚令告票、告非法集結或者暴動罪呢?」她強調自由身記者是世界大勢所趨,普立兹獎都開始接納自由身記者投稿,更有自由身記者獲獎,直斥警方做法不能與時並進,反而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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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學生記者無可避免:唔通學院唔畀訓練?

譚蕙芸又指學生記者多數已經成年,讓學生到前線採訪是無可避免,老師亦會要求學生保持安全,「根本依家前線跑嘅全部都係我哋啲學生,唔通我哋學院唔畀佢哋訓練,叫佢哋留喺校園?但連中大校園都會有重大社會事件」。她續指,通常希望學生到相對和平的現場採訪,但重申沒有人可以預料情況會否惡化,只希望可以讓學生練習做前線深度或人物專訪。

譚蕙芸又指作為教師,對學生要求比專業記者更高,相信學生在現場會進行有質素的報導。她又稱多數大專院校聯合發表聲明是前所未見,批評警方做法不尊重大專新聞教育,拒絕接受學生刊物。

【警方修例】記協主席楊健興:警方只係認真處理我哋 籲「大家一齊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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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前日宣佈修改《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及國際知名外媒機構。八個新聞工會召開記者會反對修例,記協主席楊健興坦言修訂目的是阻礙記者採訪,又反駁警方指會認真處理記者關係,「只係認真處理我哋」,呼籲業內人士一同反對警方修例。

楊健興稱警視傳媒為敵 修例為阻礙採訪

楊健興批評警方於修訂《警察通例》前已任意濫用封鎖區,例如在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時已阻止部分記者進入封鎖線內採訪。他質疑「嗰到冇其他人或車,有咩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嘅問題呢?」直斥警方設立封鎖線目的只為阻止傳媒採訪。他續指,最近示威現場通常不多於10個參與者,只有150個記者,質問記者如何阻撓警方工作,認為警方視傳媒為敵人,針對傳媒而改動警察通例。

警方昨晚發文指,會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楊健興反駁,指前線警員執法時可濫用條文,合理化警方阻撓採訪或趕走記者。他寄語行家看清楚政府及警方目的,強調政府希望限制各大小傳媒,呼籲業界反對修訂。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楊健興

攝記協主席:傳媒不應成為新聞主角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則講述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當日進入警方封鎖線的經歷,指當日於封鎖線內只能拍攝到警員使用流動洗手間、取飯盒的畫面,而非警方帶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畫面,不符記者要求。而封鎖區外除了記者外所有人都可停留,記者亦與警方保持距離,不理解為何仍要設立採訪區。

警方修改通例後,變相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陳奕釗表示此舉嚴重影響自由工作者,指他們沒有特定記者證,只有工作文件,在截查期間,警方可能需要更多時間查核,大大阻礙採訪工作。他強調攝記協證件批核嚴謹,學生記者雖然可成為會員,但不會獲發證件,不存在學生記者持有攝記協證件。陳奕釗亦指「傳媒嘅職責是採訪,而唔係現在咁樣成為新聞嘅主角」,要求警方收回修訂。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 陳奕釗

李家超批假記者魚目混珠 楊健興強調舉證責任在警方

《港人講地》及《無線新聞》記者均問及記協如何看待有記者質素參差的批評,楊健興表示不同背景媒體採訪時都有紀律守則,強調每個傳媒機構都要承擔責任,自己制約自己。而記協收到投訴後會交由操守委員會處理,強調記者原則上不會參與示威。

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晚亦發表網誌,指控有假記者在示威現場魚目混珠,支持修例有助識別記者。楊健興多次強調提供證據責任在於警方,拒絕評論不知道的情況,更反問警方「如果數到150個記者,點會唔知現場發生咩事?」楊續指,記協沒有權力搜查在場人士,但警方有權力確認在場人士身份。

記協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

楊健興要求警方立即取消「傳媒代表」定義、停止劃設採訪區篩選傳媒入內採訪;以及真誠實踐一直以來向外宣稱的「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楊健興表示若警方未取消修訂,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事件。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補充,指正諮詢大律師意見,不存在司法覆核的期限,指當資料足夠就會進行覆核。

過往記協曾3次司法覆核,包括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記者問及記協除了司法覆核外還會採取甚麼行動,楊健興表示理解行家沮喪,但承認現實上「唔可以做啲咩,只可以透過不斷對話,讓社會定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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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GNMIS是客觀平台界定傳媒 毛孟靜斥擘大眼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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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修改《警隊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媒體。林鄭月娥於昨發文力撐,支持警方採用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斥林鄭再一次「擘大眼講大話」,民主黨許智峯則斥GNMIS是一套不公平、有門檻的系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晚於 Facebook 帖文回應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表示要「不吐不快」。她稱GNMIS是「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支持警方以此界定誰是「傳媒代表」。林鄭月娥又表示,她上任後容許「純網上媒體」登記使用系統,至今有30個網媒成為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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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界昨舉行記者會,反對警方修例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今早回應林鄭月娥言論,斥「擘大眼講大話」,再一次「如常地癲倒黑白」,認為她不理解新聞界運作。毛又稱新聞自由「實實在在」地受《基本法》保護,「點可以真係隨心所欲,記者、新聞界你以為點處理就點處理,肉隨針板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不認同GNMIS是客觀公平的平台,指GNMIS是一套不公平、有門檻的系統。不少記者、傳媒人均曾被拒絕進入,認為政府此舉是企圖將公民記者篩走,「你篩咗一個記者都係篩選,都係對新聞自由嘅一種踐踏。」


警方攻撃記者 賊喊捉賊 打壓新聞自由 掩耳盜鈴——沙田區政抗議警察單方面修訂傳媒代表定義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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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昨日(9月22日)宣佈將會更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拒絶承認記協等媒體工作者工會的記者證,改以「已登記香港政府新聞處發佈系統的傳媒機構和國際認可的非本地媒體」為標準。

香港警察宣稱他們「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添了警察執法的困難」,又在TVB上稱改動是為了「保護記者安全」。然而,自去年六月以來,即便是惡名昭彰的TVB以及香港警察自己,也未能拍攝得哪怕一幕「記者襲擊警務人員」的場景,此說明顯是徹徹底底的謊言;相反,在最近數月,警方變本加厲妨礙採訪已成常態,更多次出現如5月1日、5月10日、5月13日在沙田及旺角所發生的對記者侮辱、拘捕、襲擊,以及禁錮的事件。前者毫無根據,後者鐵證如山,香港警察攻擊記者賊喊足喊,還有面目稱「保護記者安全」,其無恥之極,實教所有尚有理智的人汗顏。

如今香港警察此一篡改之後,等同實行政府審查媒體發牌制度,不單可以輕易剝奪任何其不喜歡的媒體和記者之採訪權,更可以此威脅,要求媒體自我審查。香港警察以其顛倒黑白的藉口,行掩耳盜鈴扼殺傳媒之實,肆無忌憚地蹂躪本港最後僅有的新聞自由。

誠如記協早前所言:「光明正大的執法者,不會懼怕傳媒、迴避採訪;只有違紀違法的人,深恐惡行見諸於陽光,才會傾力扼殺新聞自由。」。沙田區政嚴正抗議警方是次赤裸裸打壓新聞自由,篡改《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並準備隨時跟進以記協為首的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的實際行動。

要求港台讓警方回應是荒謬 無線的講清講楚有同樣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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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紅藍綠》收到通訊局發出的警告,是關於節目於去年9月至11月期間播出的四集內容,分別圍繞8.31恐襲事件、10.1荃灣開槍、10.7事件(馬鞍山新港城保安被捕)、11.11西灣河開槍,嘉賓主持則分別來自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監察、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以及民間人權陣線。通訊局認為,節目未有讓警方回應,並指個人意見節目都須有多方面意見,並裁定投訴成立。

自去年開始,通訊事務管理局已多次向港台作出不利、無理的要求,包括要求「個人意見節目」持平,今次更要求港台給予早已佔據所有平台版面的警方另行回應。眾所周知,警方早已透過記者會發佈及回應相關事件,港台早已如同各大傳媒一樣提供直播、報導供公眾了解警方觀點。所有政府部門由公帑營運,應受監督批評,要求讓早掌握龐大宣傳資源的政府部門(例如警隊)回應是本末倒置,通訊局裁決偏頗及離地。

通訊局的邏輯是非常荒謬,若以此邏輯,便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 警方在拘捕後召開記者會,嫌疑人並無機會回應,但已被警方發言貶損。按通訊局邏輯,傳媒並不能報導警方此類記者會。
(2) 無線在星期日長期有個人意見節目講清講楚,經常有親中共及港府的人士表述觀點,而支持民主自由的一方,或被批評的一方,並無機會回應。按通訊局邏輯,該節目基本上不能進行。

仔細看通訊局的裁決,通訊局引用《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第9章第15條來批評港台,條文「節目如會影響個別人士、公司或其他機構的聲譽,持牌人應特別小心處理;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本身已盡量公正和準確地報道所有重要事實。」我認為條文當中的「其他機構」是否適用於政府部門,例如警隊,存在疑問。條文原意應為保護個別人士及公司機構受批評時有回應的機會,但所有政府部門由公帑營運,有公權力,受監督批評是理所當然,要求傳媒必須讓已掌握龐大宣傳資源的政府部門回應,並不合理。

通訊局亦引用第9章第17條(c)段「應在同一節目、同一系列節目,或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其他人可以回應。」來批評港台,我認為通訊局對條文的理解是過於狹隘。翻查資料,警方就上述4次事件,最少已就其中3件事件透過記者會作出回應,港台也有直播,詳細表達警方的觀點。該4位在《左右紅藍綠》發言的講者,作為意見領袖,皆是如實反映市民意見及批評。若要求節目內每一個批評警方或政府部門的意見,要求部門回應,並於節目內播出,是吹毛求疵。

如通訊局要求個人意見節目必須在同一節目內有相反的觀點或受批評者回應,所有單人的受訪的個人意見節目,皆難以進行。若是如此荒謬,也請用同一把荒謬的尺來對待其他電子傳媒,例如無線的講清講楚。

記協聲明:特首撐警強修傳媒代表定義 記協表示極度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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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未經諮詢及溝通下,強行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引起新聞業及教育界不滿。特首林鄭月娥在社交平台發帖,將事件演繹成警方「為傳媒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明顯淡化有關措施對香港新聞自由的危害,同時亦顯示特首未能掌握業界的憂慮,記協表示極度失望。

特首的帖文提及,警隊採用政府新聞發布系統GNMIS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是要為傳媒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並反問「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

但上述說法顯然是特首偏聽下得出的結論。我們必須再次說明,警方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後,持記協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士,不再符合有關定義。《警察通例》亦沒有清楚界定何謂「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人員」,換言之,警方可任意篩選「合資格」傳媒進入他們劃設的封鎖區,而其他傳媒則被摒諸門外。

眾所周知,警方過去一年多在公眾地方及衝突現場劃設封鎖區,範圍愈來愈廣,身處封鎖範圍外的傳媒,根本難以全面拍攝、觀察及報道,變相剝奪公眾的知情權。警方濫用封鎖區之餘,現時進一步以行政手段限制傳媒的採訪自由,目的昭然若揭。

今次警方單方面修訂《警察通例》,除了本地業界不滿,在國際上亦引起關注,國際記者聯盟及香港外國記者會等組織均提出反對。特首既一再保證,《基本法》對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的保障不會改變,本會期望特首能夠懸崖勒馬,立即指示警方撤回修訂,以兌現承諾。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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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警方修訂《警察通例》 嚴重侵犯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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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觀察關注警方單方面就《警察通例》第39章「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的關係」的條文作出重大修訂,包括(一)收緊傳媒代表的定義,及(二)指明警員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才需要配合傳媒和不妨礙攝錄工作。

兩項修訂嚴重侵犯《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及採訪空間,與篩選傳媒無異,將對前線記者造成不合理的阻礙,並增加他們因為履行職責採訪而要承擔的個人安全及法律風險。

政府有正面責任確保傳媒在安全情況下進行採訪,以營造多元的媒體空間。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指出,應以廣泛定義去理解新聞工作:全職記者、分析員,及所有通過印刷、網絡或以其他媒介參與各種形式自助出版的人士,同屬新聞工作者。劃一要求傳媒註冊,或透過認可制度只承認部份人為傳媒,並不符合《公約》規定限制須合法、必要的要求(註一)。同時,政府不能阻止記者前往衝突或侵犯人權的現場採訪,包括在遊行集會期間,監察、記錄執法人員的應對手法(註二),更不能因此對記者進行報復、騷擾或敵對行為。

民權觀察尤其關注有關「如何配合傳媒工作」部份下的新前設,認為警方協助記者採訪不應帶有任何條件。新前設等於容許警員因應行動效率需要,而作出不利傳媒採訪的安排,甚至是阻礙記者攝錄。民權觀察重申警方應基於一個人的行為去判斷該人是否記者或正進行採訪工作。如有任何人,包括記者在新聞事件現埸作出不法行為,警方現時已有充足的權力制止及拘捕。

《警察通例》是警務處處長根據《警隊條例》第46條而制定,屬警務處處長向警員下達的一般命令。民權觀察批評警務處處長口稱尊重傳媒和新聞自由,但事實是「講一套、做一套」,下令收窄採訪空間,促請警務處處長立即收回有關修訂。

註一: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4號一般性意見
註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7號一般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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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抹黑傳媒 記協要求收回有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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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的網上節目中提及,由於記協曾指「任何人均是公民記者」,但警方不能夠確定這些「任何人」記者,是否對警方構成危險,因此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只限「正常記者」進入警方封鎖區採訪。鄧炳強的說法刻意將懷疑違法人士與記者扯上關係,有抹黑傳媒的成份。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香港市民享有新聞自由,市民有權在公眾地方進行採訪,這點不止記協,其實警方高層都同意亦曾經公開述及。而鄧處長今次在節目中先指出記協曾指任何人均是公民記者,繼而聲稱部分「黃背心任何人記者」在衝突現場進行非採訪工作,包括參與遊行、刻意阻礙警方工作、搶犯甚至投擲雪糕筒攻擊警察等,刻意將懷疑違法人士與記者扯上關係,容易予公眾一個壞印象,說法極為誤導。

事實上,警方過往已曾多次重複「有身穿黃背心的人假扮記者阻礙警方工作」的說法,卻一直未有提供任何確實的佐證。記協對於執法部門首長再次在毫無實證的情況下,隨意抹黑新聞業界,感到匪夷所思,要求鄧炳強立即收回有關言論。

記協已多次公開表明,要分辨一個人是否正在進行採訪,不應單純以其衣著打扮作標準;倘若有人正在進行違法活動,不論該人士的職業為何、穿着甚麼服飾,警方如有足夠證據均可將其繩之於法。但警方絕不能以不懂分辨記者為由,極隨意地在公眾地方突然劃出「限制區」限制傳媒採訪,隨意侵害新聞採訪自由。

此外,鄧炳強在節目中又提到,美國紐約市警察局會向記者發出記者證,容許記者進入封鎖區內採訪。然而,從紐約市警察局的公開資料可見,申請人只需提交作品證明自己過去24個月有親身採訪,毋需證明受僱於傳媒機構,自由身記者及自僱記者都可獲發記者證。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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